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商务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简称产业园)培育认定工
近日,商务部发布通知,公示第二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认定名单。 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精神,为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东北地区梯度转移,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商务部积极推进第二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培育建设工作。2025年11月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5〕430号)。在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拟认定第二批13家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其中,中部地区4家,西部地区7家,东北地区2家。
招商引资政策一般可分为土地政策、审批政策、产业扶持政策、专项扶持政策、融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各方面政策。本文以位于上海市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临港新片区”)和张江科学城的招商引资政策为例,希望通过简要介绍临港新片区和张江科学城的相关政策,能为投资者初期选择项目地块选址提供参考。
本次我们推出《中国产业园区投资法律实务指南》系列文章,旨在从法律视角关注产业园区的独特生态,并基于我们的项目经验系统梳理产业园区投资全流程中的法律实务要点,希望能够对产业园区的各类投资者、运营者等市场主体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