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特殊货物、物品(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除外)进出境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82号 (2026年1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82号公布 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项下国际公路运输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同我国签有双边或多边汽车运输协定的国家,其承运人及车辆在符合协定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按照TIR公约规定从事TIR运输活动。 二、根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一、《证明》采取电子版和纸质版并行的方式。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以及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检验检疫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证明》电子版。 三、通过“掌上单一窗口”以及相关手机APP扫描《证明》随附二维码,可查询《证明》相关电子信息。 本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公告2025年第237号(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公告2025年第237号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支持食药物质进口贸易发
作为连接欧亚非三大洲的物流枢纽,土耳其凭借其独特的地缘优势、持续扩容的国内市场及不断完善的基础设施,正成为全球物流与供应链投资的热点区域。2025年,土耳其政府密集出台关税调整、跨境电商监管、自由区升级等系列政策,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也为外资带来新的机遇
近年来,跨境电商发展不断加速,为便捷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货物通关,海关总署于2014年推出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海关监管代码:9610)模式。接下来,与小编一起来看看9610模式的相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跨境电商9610出口模式? “9610出口”全
海关总署于2025年8月27日发布第178号公告,宣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对进口人造板检验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为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国内外进出口企业和检验机构更好地理解和准确把握进口人造板检验采信的各项要求,现就该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
两份真实的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案情都涉及企业出口货物时应当提交《两用物项与技术出口许可证》而未提交,处理结果一个定性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罚款13万;另一个定性为走私行为,罚款200万。看似同类案件,为何结果迥异?本文通过对“甬北关缉违字〔2025〕574号”与“津东丽关缉查字〔2025〕1号”两份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对比分析,深入剖析看似类似的案情为何定性不同以及背后的法律适用逻辑是什么,最后给出合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