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新能源涵盖组件制造、系统集成等全产业链环节,既是优化区域能源结构、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中国与东盟深化务实合作、推动区域绿色发展的新兴领域。

东盟地区光照资源得天独厚,各国能源转型进程持续加快,光伏市场需求稳步攀升,已然成为全球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中国光伏产业体系完备、技术领先,与东盟形成高度互补的合作格局,依托RCEP、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政策红利,双方光伏合作模式不断优化升级。

一、东盟地区光伏新能源行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现状

(一)东盟光伏新能源行业整体概况

东盟光伏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整体呈现资源禀赋优越、市场需求旺盛、国别发展不均、长期潜力巨大的鲜明特征。区域内多数国家年日照时数超过2000小时,为光伏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自然基础。

伴随全球绿色低碳发展趋势,东盟各国相继出台能源转型规划,释放明确政策导向。例如印尼提出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23%,政策驱动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从区域发展格局来看,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印尼是区域内光伏产业发展先行国家。新加坡重点布局分布式光伏与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泰国、马来西亚着力搭建本土光伏制造产业链;越南、印尼光伏电站建设提速,装机容量增速领跑区域。

老挝、柬埔寨、缅甸光伏产业基础相对薄弱,但市场开发空间广阔。当前东盟光伏行业主要需求集中在电站建设、技术升级与产业链补齐,同时也面临技术、资金、专业人才短缺,区域协同不足、电网配套设施不完善等现实挑战。

(二)东盟光伏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东盟光伏产业已初步形成产业体系,整体呈现应用端主导、制造端薄弱、配套服务初级的发展特点。光伏电站建设、组件组装是产业主要支柱,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已逐步建成规模化组件生产基地。

运维服务、分布式光伏应用成为产业新兴增长点,但受本土产业基础限制,东盟本土光伏企业综合实力较弱,整个产业发展主要依靠外资企业带动。

(三)东盟光伏新能源制造业发展现状

东盟光伏制造业覆盖全产业链品类,当前形成规模偏小、结构失衡、外资主导、本土乏力的发展格局,仅能满足区域内中低端配套需求,高端生产装备与核心零部件高度依赖进口。

东盟光伏制造产能主要集中在泰国、马来西亚、越南等国家,以生产中低端光伏产品为主,高端产品主要从中国、美国、欧洲进口。该区域发展制造业具备劳动力成本较低、区位交通便利的优势,同时也存在诸多短板。

具体短板包括生产技术落后、本土企业规模偏小、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等。近年来,中国光伏龙头企业纷纷赴东盟布局,有效带动了当地本土光伏制造业的技术升级与产能提升。

二、东盟光伏新能源进出口合作整体格局

东盟光伏产品进出口已形成固定格局,具体表现为进口以高端装备和核心零部件为主、出口以中低端产品及光伏电力为主、区域内贸易规模偏小、对外经贸往来活跃。

(一)进口格局

东盟光伏进口品类主要集中在高端光伏生产装备、核心零部件、专业技术与配套服务三大类。中国是东盟中低端装备、零部件的主要供应国,欧美国家则主导高端产品与先进技术输出。东盟光伏进口主要采用“跨境采购+技术配套+本土组装”的模式,落地效率与配套性持续提升。

(二)出口格局

出口市场主要分为三大板块:中国市场占比超20%,东南亚周边国家为就近重要市场,全球新兴市场出口增速持续攀升。RCEP生效实施后,区域内90%以上光伏产品实现零关税,极大提振了双边出口活力。

当前东盟光伏出口仍存在明显短板,比如产品附加值偏低、出口结构单一、本土中小企业规模化出口能力不足、部分市场面临贸易壁垒等,产业出口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区域内贸易

东盟区域内光伏产品贸易规模整体偏小,贸易额仅占区域光伏贸易总额的不足10%,区域产业协同化水平较低。

制约区域内贸易发展的因素主要有四点:各国光伏技术标准不统一、产业互补性不强、跨境物流配套不均衡、政策协同对接机制不完善,这些问题成为区域内光伏合作的主要障碍。

三、中国与东盟光伏新能源行业合作及贸易投资情况

中国与东盟光伏产业互补优势显著,在多重区域合作政策加持下,双方已构建起贸易、投资、服务全方位联动的深度合作格局,成为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亮点领域。

