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FDA网站更新了进口预警措施(import alert),我国浙江一家企业出口产品的质量获得美国FDA认可。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海关总署围绕“政策再加力、服务再提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通关便利十六条措施》,天津海关根据总署统一部署,逐条研究推动落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新十六条”与“津关24条”“服务滨海12条”的统筹推进,进一步优化关区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林业部关于老挝输华养殖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规定。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15条的规定,来自瑞士以外所有第三国的指定海关税则号(CN代码)的清单所列货物必须由进口商在货物抵达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向植物保护局申报。根据 (EU) 2019/66号实施条例(经(EU) 2021/1865最新修订)第5条,植物检疫部门对部分申报货物进行身份检查和实物检查。根据(EU)2017/625号实施条例第45(1)(a)条,还将对受检货物进行单证检查。本风险货物清单应理解为其他进口法规的补充。此外,联邦各州的植物保护部门有责任根据各自的风险评估进行进口检查。
政策解读 | 海关总署关于香港输内地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