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保证金利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139号

为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25年8月1日起,海关按照规定办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保证金及利息退还手续时,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2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27日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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