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25年7月4日签署了《大而美法案》。这项长达870页的涉及广泛内容的里程碑式法案,将通过重大的政策调整、资金重新分配和监管变化影响美国几乎所有行业和家庭。 以下是该新法律下税收条款的概述以及我们的评论。 一、国际税收条款
芯片和算力是人工智能(“AI”)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中国的芯片公司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中国人工智能企业的模型训练和应用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底气。但在一段时间内,中国企业对美国芯片技术和算力仍然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有鉴于此,在中美科技博弈与经济竞争的大背景下和美国日益趋严的出口管制政策下,如何确保中资公司在获得先进芯片和算力过程中的合规性是兼具战略性意义和挑战性的话题。本文旨在梳理美国AI领域出口管制政策及中国企业的应对之法,为中国企业提供指南。
2025年8月21日,欧盟与美国共同发布了一份《关于美欧关于互惠、公平与均衡贸易协议的框架的联合声明》,以下是我们的初步观察和评论。
美国近期颁布的《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简称OBBB)[1],在《通货膨胀削减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简称IRA)中多项清洁能源税收抵免中引入了新的“受关注外国实体”(Foreign Entity of Concern,简称FEOC)限制规定。FEOC限制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中国企业申请这些税收抵免,并减少美国清洁能源技术供应链对中国的依赖。然而,OBBB中的FEOC条款极其复杂,将需要特朗普总统政府投入大量工作才能落实。 OBBB中相关FEOC条款概览:OBBB中的FEOC条款规定,被认定为“被禁止的外国实体”(Pro
美东时间2025年8月28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于《联邦公报》发布一项最终规则《放松对叙利亚的出口管制》[1](以下简称“最终规则”),以落实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25年6月30日签署的第14312号行政命令[2],对《出口管理条例》(EAR)中涉叙利亚的管制条款作出修订,解除了对叙利亚的全面禁运,放松美国对叙利亚的出口管控,该最终规则将于2025年9月2日生效。
商务部于2025年7月23日收到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相关模拟芯片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模拟芯片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获得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美国对华集成电路领域相关措施(以下称被调查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七条规定的“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9月13日起就美国被调查措施启动反歧视调查。
根据斯坦福大学人本人工智能研究所(HAI)发布的《2025年AI指数报告》1,人工智能(AI)在医疗器械领域的应用取得了显著进展,尤其在医学影像、临床试验、辅助诊断等方面展现了强大的潜力。2023年,FDA批准的AI医疗器械数量从2015年的6款激增至223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月9日宣布,将快速审议特朗普政府征收的多数关税的合法性,定于11月首周听取口头辩论。 诉讼所涉关税包括特朗普援引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面向全球征收的10%“基准关税”,对未与美国达成贸易协议的贸易伙伴征收的更高额度关税,以及所谓“芬
中国企业在开展投资活动(包括对有美国业务的非美国企业的投资)时,应谨慎评估交易是否涉及CFIUS审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