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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案例分析

根据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于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的有关规定,GDPR赋予欧盟委员会评估欧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是否达到了和欧盟一样同等且充分的保护水平、并做出充分性认定的权利。 目前,获得欧盟充分性认定的国家或地区有:安道尔、阿根廷、加拿大(商业组织)、法罗群岛、根西岛、以色列、马恩岛、日本、泽西岛、新西兰、韩国、瑞士、英国、乌拉圭和美国(仅限于参与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的商业实体)。 这也是我们常说的欧盟跨境传输白名单。如果将欧洲经济区(EEA)内的个人数据传输至属于白名单的国家/地区,企业无需专门针对该等数据跨境传输采取额外的保障措施,因为欧盟委员会认为这些白名

2025-09-18T09:24:20+08:00

今年3月,应中国国内企业申请,商务部首次对美国进口的一种光纤发起反规避调查。调查过程完全按规则,公开又透明,保障了各方的权利。最后查出来,美国商家通过对华出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规避了中国对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于是从9月4日开始,我方正式实施反规避措施。

2025-09-17T09:33:32+08:00

C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黄大豆一批,申报的指定加工厂为X公司。海关发现,涉案黄大豆未进入海关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另查明,C公司一年内曾因进境粮食未按规定在指定场所生产加工受到过海关行政处罚。本案符合快速办理条件。海关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在指定场所生产、加工、存放的行为,依照《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认定当事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并按照附件4《海关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二)》第11项裁量,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2.25万元。

2025-09-17T09:19:37+08:00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背景下,印尼凭借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政策支持,逐渐成为新能源投资的热点市场。中国企业依托技术和产业链优势,近年来积极进入印尼,在光伏、风电、地热及电动汽车等领域形成了一定布局。然而,印尼新能源市场的法律与监管体系较为复杂,涉及能源、投资、环境等多方

2025-09-12T09:55:43+08:00

本篇将介绍一些案例研究,反映在印尼的中国企业在跨境劳务管理方面的成功实践和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提供实操方面的启示,并作为风险防范方面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分享。 一、正面案例:中国镍矿公司——就业模式优化 (一)基本案情 一家在苏拉威西岛的大型中资镍矿开采企业因过度

2025-09-11T09:37:56+08:00

一、案例摘要 国外开证行发出承兑通知后,国外买家以货物品质瑕疵,涉嫌欺诈为由,向该国法院申请信用证止付令,中国卖家在国内起诉该国开证行,借此对买家施加压力,最终国外法院撤销止付令。 二、事件经过 国外买家与中国卖家成交全棉纺织品,合同总金额180000美元,付款方式:迟期付款信用证。中国卖家将货物装船,并向国外开证行交单,银行随后发出承兑通知,接受单据,并确认付款到期日。 之后,中国卖家得知该信用证被国外买家以货物存在严重品质缺陷、存在欺诈为由,向该国法院申请止付令并成功,故开证行无法付款。 中国卖家通过律师致函国外银行北京代表处,要求该银行立即付款,但该银行以其必须遵守该国法院的决

2025-09-01T14:03:12+08:00

一、案例摘要 国外买家与中国卖家通过电商平台成交信保订单,设局导致中国卖家货款两空。 二、事件经过 国外买家向中国卖家洽购防疫口罩,要求做EXW条款(Ex Works,工厂交货)。签约后,中国卖家要求国外买家电汇付款,对方答复因本国外汇管制,无法电汇美元,要求通过电商平台的信保订单成交。中国卖家同意,做了一个信保订单供对方付款(为规避电商平台有关防疫物资出口的限制性规定,中国卖家违规操作,订单链接的产品不显示口罩,显示为其他产品),对方分四笔信保订单支付了货款。 中国卖家提醒国外买家,EXW条件要求国外买家办理运输和进出口清关,买家确认可以安排,并通知将使用DHL快递运输。卖家凭经验,

2025-08-22T09:31:33+08:00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下,中国企业海外拓展步伐持续加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4年9月发布的《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截至2023年底,中国31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设立48万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业务

2025-08-06T14:29:16+08:00

案例摘要: 买卖双方多年交易,中国卖家又向国外买方发货,买方告知支付困难,也不提货。卖家警觉,就地转售货物,收回80%货款。 事件经过: 国外买家与中国卖家先后在德国汉诺威展会和上海展会结识,其后双方多次交易,历时5年。2020年年末该买家注销原公司,使用新注

2025-07-30T17:56:08+08:00

案例摘要: 国外买家指定货代,货到目的港后,买家拒付尾款。 事件经过: 某国外买家是一家物流公司,同时经营外贸,通过阿里巴巴平台与中国卖家交易,交易条件FOB(买方指定货代)。其手法是:第一单和第二单正常操作,建立信任,第三单放大交易额,待货物到港后拒付尾款,

2025-07-29T14:59:5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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