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执法模式有依职权保护(主动保护)和依申请保护(被动保护)两种,依职权保护的前提是权利人已经向海关总署进行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于2024年1月25日正式迁移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系统(3.0版)。为进一步方便广大企业办理备案业务,真正实现提效率、增便利、优服务,天津海关针对新系统上线,制作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操作指南,以便能够帮助广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快速准确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