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必须警惕的认知误区(上篇)》中,我们深入分析了企业在物项属性认知方面的常见错误。作为系列文章的中篇,本文将重点阐释执法层面的认知错误,并结合两篇文章所提及的十大误区,提出针对性的合规建议。 一、货物已顺利通关,意味着无需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
自2022年以来,全球半导体领域的“规则博弈”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深度演进,构筑起一道愈发复杂且坚固的“科技藩篱”。美国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持续迭代的出口管制升级措施,已将其对华技术竞争战略,从过去针对个别企业的“精准打击”,全面转向了一套旨在系统性削弱中国建立自主先进半导体产业能力的“体系化围堵”。
2025年1月8日,美国司法部(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DOJ)发布《防止受关注国家或涵盖主体访问美国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Preventing Access to U.S. Sensitive Personal Data and Government-Related Data by Countries of Concern or Covered Persons)的最终规则(Final Rule),以落实时任拜登总统于2024年2月28日发布的行政令(Executive Order, E.O.)14117《防止
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出口管制“长臂管辖“制度的历史沿革、制度发展、运行机制和主要手段,透视美国如何将国内法规的效力投射至全球,为中国构建出口管制域外管辖体系提供借鉴与启示。在此基础上,笔者探讨了中国出口管制法域外管辖的合理逻辑、制度建设和执行策略,并为中国跨
本文将对《征求意见稿》的核心要点进行梳理与解读,重点围绕许可证管理新规、企业常见合规风险以及实务操作中的不确定性展开分析,并据此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合规建议,以期助力企业构建稳健的出口内控体系,从容应对监管升级。
近期,有许多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管制商品的过程中遇到人工审核,等待风险甄别等情况。一方面,需要企业现场交单,在补充提交商品技术参数等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研判,严重影响了货物的通关效率。另一方面,由于通关时效延长,企业也为此大幅增加了通关成本。究其原因,主要是
两份真实的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案情都涉及企业出口货物时应当提交《两用物项与技术出口许可证》而未提交,处理结果一个定性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罚款13万;另一个定性为走私行为,罚款200万。看似同类案件,为何结果迥异?本文通过对“甬北关缉违字〔2025〕574号”与“津东丽关缉查字〔2025〕1号”两份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对比分析,深入剖析看似类似的案情为何定性不同以及背后的法律适用逻辑是什么,最后给出合规启示。
10月30日,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释放出积极信号,双方同意暂停实施部分出口管制措施。根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答记者问》,中方此次暂停实施10月9日公布的相关出口管制等措施,并将研究细化具体方案。目前,具体细化方案尚未公布。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3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章节,明确提出“完善出口管制和安全审查机制”。这充分表明,出口管制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将在国家战略层面得到持续完善和推进。 因此,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出口管制
问:有消息称,根据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中方将调整一批针对美国的非关税措施。请问在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根据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务部于2025年3月4日和4月4日分别发布了2025年第13号和21号公告,合计将31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