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作为RCEP主要成员国之一,在东盟具有显著的区域优势,而中国是泰国最大的贸易合作伙伴,随着中泰两国贸易投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也备受企业关注。泰国商标注册虽流程清晰,但审查标准颇具特色,显著性、在先权利、商品描述等环节常成“拦路虎”。本期聚焦泰国商标驳回常见的3只“拦路虎”,为您系统解析审查逻辑与应对策略!
中国是秘鲁的主要贸易伙伴,是秘鲁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国,也是秘鲁主要进口来源国。秘鲁是中国在拉美的第二大投资目的地。两国之间既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又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未来五到十年,秘鲁将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另一片热土,中国会有更多企业走向秘鲁,并通过秘鲁走向更
关于知识产权——如何查询商标状态?专利公告信息在哪儿查?最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在哪里?如果你有这些需求,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这些服务帮得上你!
在世界知名品牌开拓俄罗斯市场的过程中,我们有幸接触到了许多新商标。目前,化妆品、汽车、电信、家居、娱乐等各个领域中,都涌现出大量引人注目的名称和设计。明智的商家在进入新市场时,不仅要考虑可获得的利润,还要考虑保护消费者熟悉并可能喜爱的独特名称。 人们对新产品的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于今年5月对 VANS公司诉 FCB 一案作出了判决,判决维持了FCB拥有的“IVANS”和“IV ANS NXT”商标注册的有效性
近日,新西兰知识产权局更新了其商标实务指南,以反映《2024年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立法修正案》(“《修正案》”)中的新规定。 一、新西兰的地理标志保护 地理标志(GI)是识别来自特定地点、地区或领土的商品的标志,其中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基
在商标注册申请审理过程中,若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往往会遭遇驳回。为克服驳回,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交在先商标权利人出具的同意书或双方签订的共存协议(以下统称“共存同意文件”),以期实现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共存[1]。但对于共存同意文件的接受度,各个国家有所不同。共存同意制度是对商标权利人私权处分和社会公众权益保护的平衡,以英国、新西兰为代表的部分国家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对私权的处分,对共存同意文件持完全接受的态度;以美国、新加坡、中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则试图平衡私权和公共权益,接受共存同意文件需要以避免混淆为前提。
2024年4月19日,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正式开始实施《商标通用实践14》(CP14),该实践规定了该机构对违反公共政策或公认道德原则的商标申请的处理方式。考虑到已申请商标数量的不断增长——可以说触发了该法规——EUIPO关于CP14的通用信息旨在建立
2024年3月26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份关于2025年商标申请提交和商标案件费用调整的提案。该机构要求公众在2024年5月28日或在此日期前就拟议的规则变更提出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