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发布《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对绿色产品认证活动系统性作出全面、统一规范,标志着我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从单一标识管理向认证全链条监管的重大转变。 此次修订发布的《管理办法》立足“统一产品目录、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认证规则、统一产品标识”原则,聚焦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全过程监管,明确体系分级分类管理思路,清晰界定绿色产品全项认证与分项认证的适用场景。同时,《管理办法》对认证实施、证书管理、标识使用以及监督责任等内容作出细化规定,明确各相关方的主体责任,为相关工作提供明确指引。 截至目前,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共覆盖包括电子电
2025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通过补充立法宗旨、明确适用主体,完善对货物、技术进出口及国际服务贸易实施管理和限制的法律依据,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补充针对境外主体的贸易管制与反制规则, 一、《对外贸易法》的历史沿革与修订脉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前言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全球南方声势卓然壮大,在人类进步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单边霸凌行径损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中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历史性时刻已然到来!经党中央批准,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这一日期承载着深刻的时代象征意义——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如今,同样在12月18日,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正式落地,向世界彰显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与魄力。 对于深耕法律服务领域的同仁而言,精准把握封关政策的法治内涵,布局服务方向,既是助力自贸港高质量建设的责任,更是实现行业跨越式发展的黄金机遇。今天,我们就全面梳理封关运作的核心背景与五大关键政策框架,为律师同仁及相关市场主体搭建政策认知的核心桥梁。
在过去的一年里,随着我国出口管制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出口管制已成为出口经营活动上下游企业合规工作的重要一环。2025年6月中旬,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23号)[1],从制度层面强化了一线监管手段;同月,海关总署署长孙梅君在内蒙古自治区调研时明确强调“严厉打击两用物项走私……等不法行为”[2];7月中旬,国家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部署推进打击战略矿产走私出口专项行动,这是该机制继5月9日[3]建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联合执法协调中心”后开展的又一次专项行动。[4]这既体现了我国监管对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执法的重视,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的坚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