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注意到,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联合声明提到中方将采取或者维持必要措施,暂停或取消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请问在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方面有何考虑? 答:根据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务部于2025年4月4日和9日分别发布了第21号和22号公告,将28家美
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由于其可能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我国一直是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对两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那么,在
近年来,随着全球地缘政治与经济格局的深刻演变,出口管制已成为各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重要工具。在此背景之下,中国出口管制体系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发展与完善。本文旨在以常见问题解答的形式,系统梳理中国出口管制物项范围、域外效力与最新执法动
2025年7月19日,国家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在广西南宁召开打击战略矿产走私出口专项行动推进会,总结通报前期进展成效,全面分析当前打私形势,对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再
公布将8家台湾地区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汉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台湾地区实体列
随着国际局势不断复杂演变,我国对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以及对违反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政策案件的执法严格程度日益提高。实践中,涉及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的违规案件基本按一般案件办理,不再适用“两简”案件程序,处罚的依据也一律适用《出口管制法》。这说明海关部门对于涉及两用物
按照商务部“两用物项常见问题解答(三)”(以下简称“解答三”)的口径,有关答复仅根据书面材料作出,不是对实际货物的认定;如果答复函的结论是拟出口货物不属于两用物项,企业并不
近日海关总署又公布了一个关于两用物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近期很多相关人员正在补之前缺的课,原先进出口时都没审核过产品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
为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货物发货人未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