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战略竞争升级与全球贸易规则重构的双重背景下,中国企业出海正遭遇前所未有的法律风险挑战。关税加征、投资审查、技术制裁、数据合规冲突等已成为制约企业出海的瓶颈。 一、中企出海的法律风险类型 (一)贸易管制与关税风险 贸易管制与关税风险是中企出海面临的严峻挑战。
内容摘要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已阻止一家中国半导体制造商通过行政程序挑战美国专利。该决定反映出美国对中国企业(尤其是具有政府背景的企业)审查力度的加强,并为寻求就美国专利主张进行抗辩的中国实体设置了新障碍。 事件经过 某中国存储芯片制造商向USPTO提
2026年2月2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印度、印尼和老挝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即太阳能电池/面板)作出初步肯定性反补贴税裁定,将征收关税。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已经对来自马来西亚、柬埔寨、越南和泰国的光伏产品征收了高额双反关税,最高税率达到惊
当地时间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里程碑式裁决,以6比3的多数意见明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并未赋予总统在未经国会明确批准的情况下征收关税
2026年2月9日,美国与孟加拉国签署了一项新的双边贸易协议(Reciprocal Trade Agreement),美国将对孟加拉国出口产品的对等关税从 20% 进一步降低至 19%。这一调整是继2025年8月从最初拟定的37%降至20%之后的又一次下调,为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日前裁定,美国总统特朗普领导的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所征大规模关税违法。多家美国媒体2月23日援引知情人士的话披露,特朗普政府正准备援引关联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条款对6类行业产品加征关税,这部分关税与政府在最高法院裁决后新推出的15%关税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近期关税调整举措答记者问。 问:美东时间2026年2月24日凌晨,美国海关已根据美方相关公告,停止征收《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项下所加征的关税,并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所有贸易伙伴征收进口附加费。请问中方对上述有何评论?是否会采
美国最高法院本周五以6比3的表决结果最终裁定,特朗普政府无权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the 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征收所谓的“芬太尼关税”和“对等(reciprocal)关税”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表示,将从美国东部时间2月24日起停止征收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开征的关税。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22日通过其货物系统消息服务表示,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的关税将不再生效,并且对于从美国东部时间2月24日
根据《华尔街日报》近日的独家报道,美国特朗普政府正考虑以“国家安全”为由,对约 6 个行业启动新一轮Section 232国家安全关税调查,并据此加征关税。 这些关税将与特朗普2月22日宣布的 15% 全球关税分开征收。 2月22日,特朗普宣布将“全球关税”从临时10%提高到15%,依据的是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可维持约150天,这是对最高法院裁决的快速替代方案。 而这次拟议的 6 个行业关税将根据 1962 年《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征收,这是专门用于国家安全关税的法律框架,且该条款较少面临法律挑战。 特朗普此前曾根据第 232 条款对汽车及零部件、钢铁、铝、铜和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