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哥位于非洲西部,为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济货币联盟成员国。该国东邻贝宁,西靠加纳,北接布基纳法索,南濒几内亚湾,其首都洛美拥有西非地区唯一天然深水港,区位优势明显。近年来,多哥政局总体稳定,社会基本有序,经济稳步增长,农业、转口贸易和磷酸盐产业稳健发展,已成为多哥三大支柱产业。其转口贸易可辐射布基纳法索、马里、尼日尔等多个内陆国家。
2018年9月,中多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两国合作进一步深化。多经济发展势头较为稳健,市场前景广阔。本文将从经贸政策法规的视角,为中资企业提供在多哥发展的提示及建议。
一、贸易和投资主管部门和主要法律法规
(一)贸易主管部门
多哥贸易主管部门为商业、工业、私营行业发展与本地消费促进部,主要负责贸易政策、监管市场、促进投资。
(二)贸易法规
多哥尚未制定本国贸易法。
多哥是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成员国,是《非洲商法协调条约》签字国。非洲商法协调组织自成立以来,已颁布实施了《一般商法统一法》等8部统一法,统一法对成员国均有约束力。
(三)投资主管部门
多哥商业、工业、私营行业发展与本地消费促进部为主管投资的主要机构。多哥工商会、出口加工免税区管理局为该部下属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视具体情况给予投资人政策方面指导。
(四)外资法规及优惠政策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多哥投资经营,需遵循多哥《投资法》之规定:
多哥新《投资法》规定,所有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常设在多哥海关管辖区域内,或由多哥企业控股、地区总部或位于多哥从事农业、工业、贸易、手工业及服务业活动的企业,均可享受投资法规定的优惠资格。
采矿及军工企业等,因属于专属法规的管辖,不在享受《投资法》优惠资格之列。从事原货物买卖、经纪活动、购物中心管理(购物中心房地产开发除外)和购置房地产的企业也不在《投资法》优惠资格之列。
二、投资相关规范
(一)投资优惠政策
1.投资优惠资格的取得:
按照法定程序投资项目,投资规模高于5000万西非法郎(约合8.5万美元);就业机会大部分提供给当地人者,可享受投资法优惠。
2.多哥政府在多方面提供投资优惠政策:
(1)投资阶段为企业提供投资优惠;
(2)为符合《投资法》规定的企业提供直接税免税优惠;
(3)为符合《投资法》规定、投资特定区域的企业提供特别优惠;
(4)为利用本地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的企业提供特别优惠;
(5)为鼓励开发无形资产和技术创新,在多哥投资的企业,引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OMPI,英文缩写“WIPO”)、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保护的技术发明或创新,其职业税在前5年享受5%的减免优惠。
3.投资优惠政策的限制:
《投资法》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总和不得超过每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55%。
(二)农业投资规定
在多哥,耕地不能购买,可以承包经营,承包的年限可以和农业部及土地所有者沟通,没有限制。
(三)林业投资规定
在多哥,林地不能购买也不能承包经营,但此处的“林地”是涉及环境保护的类似原始森林等林地。荒地或少量植被覆盖的林地是可以承包的。
(四)金融业投资规定
多哥对外资进入当地金融业投资持开放态度。
金融监管方面,西非经济货币联盟8个成员国执行共同的银行政策,多哥开展银行业务受到西非国家中央银行监管,按现行的《西非经济货币联盟银行条例》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五)文化领域投资规定
私营部门对视听服务的任何编辑、传输和售卖活动均须获得多哥高等视听署(HAAC)的批准。
(六)投资方式
根据多哥的《投资法》规定,只能以注册企业,即法人的形式进行投资,自然人无法进行投资。投资方式多样,可以设立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可以采取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可进行现汇投资、设备投资、技术投资等。多哥暂时没有关于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开展投资的规定。
多哥《投资法》中没有关于外国并购的规定,目前多哥也没有有关并购的案例。
(七)经济特区
1.工业免税区法规:
2011年6月,多哥颁布的第018号法律对工业免税区地位、性质和作用作了规定:设立免税区主要目的是促进经济和工业发展,促进出口和就业,鼓励利用当地原材料开发生产等。
业务主管机构是免税区管理公司(简称SAZOF),隶属于工业、免税区与技术创新部。
2.工业免税区准入条件:
