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对货物申报系统进行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1、出口报关单,成交方式为7-EXW时,运费和保费栏目置灰,并增加提示“出口成交方式为EXW的报关单需将境内工厂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填入杂费栏”。 2、出口报关单,价格说明栏目下五个字段置灰,无需企业录入。 如下图:单一窗口出口报关单录入成交方式为EXW时会弹出提示,同时运保费栏目将被置灰不可填写,仅可填写“杂费”栏。
关于开展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6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获取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及数据,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在北京、满洲里、福州
“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海关统筹安全与便利、权利与责任、继承与发展、规范与创新,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能力、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对“两步申报”进口通关模式进行改
1.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什么模块进行报关单的用途确认? 答: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进行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的用途确认。 2.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如何进入【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
1.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什么模块进行报关单的用途确认? 答: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进行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的用途确认。 Q2.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如何进入【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