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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

2月24日,商务部将40家日本实体分别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强化对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本次管制措施聚焦高风险实体与两用物项,同时设置了名单移出渠道,兼顾执法刚性与程序正当。最新管制措施释放明确信号:我国将持续沿“风险更精细、管理更规范、执法更明确”方向完善出口管制体系。对国内企业而言,需尽快认清最新的管制逻辑与合规红线,开展两用物项与对日业务风险排查,在安全与发展间实现稳健平衡。

2026-03-16T08:43+08:00

2026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两项重要公告,分别将 20家日本实体纳入中国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并将另外 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关注名单】。 一、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二、管制

2026-03-12T08:58+08:00

商务部1月发布2026年第1号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公告,决定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禁止所有两用物项对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2月24日,商务部宣布对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20家

2026-03-04T19:37:02+08:00

制裁方案聚焦能源、金融与贸易三大领域。拟全面禁止俄原油海运相关服务,将额外43艘船舶列入“影子船队”名单。制裁方案还包括对俄罗斯金融体系的进一步限制,20家俄罗斯地区银行纳入制裁名单,以遏制其规避制裁的行为。涉俄企业需立即排查油轮,严禁触碰“影子舰队”与受制裁

2026-03-04T19:35:01+08:00

2025年10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六则重磅出口管制公告,对锂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稀土设备及原辅料、中重稀土、超硬材料等关键战略物项实施系统性管制,并对稀土产业链的关键技术进行了管制,并实际运用了“域外适用+最小占比+直接产品”规制。总体而言,本轮管

2026-02-27T10:27:30+08:00

来源:兰迪律师,作者:吴欣潼。本文已获作者授权转载。 当前,《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下简称《目录》)包含了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核,后两者在法律属性上并不属于两用物项,只是在出口时需要向商务部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并向海关交验方可出口

2026-02-11T09:35:17+08:00

来源:兰迪律师 作者:谢婷婷,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盟盟员,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进出口商会进出口合规专家,兰迪海关与财税团队成员;联系方式:18742083043 本文已获作者授权转载。 一、法律依据体系与管制范

2026-02-06T09:19+08:00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当地时间2026年1月7日正式更新其“涵盖清单”(Covered List),宣布对部分原产于外国的无人机系统(UAS)及关键组件实施豁免。根据美国战争部(Department of War, DoW)的最新认定,符合特定标准的无

2026-02-04T09:00+08:00

一、稀土的战略价值和中国在稀土产业链中的地位 (一) 稀土战略价值 稀土在现代制造业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被誉为“工业黄金”以及“工业维生素”。稀土是17种金属元素的统称,包括15种镧系元素以及钪和钇。[1]稀土之 “稀”,并非指其储量匮乏,而在于其元素构成复

2026-02-03T17:43+08:00

引言:法律红线-《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正式实施以来,中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特别是在管控名单机制、关注名单制度、出口凭证

2026-01-09T09:47:5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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