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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海关总署

为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2025年6月9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及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08-01T14:31:03+08:00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0号(关于实施中国—泰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以下为公告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泰王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泰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国海关、泰国海关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泰国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泰国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 二、中国海关、泰国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

2025-08-01T09:39+08:00

为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25年8月1日起,海关按照规定办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保证金及利息退还手续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2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27日 (来源:海关发

2025-07-01T16:43+0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监管(不含

2025-07-01T16:43+08:00

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维护国门安全,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该通关模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2025-06-06T13:50:38+08:00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6号(关于防止东帝汶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2025-02-12T10:00+08:00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5号(关于防止波多黎各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2025-02-11T09:5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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