(1)多哥劳工密集型企业;
(2)利用本地原材料为主的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
(4)开展国际分包加工企业;
(5)上述企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商;
(6)出口导向型或为上述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的企业、出口型研发和技术创新技术园区。
3.工业免税区经营活动规定:
(1)从事货物或服务项目生产活动;
(2)确保产品全部用于出口;
(3)优先雇用当地劳动力。
4.工业免税区优惠措施:
工业免税区内企业享有关税、国内税收及其他便利措施等多种优惠措施。
三、贸易相关规范
(一)贸易管理相关规定
多哥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市场开放程度较高。多哥于1986年至1996年,逐步取消了进出口贸易限制、国家垄断及出口税、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
多哥适用1998年通过的《西非经济货币联盟外汇管理条例》,赋予日常对外业务以完全的自由。多哥实行西非经济货币联盟对外共同关税。各种类型的企业或公司,一经登记和注册,即有资格从事进出口贸易。
多哥利用其良好的港口设施条件和连贯邻国的国际公路,积极鼓励发展转口贸易,给予邻近内陆国家优惠的转口待遇,并在港口区内专门为尼日尔、布基纳法索、马里等国设立保税仓库。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规定
多哥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实施强制性检验的制度,主要是粮食、食品、肉类、可可豆、咖啡豆、腰果等。其他进口到多哥的商品一律须经法国的COTECNA INSPECTION S.A公司实施装船前的检验,主要核对出口到多哥商品的数量和价格评估。
(三)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1.进出口管理:
多哥实行贸易自由化政策,贸易壁垒较少。但是,多哥政府规定,有关生命健康、国家安全和公共道德的特定产品进口,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
2.关税税率:
多哥现有关税共6个税种:进口关税、统计税、增值税、贸易工业利润税、西非经济货币联盟团结税、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税。原有的基础设施保护税已经被取消。一般商品进口关税约等于商品到岸价的48%。
为鼓励出口,多哥政府规定,凡是在多哥生产的产品,出口时一律免税。
3.海关其他规定:
(1)关于商品的港口存放期限:海关规定,进口商品抵港后,免费保存期为3天,从第4天开始征收仓储费(压港费),最多存放期限为4个月。如果进口商在4个月内未按规定交费提货,海关将宣布对滞留商品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费用来支付海关及港口费用。
(2)关于免检和免税商品。海关规定,外国政府或团体赠送给多哥政府的货物可享受免税待遇,但需由政府部门出具赠送物资的证明,并经海关核准后放行。凡注明外交包裹的物品或使馆购买的物资,在办理有关报关手续后可享受免检和免税待遇。
四、投资注册企业所需手续
(一)企业形式
在多哥,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公司代表处、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等。
(二)受理机构
企业手续中心(CFE)负责办理企业注册手续。
(三)注册程序
为改善多哥商业环境,多哥政府在海关设立了企业手续中心(CFE)。该中心以单一窗口的形式运作,可完成公司创建、修改和注销的所有手续。
1. 在企业手续中心官网或单一窗口核查企业名称的有效性;
2. 在银行存储公司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法定注册资本为10万西非法郎(约合171美元);
3. 向企业手续中心提交所需材料,包括税务注册证明、社会保险注册证明等,并缴纳注册费。
信息来源:
1.多哥-中国一带一路网:
https://www.yidaiyilu.gov.cn/country/Togo
2.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多哥:
https://www.mofcom.gov.cn/dl/gbdqzn/upload/duoge.pdf
3.多哥商业、工业、私营行业发展与本地消费促进部:
https://commerce.gouv.tg/
4.多哥工业与投资促进部:
https://investissement.gouv.tg/
5.多哥贸易门户:
https://togotrade.gouv.tg/
6.企业手续中心(CFE):https://www.cfetogo.tg/
(来源:北京市贸促会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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