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1号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进口化妆品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7号 关于开展2026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
2026年5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84号令,新版《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旧版同步废止。此次新规是一次删繁就简、去备案化、数字化升级的重大调整,直接关系到企业通关效率与合规成本,化妆品进出口企业需提前了解相关变化。
第四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以下简称“链博会”)将于2026年6月22日至26日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举办,是以供应链为主题的国家级展会,致力于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为进一步做好链博会期间海关通关保障工作,北京海关研究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6]40号)要求,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重点商品管理,有关情况如下: 自2026年5月11日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境外保税
一、两用物项及管制规定 (一)“两用物项”的法律定义 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这一概念的核心特征在于“双重用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会同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
出口报关单表体调整:新增“禁限管制”申报项 导语: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出口管制工作要求,规范出口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0号(关于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的公告)对出口报关单填报的填制进行了重要调整。“禁限管制”正式进入报关单填报项,这对于出口企业和
海关的企业信用管理,可以理解为按标准划分企业信用等级,并差异化地对不同等级企业适用对应的监管与便利措施。2026年1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8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届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组织制定了《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口岸重点管控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