(一)贸易合作

中国与东盟光伏贸易往来紧密,双向贸易结构互补性强。中国从东盟进口光伏原材料、中低端零部件及清洁电力,向东盟出口全品类光伏装备,占据东盟中高端光伏市场重要份额。

中国光伏企业不仅向东盟交付高品质光伏组件,还同步输出电站建设、系统运维、技术指导等专业服务,实现产品与服务协同输出。西部陆海新通道等跨境物流体系不断完善,各类行业展会、对接会也持续助推双边贸易提质增效。

(二)投资合作

中国光伏企业对东盟投资布局日趋多元化,已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尼等多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技术合作中心,投资领域与模式不断丰富。

中企对东盟投资呈现“龙头引领、抱团出海”的特点,头部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协同布局,同时与当地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国内金融机构也同步提供专项融资支持,保障项目顺利落地运营。

(三)政策赋能

RCEP与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政策协同发力,大幅简化跨境通关流程,推进区域内技术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疫互认对接,东盟成员国可凭Form E原产地证书享受光伏产品零关税优惠。

东盟各国纷纷设立光伏专项产业园区,出台税收减免、土地优惠等扶持政策,多重政策红利叠加释放,为双边合作保驾护航。

四、中国—东盟光伏新能源企业合作

2026年是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五周年,双方应以此为重要契机,推动光伏新能源领域合作迈上新台阶。

中国与东盟光伏合作具备全产业链互补优势与扎实合作基础。中国拥有成熟完善的光伏产业体系、先进技术与丰富经验,能够精准弥补东盟产业短板,国内庞大市场也为东盟光伏产品提供了稳定出口渠道。

东盟则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充足的光照资源、劳动力成本优势,以及迫切的产业升级需求,为中国光伏企业出海提供了优质发展平台。双方地缘相近、人文相通,跨境物流便捷、合作成本低廉,合作条件得天独厚。

当前全球供应链加速重构,能源转型成为各国共同发展议题,中国—东盟光伏新能源合作机遇大于挑战。深化双方合作,既能助力东盟推进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也能为中国光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在全球“双碳”目标引领下,双方在技术研发、标准对接、项目运维、人才培育等领域,均拥有广阔的合作空间,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前景十分可观。

针对后续合作方向,专家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共建稳定安全、优势互补的区域光伏产业链,打造特色化区域光伏产业集群。

二是紧抓绿色转型与数字化发展机遇,推动先进光伏技术落地应用,加强行业交流与专业人才联合培养。

三是强化政策协同与贸易便利化,充分用好RCEP、自贸区3.0版政策红利,推进技术标准互认,搭建常态化产业对接机制,破除合作中的制度性障碍。

针对中资光伏企业开拓东盟市场,具体实操建议:

企业要坚守诚信经营理念,提前开展详尽的市场调研与可行性论证,精准筛选优质本土合作伙伴;深入研读当地政策法规,全力规避合规经营风险。

坚持本土化运营策略,组建本土化管理与运营团队,搭建本土供应链体系;加强行业协作、实现抱团发展,加大技术创新与品牌培育力度,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同时积极参与当地公益与环保事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增进民心相通。在国别与产业布局选择上,光伏电站建设可重点聚焦印尼、越南等市场需求旺盛的国家。

中国—东盟光伏新能源行业深度合作,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方协同发力、凝聚合力。通过三方联动发力,共同推动区域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让光伏新能源合作成为打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生动实践与典范案例。

来源:东盟商机

延伸阅读:

中国与东盟塑料行业合作情况

中国与东盟电力行业合作情况

中国与东盟建材行业合作情况 

中国与东盟农机行业合作情况

中国与东盟医药行业合作情况

中国与东盟机械行业合作情况

中国与东盟造纸行业合作情况 

中国与东盟服装行业合作情况

中国与东盟电子行业合作情况

中国与东盟日化行业合作情况

中国与东盟建筑行业合作情况

中国与东盟旅游业合作情况

中国与东盟建筑节能行业合作情况

中国与东盟汽车行业合作情况

中国东盟食品行业合作

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行业合作情况

中国与东盟家电行业合作情况

中国与东盟鞋业行业合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