中国企业近年来在日本储能市场取得了一定突破。然而,在这类跨国并购背后,中国投资者需要面对复杂的法律监管要求和合规挑战。本文从法律视角出发,详述中国资本收购日本储能产业资产所涉及的交易流程、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为有意投资日本储能领域的中国企业提供参考。
2月24日,商务部将40家日本实体分别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强化对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本次管制措施聚焦高风险实体与两用物项,同时设置了名单移出渠道,兼顾执法刚性与程序正当。最新管制措施释放明确信号:我国将持续沿“风险更精细、管理更规范、执法更明确”方向完善出口管制体系。对国内企业而言,需尽快认清最新的管制逻辑与合规红线,开展两用物项与对日业务风险排查,在安全与发展间实现稳健平衡。
当地时间3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表示,美国将对包括中国、欧盟、墨西哥、越南、印度和日本在内的16个贸易伙伴发起301调查。 所谓“301调查”源自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对他国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并可
2026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两项重要公告,分别将 20家日本实体纳入中国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并将另外 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关注名单】。 一、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二、管制
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修订后的四项商品安全法将于2025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此次法规更新影响重大,涉及电气设备、燃气用具、儿童玩具等多个常见品类。 重要提醒 如果在2025年12月25日之前未能满足四项商品安全法的法律要求,受管制的商品将不符合新法规
商务部1月发布2026年第1号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公告,决定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禁止所有两用物项对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2月24日,商务部宣布对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20家
近年来国际形势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日本对华相关政策持续突破底线、愈发激进,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近期启动调查,拟评估撤销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PNTR)待遇的影响[1],我国在经贸领域面临的单边遏制与风险挑战持续升级。 面对美日等国家频繁发起的遏制打
随着中日经贸合作的持续深化,日本企业在高端制造、半导体材料、精密仪器、精细化工等领域的技术优势、成熟供应链及本土市场资源,成为中国企业实现产业升级、拓展海外布局的重要抓手。结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日本外汇与外国贸易法》及中企投资、并购日企实操经验,本文将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见附件)。 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者以登记填报信息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