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买家通过几笔交易建立信任后,将付款方式从发货前TT改为发货后TT,最终拒付。该买家在洽谈期间曾来华看厂,试图跳过中国卖家。
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芯片表面成像扫描仪(旧)”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货物含有天然木质包装(有IPPC标识),未向海关申报检疫。该公司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未报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二条规定,属于违规行为,海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某公司于2024年6月以区内物流货物监管方式申报进口时,漏报"XX牌男士清爽控油100多套装"等29项商品共计2万5千多件,总价值约13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33万元)。 企业在货物到厂后进行清点,发现实货与申报信息不符。关务第一时间将少报、漏报的违规行为向海关主动披露。经海关归类认定税号分别为3303000020、3304990029、3304990039,涉案商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但未报检。因商品未销售,海关认定无违法所得,最终处以约人民币65万元的罚款(约违法货值的7%)。
2025年9月29日,华盛顿—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发布了一项新实体清单规则,扩大清单范围,将清单实体的关联方纳入其中,规定由实体清单或军事最终用户清单上的一个或多个实体拥有至少50%股权的任何实体(即关联方)自动受限于BIS对它们的限制, 并施加了严格的出口许可要求;即使实体清单/军事最终用户拥有少数股权,如果属重大少数股权也是危险信号,要求美国出口商对这样的外国公司进行额外的尽职调查。
在前一篇文章出海中国企业如何惩治东道国的“收割”恶行?(一):ISDS机制下的国际投资仲裁概览中,我们介绍了中国企业维护海外投资权益的法律盾牌ISDS机制,本篇我们聚焦中国投资者胜诉外国政府的里程碑案例,看中山富诚如何利用国际投资仲裁力挽狂澜。
国外买家先用小订单钓鱼,中国卖家未坚持先款后货,导致损失。国外买家向中国卖家采购不锈钢螺丝。第一笔订单数百美元,到货后,声称货物未消磁(合同未要求消磁)。中国卖家表示,可在后续交易中,扣除第一笔订单全款。国外买家又下第二个订单,货值5000多美元(加运费近6000美元)。中国卖家发货。卖家考虑到已有第一笔订单,便未收预付款,且垫付运费,约定到货后买家付款。
随着中印尼经贸关系的深化,印尼逐渐成为中资企业在东南亚投资建厂的重点区域。该国不仅资源禀赋突出、市场潜力巨大,同时也在区域产业链与全球供应链中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近年来,印尼通过正面清单制度和基于风险的许可框架,持续优化外资准入环境,但在实际操作中,市场准
一、案例摘要 买家自称国外大型超市买手,对中方报价一口接受,并要求中方速寄样品,中方要求对方先付样品费,对方谎称已付,中方最终未收到样品费。 二、事件经过 国外买家向中国卖家寻购床垫,自称是国外某大型超市的买手,计划采购床垫10000个。中国卖家提供报价后,对
根据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于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的有关规定,GDPR赋予欧盟委员会评估欧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是否达到了和欧盟一样同等且充分的保护水平、并做出充分性认定的权利。 目前,获得欧盟充分性认定的国家或地区有:安道尔、阿根廷、加拿大(商业组织)、法罗群岛、根西岛、以色列、马恩岛、日本、泽西岛、新西兰、韩国、瑞士、英国、乌拉圭和美国(仅限于参与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的商业实体)。 这也是我们常说的欧盟跨境传输白名单。如果将欧洲经济区(EEA)内的个人数据传输至属于白名单的国家/地区,企业无需专门针对该等数据跨境传输采取额外的保障措施,因为欧盟委员会认为这些白名
今年3月,应中国国内企业申请,商务部首次对美国进口的一种光纤发起反规避调查。调查过程完全按规则,公开又透明,保障了各方的权利。最后查出来,美国商家通过对华出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规避了中国对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于是从9月4日开始,我方正式实施反规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