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印度同处亚洲,同属于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两国有着相似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地理位置、自然资源、农业发展基础、生产技术水平和农业科技发展等诸多方面均有着相似之处。本文简单介绍了印度植物检疫主管机构、法律法规和植物产品贸易等情况。
一、植物检疫主管机构
印度农业合作与农民福利部是负责进口植物和植物产品的监管部委,印度植物保护检疫和储存局是向印度政府和邦政府提供与植物保护有关的所有事项建议的最高组织,负责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口检验及监管,在印度设有多个分支。主要职责包括: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以确定植物/植物材料进口的植物检疫要求;进口农产品进行检查,防止外来有害动植物病虫害传入印度,确保农业生物安全;对出口农产品进行检验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进境的繁殖材料进行入境后检疫。主要通过有害生物的综合管理、植物检疫、农药管理、蝗虫预警和控制以及沙漠地区的培训,以及植物保护方面的培训和能力建设,尽量减少因有害生物造成的作物损失。
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印度《破坏性昆虫和有害生物法》是关于有害生物最早的法律,主要目的是防止引入任何对作物具有或可能具有破坏性的昆虫、真菌或其他有害生物。该法内容较少,共包括4条,主要包括中央政府管制和禁止进口可能污染货物的权利、州政府的权利以及个人行为的保护等。
2003年《植物检疫令》是植物检疫方面的重要法规,法规内容很多(全法规共300多页),主要规定了印度进口和禁止进口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以及进口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具体检疫要求。法规正文共15个条款,附表12个,包括进出境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入/出境点,繁殖材料和禁止进口的国家清单、允许进境的植物清单等。该植物检疫令规定很详细,对来自某个国家的具体产品,都进行了规定。如来自中国用于繁殖用的生姜,不能带有咖啡短体线虫Pratylenchus coffeae、最短尾短体线虫P. brachyurus、香蕉穿孔线虫Radopholus similis,并且不能带有土壤,入境后需要有2-3个月的隔离期等。如果有新的检疫要求,印度会对该法规进行修订。印度经常对这些附表修订,从2004年开始实施后,印度几乎每年都对该法规进行一次或多次修订,最近一次是2024年的第27次修订。
印度规定首次进口的植物/植物材料在进口到印度前必须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通过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确定可携带特定商品入境的潜在有害生物,并从出口国获得非疫区/非疫生长区等的出口证明等,将外来有害生物的风险降到最低。拟进口农产品的进口商必须事先以规定的形式申请签发进口许可证,至少需要提前7d向发证机构申请许可证。不同产品,许可证的申请表也不同。用于繁殖的种子和植物的申请表,不同于用于食用和加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许可证。
三、印度与中国植物产品贸易
中国与印度作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双边贸易持续发展,在上合组织框架下,贸易增长显著。近几年来,双方签署了印度辣椒粕输华、印度菜籽粕输华、印度大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等。印度出口较多的是谷物类、粕类、香料等植物产品,中国出口到印度较多的是水果、大蒜、姜等植物产品。以2023年为例,印度向中国出口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贸易额达8.1亿元人民币,中国向印度出口贸易额是4.4亿元。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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