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2024年6月以区内物流货物监管方式申报进口时,漏报"XX牌男士清爽控油100多套装"等29项商品共计2万5千多件,总价值约13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33万元)。

企业在货物到厂后进行清点,发现实货与申报信息不符。关务第一时间将少报、漏报的违规行为向海关主动披露。经海关归类认定税号分别为3303000020、3304990029、3304990039,涉案商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但未报检。因商品未销售,海关认定无违法所得,最终处以约人民币65万元的罚款(约违法货值的7%)。

一、案例分析  

近年来,海关不断加强对法定检验商品的监管力度。本案中,海关对漏报商品信息和未报检法定检验商品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体现了海关对商检监管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

(一)本案中企业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漏报法定检验商品"的行政违规行为

具体包含三个层面:

  • 申报不实:在货物进境申报时遗漏29项商品的完整申报。
  • 检验规避:未对法定检验商品履行报检义务。
  • 单证瑕疵:因关务人员疏忽,漏提供完整、准确的发票信息,导致申报错误。

(二)涉案法律法规解析

1.核心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本案中,企业未按照该条款规定对法定检验商品进行报检,构成违法行为。

2.处罚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三)行政处罚裁量基于以下考量:

1.主动披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对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本案中,企业主动向海关披露漏报、少报的违规行为,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2.裁量基准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四项规定:主动供述海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附件3《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第47项,对于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法行为的,符合裁量基准中有关从轻情节规定的,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不满9%罚款。

海关综合考虑企业主动披露等因素,最终处以商品货值金额约 7%的罚款。

(四)深度分析

1.处罚力度大

从本案件可以很直观的看出,漏报涉检商品的行政处罚力度与货值成正比,处罚力度大且强。与《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处罚类型对比,只有涉及国家许可证管理的处罚与货值相关,处货值5%以上30%以下罚款。而涉检商品一旦出现漏报等违规行为,涉案货值越高,处罚金额越大,这充分体现了海关对法定检验商品监管的严格性。

2、主动披露无法免责

此案件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向海关主动披露涉检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享受免于行政处罚。与海关总署2023年127号公告主动披露政策相对比,不同于影响海关统计、涉税违规行为、单耗申报错误等违规行为,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向海关主动披露,可以享受免于行政处罚的福利。而涉检商品涉及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等重要方面,漏报法定检验商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对国内消费者权益、生态环境等造成潜在威胁,严重扰乱海关检验检疫监管秩序,因此即使企业主动披露,也不能免于行政处罚。

3.免罚情况

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哪些行为可以享受免于行政处罚呢?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可以看出,免罚案件受众范围很小,主要有以下基本条件:
  • 货值金额要求:货值金额不满 5000 元(轻微违法)或 1 万元(初次违法)。
  • 商品性质要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等。这是因为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等具有特殊的危险性,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可能对公共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即使货值金额符合条件,也不能免于行政处罚。

具体详见下表:

备注:

  • “初次违法”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前24个月内,当事人无同一违反海关检验检疫业务领域监管规定的行政或者刑事违法记录。
  • “轻微违法免罚”当事人因违反海关检验检疫监管规定被海关纠正后在一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检验检疫监管规定行为的,可以不适用。

二、海关检验检疫监管重点

随着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以及对产品质量和安全重视程度的提升,海关商检监管力度呈现持续加强的态势。从近年来海关公布的行政处罚案例数量和处罚金额来看,均有明显增长。

海关检验检疫监管重点主要有危险化学品及特殊物品(如危险品包装安全鉴定)、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如木质包装)、食品安全相关产品。这些重点监管领域的产品一旦出现违规申报或质量问题,将面临严厉的处罚。涉及上述进出口涉检业务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加强这类涉检申报业务的专业知识学习与防控措施,提高申报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违规处罚。

三、企业内控合规建议  

通过此案件,作为企业关务人员,我们应该重视进出口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合规管控。

(一)事前内控合规体系建设

1.进出口单证控制流程:

企业应建立健全单证控制制度,加强对单证在申报环节的合规管控。在申报前对每一份申报单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单证信息准确无误,涉税申报要素、涉检内容规范、准确、完整申报。

2.员工学习与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报关、报检的业务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使其熟悉海关法律法规和申报流程,避免因业务不熟悉或法律意识淡薄而导致的违法行为;密切关注海关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法规信息,及时了解监管政策的变化动态。

3.加强信息化建设

企业应建立进出口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进出口业务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申报效率和准确性;通过系统的智能分析与预警功能,规避申报过程潜在的报关、报检风险点。

(二)事中风险监控

1.加强风险监控

建立健全风险监控机制,对企业的业务操作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风险点。如定期检查申报差错、实货与申报的差异性等,分析原因,及时优化合规管控流程

2.定期合规内审

借助专业的咨询团队对企业的进出口活动合规情况进行专业审计。及时发现日常进出口活动中潜在的、疏忽的合规风险点,以有效降低潜在的进出口合规风险。

(三)事后风险防控

加强与海关沟通合作

建立与海关的沟通合作机制,对于日常进出口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积极与海关保持沟通,向海关答疑解惑;对于企业自查发现的违规事项,应及时向海关主动报告,虽然涉检商品主动披露不能免于行政处罚,但主动报告可以体现企业的积极态度,有助于海关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在处罚时考虑从轻处理,降低违规风险损失。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必须高度重视商检合规问题。通过分析企业违规的原因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我们深刻认识到合规管理的重要性。随着海关商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和监管方式的持续创新,企业只有建立健全内部合规控制体系,加强商品检验检疫申报管理,才能有效防范合规风险,确保企业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

(原标题:欣海关务|太惨!企业漏报涉检商品,一失足成千古恨)

(来源:欣海关务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