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获得AEO高级认证资质是海关对从事进出口活动的企业守法合规状况的充分认可。AEO资质的取得除了需要企业满足海关守法、财务要求外,还需要企业在内部控制、贸易安全等方面精心做好申请前“备考”准备,方能在最终的“考试”中顺利通过审核。本文从企业认证前的准备
AEO是企业信誉的荣誉证书,是企业对外展示诚信合规、安全规范形象的“金字招牌”,能为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发展空间。贸易安全是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贸易便利化的关键,也是企业融入全球贸易体系的重要指标。《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共62个分项,贸易安全标准达
AEO是企业信誉的荣誉证书,是企业对外展示诚信合规、安全规范形象的“金字招牌",能为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发展空间。企业内部控制是保障企业稳健运营、防范风险、实现盈利的核心机制,海关在认证过程中也重点关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执行落实程度。以下就
关于实施中国—贝宁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贝宁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贝宁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国海关、贝宁海关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贝宁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贝宁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 二、中国海关、贝宁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单证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0号(关于实施中国—泰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以下为公告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泰王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泰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国海关、泰国海关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泰国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泰国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 二、中国海关、泰国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
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作为《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旨在通过海关与海关、海关与商界以及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将海关监管风险最小化,从而促进全球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实现关企互利共赢、贸易畅通。
为指导进出口企业正确填写境外AEO企业信息,更好地享受AEO互认便利,针对近期发现的企业漏报、错报等问题,特别制作本期企管小课堂,就如何填报境外AEO企业编码做细致讲解。 一、目前正式实施AEO互认的国家(地区)有哪些? 答:截至2025年4月,已经正式实施互
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高级认证企业就是中国的AEO。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缩写,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一项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的制度安排。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并给予其便利和优惠措施。通过开展AEO互认合作,中国海关和互认国家(地区)海关AEO企业出口到对方的货物,能够直接享受对方海关实施的通关便利措施,从而降低贸易成本。
AEO互认是指在建立AEO制度的海关之间,对各自认证的AEO企业予以相互认可并给予相应的通关便利化措施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减少重复认证并促进国际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有效途径。海关积极推进AEO制度互认,主要有以下益处:企业可以享受互认国家双方海关的通关便利,提高国际竞争力;消除不同国家海关的重复现场查验,减少执法成本;有利于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有效并且基本相同的供应链安全标准和程序;有利于提升透明度,建立相似的安全监管平台和信息、情报的交换共享平台;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安全与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