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25年7月4日签署了《大而美法案》。这项长达870页的涉及广泛内容的里程碑式法案,将通过重大的政策调整、资金重新分配和监管变化影响美国几乎所有行业和家庭。 以下是该新法律下税收条款的概述以及我们的评论。 一、国际税收条款
美国近期颁布的《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简称OBBB)[1],在《通货膨胀削减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简称IRA)中多项清洁能源税收抵免中引入了新的“受关注外国实体”(Foreign Entity of Concern,简称FEOC)限制规定。FEOC限制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中国企业申请这些税收抵免,并减少美国清洁能源技术供应链对中国的依赖。然而,OBBB中的FEOC条款极其复杂,将需要特朗普总统政府投入大量工作才能落实。 OBBB中相关FEOC条款概览:OBBB中的FEOC条款规定,被认定为“被禁止的外国实体”(Pro
2025年7月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大而美”法案,对《通胀削减法案》所确立的新能源激励机制作出重要调整,包括补贴资格提前终止、进一步限制外资参与等。该法案落地后,中国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企业需重新审视整车、零部件与技术的对美出口路径与风险合规问题。 本文聚焦法
2025年7月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大而美”法案,对《通胀削减法案》所确立的新能源激励机制作出重要调整,包括补贴资格提前终止、进一步限制外资参与等。该法案落地后,中国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企业需重新审视整车、零部件与技术的对美出口路径与风险合规问题。 本文聚焦法案与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密切相关的核心内容,以协助企业把握政策变化趋势,评估其对美业务的合规风险与运营影响,从而为企业的战略布局、投资决策及业务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引。
继《大而美法案》落地:重塑中企新能源出海布局(上)简述《大而美法案》出台背景和新法案对新能源产业税收抵免的调整后,本篇继续介绍法案下对限制享受税收抵免优惠主体范围的界定规则,探讨法案对新能源产业及中国企业新能源出海布局的影响。
2025年7月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以218票赞成、214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总统特朗普推动的《大而美法案》(The 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7月4日,特朗普总统正式签署该法案,使其于美国独立日当天生效。这项堪称特朗普任内最
本文探讨特朗普《大而美法案》中影响受控外国企业(CFC)及其股东的修订内容。CFC相关条款涉及以下情形: 1、美国海归创业。 2、中国家族企业的股东移民到美国。 3、中国创业公司从美国投资人融资。 4、中国集团在美国设立子公司。
和之前众议院提出的法案一致,州和地方税(SALT)的个人分享扣除上限将会从10,000美元提升到40,000美元(对于单独报税的已婚纳税人该上限减半)。此次上调包含一个逐步降低扣除上限额机制,即随着纳税人调整后总收入超过50万美元(对于单独报税的已婚个人该上限减半),扣除上限额会逐步降低,直至降至10,000美元(对于单独报税的已婚个人该上限减半)。 根据最终法案,4万美金的扣除上限将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并且会在2029年之后的纳税年度终止(之前版本的提案是永久延长该扣除上限)。
全球能源体系正经历之百年之未有大变局,实现能源转型、保证可持续性发展已成为各国基本共识。尽管面临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国际贸易摩擦加剧、部分国家能源政策退行等不利因素,根据国际能源署(IEA)出具的第十版《世界能源投资》报告显示,2025年全球能源领域资本投入预计
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25年7月4日签署了《大而美法案》。这项长达870页的涉及广泛内容的里程碑式法案,将通过重大的政策调整、资金重新分配和监管变化影响美国几乎所有行业和家庭。 以下是该新法律下税收条款的概述以及我们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