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作为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内陆国家,处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关键位置,在上合组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哈萨克斯坦位于中亚,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本文简单介绍了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主管机构、法律法规和植物产品贸易情况。
一、植物检疫主管机构
哈萨克斯坦负责植物检疫的主管部门是哈萨克斯坦农业部,负责进出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监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进口植物产品(如中国的水果、粮食)实施检疫措施。
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哈萨克斯坦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在植物检疫方面,采用欧亚经济联盟颁布的一系列决议(包括沿用海关联盟所制定的决议),目前和植物检疫相关的决议有4个:海关联盟第318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关境和边境植物检疫实施管理办法》和《欧亚经济联盟海关边境及海关联盟海关关境应该进行植物检疫(检查)的应检产品(应检货物、应检材料、应检商品)清单》、EAEU第157号决议-《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海关关境和海关边境应检产品和应检项目的统一植物检疫要求》、EAEU第158号决议-《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统一清单》、EAEU第159号决议-《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关境内保障植物检疫的统一规定与标准》。这4个决议是EAEU植物检疫的统一性法规,对进入EAEU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不得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做出规定,所有成员国均需执行。除了上述决议外,哈萨克斯坦本国的《植物检疫法》是本国实施植物检疫措施的法律基础和原则,是境内国家安全保障系统的组成部分。
三、应检物
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涉及的应检物包括:
- 植物种子和繁殖材料;
- 新鲜的蔬菜、水果和浆果;
- 食用、饲用和工业用的谷物、其加工品(如稻谷、大米、等);
- 危害植物、植物产品的真菌、细菌、病毒、线虫、螨类、昆虫及媒介生物;
- 昆虫标本、植物病原体标本和种子收藏蜡叶标本;
- 邮件和旅客携带行李中的植物产品;
- 木材及加工品(成品、半成品和零部件)、原状土样和土壤标本;
- 饲料、藁杆综合饲料及来自应检地区的动物的铺垫材料。
哈萨克斯坦准许进口的检疫物,必须具有哈萨克斯坦农业部签发的进口检疫许可证,许可证中要注明经由哈萨克斯坦进境的口岸、进口和使用这些检疫物的条件。每批检疫物均应随附输出国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机关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卫生证书应附在该批货物的运单中。
四、哈萨克斯坦与中国植物产品贸易
随着上海合作组织(SCO)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我国与哈萨克斯坦合作稳步发展,签署了多项检验检疫协议,便利植物产品通关。近年来,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签署了关于哈萨克斯坦甜菜粕输华、哈萨克斯坦鲜食核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等。哈萨克斯坦向中国出口的植物产品主要为小麦、大麦、亚麻籽等。以2024年为例,哈萨克斯坦向我国出口谷物、油料等农产品贸易额4.28亿美元。
我国出口哈萨克斯坦的植物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等,以2024年为例,我国向哈萨克斯坦出口水果、油料等农产品贸易额6.48亿美元。我国出口哈萨克斯坦的植物及其产品需不带哈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如桔小实蝇、瓜实蝇、桔实硬蓟马、西花蓟马、梨大食心虫、茶黄蓟马、吴刺粉虱、梨小食心虫、康氏粉蚧、越橘间座壳、尖锐刺盘孢、瓜类细菌性果斑等。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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