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当地时间11月9日发布公告,宣布暂停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的301调查相关措施。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该调查将暂停一年,暂停期自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11月10日凌晨12时01分起生效。 此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11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7号 关于暂停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一年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五年 第7号 鉴于美国自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其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现公布《关于暂停对韩
本文聚焦美国正对中国海事、物流、造船业“301调查”以及其政策出台的经过,通过对比中美之间此轮出台的“301条款船舶费用”“特别港务费”之异同,归纳企业目前对政策的反应,以期对有兴趣的读者有所助益。
交通运输部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部10月14日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 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收取范围、收取标准、收取主体、缴费航次、缴费要求、信息核实、违规处理、动态调整、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等内容,进
一、文件背景 根据2025年4月17日发布的联邦公报(FRN)及2025年6月12日的修订,针对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领域的主导地位,美国对相关船舶设立了新的费用规定。具体内容由附件I、II和III规定。 二、费用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中国所有权、运营或建造
当地时间2025年10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就“301条款”调查《针对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领域的主导行为》发布修改通知及拟议修改通知,特别涉及对中国港口设备加征额外关税。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官网于当地时间5月31日发布通知:延长对中国部分商品豁免301条款关税。该豁免是针对原定于2025年5月31日排除有效期到期的部分产品,现延长至美国时间2025年8月31日23:59分。
当地时间2024年12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称,基于《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正式启动对中国在半导体行业为取得主导地位而采取的行为、政策及做法的调查(以下简称“301调查”)。
2024 年 12 月 23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宣布启动对中国基础半导体市场主导行为的调查,并评估其对美国经济的影响,以及中国对碳化硅衬底或其他晶圆生产环节的影响。
2024年9月13日,美国USTR正式发布针对中国新能源汽车、锂电池、芯片、起重机等行业的301关税决定。本文梳理剖析了301调查的法律依据、详尽调查流程,为企业提炼出应对策略与合规建议,以期在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环境中有效减轻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