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真实的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案情都涉及企业出口货物时应当提交《两用物项与技术出口许可证》而未提交,处理结果一个定性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罚款13万;另一个定性为走私行为,罚款200万。看似同类案件,为何结果迥异?本文通过对“甬北关缉违字〔2025〕574号”与“津东丽关缉查字〔2025〕1号”两份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对比分析,深入剖析看似类似的案情为何定性不同以及背后的法律适用逻辑是什么,最后给出合规启示。
10月30日,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释放出积极信号,双方同意暂停实施部分出口管制措施。根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答记者问》,中方此次暂停实施10月9日公布的相关出口管制等措施,并将研究细化具体方案。目前,具体细化方案尚未公布。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3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章节,明确提出“完善出口管制和安全审查机制”。这充分表明,出口管制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将在国家战略层面得到持续完善和推进。 因此,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出口管制
2025年10月9日,商务部连续发布了稀土出口管制相关的4个公告,分别是56号、57号、61号和62号公告,境内稀土产品、设备和技术的出口企业,以及境外稀土经营者,可重点关注以下问题,并防范稀土出口管制的相关法律风险。
2025年以来,随着国际贸易格局的剧烈变化,中国政府的出口管制与制裁执法实践已不再局限于口岸环节的单点式核查,而是扩展至对交易全流程的穿透式监管。本文旨在深入剖析中国出口管制制度在2024至2025年间所呈现的战略性演变。 本文将系统性地梳理并分析支撑当前执
“长臂管辖(Long-Arm Jurisdiction)”一般指一国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利益或公共秩序等目的,通过国内立法,将其国内法律的适用范围延伸至境外主体的法律管辖权类别。美国是当今世界上使用“长臂管辖”最为广泛的国家,尤其在出口管制、经济制裁和反腐
2025年10月9日,中国商务部连发六项公告,我国在出口管制领域监管的进一步完善,其中第61号公告《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简称“61号公告”)是我国首次宣布对境外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具体措施;第62号公告《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简称“62号公告”,与61号公告合称为“两项公告”)则是我国首次就技术出口管制单独发布公告。61号公告部分内容和62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稀土作为战略性关键资源,其军事与高科技用途使得出口管制具有现实必要性,比如,公开信息显示,美国每艘“弗吉尼亚”级(SSN-774)核动力攻击潜艇需要约4173千克稀土材料,每艘“阿利·伯克”
2025年10月9日,中国商务部连续发布7项公告,除将14个外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外,其余6项出口管制公告[1]分别针对稀土、锂电池与人造石墨负极材料、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其中,第61号公告针对特定稀土及其相关物项的境外再出口活动设置明确的出口许可证要求,并基于不同的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设置了层次分明的许可证审批政策,首次建立起明确的“域外管辖”要求。 中国对稀土的管控已达到新的战略高度,构建起了有针对性、适用境内境外、覆盖行业全链条的稀土出口管制体系,并在该体系内创设并启用了一系列出口管制制度工具。 由于稀土被广泛运用于新能源、国防军工、航空航天、半导体、电子信息与通信、医疗
作为军工、半导体领域的战略基石,稀土的出口管制正不断升级。今年4月,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就“中重稀土相关两用物项”的编码和适用范围作出公告,明确7类中重稀土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10月9日,剩余5种中重稀土元素也被纳入出口管制范围,实现了对军工、半导体领域有
2025年10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55号公告(以下简称2025年55号公告),公布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该公告将于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超硬材料是高性能材料的典型代表,具备极高的硬度和抗压强度以及优秀的导热、传声等综合物理性能,其不仅是工业领域切割、钻探与采矿等复杂工序的关键工具材料,更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光学、航空航天等尖端高科技领域,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战略价值。因其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我国不断加强对超硬材料的出口管制。
一、稀土技术出口管制的背景与战略意义 稀土作为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被誉为“工业维生素”,在高新技术产业、国防军工和新能源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作为全球稀土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从开采、冶炼分离到材料加工的全产业链优势。根据公开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