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资企业而言,投资日本绕不开争议解决条款的设计。比起直接在日本或中国诉讼,商事仲裁因跨境可执行、程序灵活、保密性强等特点,成为中日投资并购、商事交易的主流选择。今天结合日本现行《仲裁法》介绍日本商事仲裁相关内容。 一、日本主要商事仲裁机构 以下是日本主要的三
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6日发布报告说,过去20年,中国已成为该区域生产网络的“主要枢纽”。 该机构在2026年东盟与中日韩区域经济展望报告中说,20年来,东盟与中日韩地区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这一变化也成为区域韧性的关键支撑。 报告说,从供给侧看
30日,外交部发布对日本国会众议员古屋圭司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 关于对日本国会众议员古屋圭司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2026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20号公布,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日本国会众议员古屋圭司不顾中方强烈反对多次窜台,
近年来,日本凭借成熟的消费市场、高端制造产业链等,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热门目的地。然而创业者或企业出海的重要一步是“注册什么公司”,日本公司类型看似复杂,选错不仅增加运营成本,还可能影响后续融资或签证申请。本文将梳理日本注册公司的核心类型,助你高效决策。 一、日
近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日本、加拿大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商务部公告,原产于日本和加拿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26年3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加拿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公司 1.日本丁基株式会社15.0% (Japan Butyl Co., Ltd.) 2.其他日本公司 30.1% 加拿大公司 1.阿朗新科加拿大有限公司13.8% (ARLANXEO Canada Inc.) 2.其他加拿大公司 13.8
中国企业近年来在日本储能市场取得了一定突破。然而,在这类跨国并购背后,中国投资者需要面对复杂的法律监管要求和合规挑战。本文从法律视角出发,详述中国资本收购日本储能产业资产所涉及的交易流程、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为有意投资日本储能领域的中国企业提供参考。
2月24日,商务部将40家日本实体分别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强化对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本次管制措施聚焦高风险实体与两用物项,同时设置了名单移出渠道,兼顾执法刚性与程序正当。最新管制措施释放明确信号:我国将持续沿“风险更精细、管理更规范、执法更明确”方向完善出口管制体系。对国内企业而言,需尽快认清最新的管制逻辑与合规红线,开展两用物项与对日业务风险排查,在安全与发展间实现稳健平衡。
当地时间3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表示,美国将对包括中国、欧盟、墨西哥、越南、印度和日本在内的16个贸易伙伴发起301调查。 所谓“301调查”源自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对他国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并可
2026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两项重要公告,分别将 20家日本实体纳入中国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并将另外 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关注名单】。 一、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二、管制
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修订后的四项商品安全法将于2025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此次法规更新影响重大,涉及电气设备、燃气用具、儿童玩具等多个常见品类。 重要提醒 如果在2025年12月25日之前未能满足四项商品安全法的法律要求,受管制的商品将不符合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