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商会联席会议联合马来西亚、泰国、乌兹别克斯坦、纳米比亚、塞尔维亚五国的境外商会,发布了《中资企业国别发展报告(2024—2025)》,这是境外商会联席会议连续五年在投洽会上发布的重磅公共产品,并首次发布了2025年《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最佳实践》。
在华投资项目中,外国投资者为了加快业务落地,可能考虑直接收购位于中国境内的试验工厂设备和资产。然而,由于境内外法律主体的差异,此类跨境资产交易涉及多重法律问题。外国投资者在尚未设立中国法人实体的情况下直接取得境内动产资产,会面临物权转移、监管审批、合规
2018年9月,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包括财政部、国税总局在内的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1](财税〔2018〕102号,以下简称“102号文”),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简称“利润分
8月1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其在境内
随着中日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中国企业在日本开展可再生能源、不动产开发等大型项目投资日趋活跃。日本法项下项目结构设置复杂,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有效实现风险隔离、税务优化与融资便利,是境外投资人面临的重要课题。而搭建合法、
内容概览 沙特阿拉伯近期发布的新《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落实“2030愿景”战略目标——通过经济多元化发展,将沙特打造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投资热土。在制定过程中,立法部门深入研究了包括美国、德国、新加坡、阿联酋等六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