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进境物品归类审价原则(2012年发布)及其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2019年修订,以下合并简称为“两表”)实施以来,为进境物品税款征收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和技术支持。
海关总署于2024年10月28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本次规章修订的背景情况和重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9月30日发布,拟于2024年12月1日实施。
2024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条例》从行政法规层级补充了现有立法框架,构建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全位阶法律规范体系。更重要的是,相比征求意见稿内容,正式稿《条例》删除了大量严厉的数据处理活动规则,整体显示了更为柔性、灵活和全面的规范态度,重点完善重要数据的处理规则,与个人信息监管构成“对称平衡”的范式,统筹了三法的相关关系,展开和细化了相关制度的具体实施规则。 基于上述,本文试图从数据类型、数据处理者身份、数据处理活动出发,讨论《条例》在“三法一条例”基础的义务整合和补充,及其所形成的“三法二条例”法律框架。
海关总署于2024年11月13日印发《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公告【2024】158号,以下简称《公告》)。此次调整,对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坦桑尼亚辣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2024年9月20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坦桑尼亚辣椒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近日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强和规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完善管理和服务,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化出口管制体系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