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旺达位于非洲中东部,东邻坦桑尼亚,南接布隆迪,西接刚果(金),北连乌干达。其境内多山,有“千山之国”之称。该国自然资源较为贫乏,已开采的矿藏有锡、钨、铌、钽、黄金等。该国政局稳定,社会治安良好,吸引外资态度积极,投资环境良好。

2018年7月,卢旺达与中国签署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双边合作文件,正式加入“一带一路”,两国联系更加紧密。目前,中国与卢旺达经贸合作发展顺利。卢旺达市场需求较大,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本文将从经贸政策法规的视角,为中资企业提供在卢旺达发展的提示及建议

一、贸易和投资主管部门和主要法律法规

(一)贸易主管部门

贸易主管部门为卢旺达贸工部和卢旺达发展署(RDB)

卢旺达发展署是卢旺达政府为进一步改善卢旺达的投资环境,促进商业和贸易发展,全面发展信息技术和保护环境而设立的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综合性机构,由包括原卢旺达贸易和投资促进局在内的8个机构合并后成立。在贸易投资管理方面,其主要职能是批准设立贸易型公司,为出口企业开具相关证明材料、退税证明等,引导促进贸易和出口,为国外的投资者提供企业注册设立、政策咨询及项目推介等服务。卢旺达发展署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新注册企业可上网申请并在24小时之内得到批复。

(二)贸易法规

卢旺达贸易相关法律主要有:

(1)商业仲裁领域:《仲裁法》《商业仲裁与调解法》《基加利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2)公司领域:《公司法》《破产从业者规范》《商业破产问题规范》《小型私人有限公司规范》《低收入商业规范》《合伙法》《公共私营合作伙伴关系管理规定》;

(3)基金领域:《基金会管理法》;

(4)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注册服务费用规范》《许可和反对注册知识产权规范》《工业产权授权书规范》。

(三)投资主管部门

卢旺达政府于2021年2月公布了新的《投资促进法》,新法未明确投资主管部门。目前卢旺达发展署(RDB)“一站式”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从投资环境咨询到注册登记、后续服务在内的一系列快捷、方便的投资服务。

(四)外资法规

卢旺达政府在吸引外资的政策与实践中均采取鼓励和开放的态度,法律上对外国投资不设行业限制,所有行业都对外资开放,且没有股权限制。政府鼓励投资信息和通信产业、旅游业、基础设施、能源、金融服务等行业。

(五)外资优惠政策

新版投资法中对符合相应资格标准的投资者提供了22种不同的财税优惠政策,使用0%企业所得税、3%企业所得税、15%企业所得税等优惠减免。

此外,依据东非共同体海关管理法案规定,投资用于出口加工区的产品的注册投资者免征关税。

二、投资相关规范

(一)鼓励投资的行业

卢旺达鼓励大型外资进入泥煤、太阳能、地热、水力、生物质能、旅游、出口加工、电子信息与技术、物流、沼气,以及风力发电、输电、配电及低造价住房领域,对于符合要求的公司,给予其所得税减免的优惠。

(二)农业投资规定

卢旺达允许外资获得农业耕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公共所有的农业耕地租用期限为49年,私人所有的农业耕地租用期限为99年并可以续期,符合要求在卢旺达土地注册局注册即可。

(三)林业投资规定

卢旺达允许外资获得林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林地租用期限为49年,符合要求在卢旺达土地注册局注册即可。

(四)证券交易规定

卢旺达对外资企业参与当地证券交易没有限制

(五)金融业投资规定

卢旺达欢迎外资投资金融业。开办外资金融机构未设股比要求,资本金不得低于800万美元,需支付毛收入的0.5%作为管理费用,一般在申请3个月内办理许可证。申请许可时要提交高管、股东、经理的个人申明和信用记录,外国申请人应出示文件,证明其本国的监管部门批准其在卢旺达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或者对此无异议,而且申请公司的主席、经理、高管和股东均为合适人选。

(六)投资方式

卢旺达鼓励外国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

(七)安全审查

一般而言,卢旺达政府不会特别地审查外国投资。但是,享受较大税收优惠的外国投资者会被要求向卢旺达政府提交投资计划,以确保投资质量。

(八)经济特区

基加利经济特区是卢旺达境内唯一投入运营的经济特区,位于基加利郊区。在经济特区的投资者可享受营业税减半的优惠。

为了加快首都以外区域的发展,卢旺达政府目前正在计划建设其他经济特区。

三、贸易相关规范

(一)贸易管理相关规定

卢旺达政府致力于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出了很多相关措施:

(1)预先支付制度。此项制度允许从海外进口商品的企业及其代理商开立海关清关账户,以方便在物资申报前进行货物清关;

(2)预办入境手续。此项制度能够在货物抵达前进行申报并办理有关结关手续,以便货物抵达后迅速提货;

(3)超级绿色(蓝色)清关通道。这项便利措施的主要对象是装载单一商品品种的集装箱,其目的是免办低风险交易的正常海关审查手续,以便受惠方无需通过海关检查就可以提货;

(4)自行核定。此项制度允许纳税人按时核定、申报、缴纳准确的税款;

(5)分期付款支付。所得税法允许商家在预付25%定金的前提下,12个月内分期付款;

(6)过境清关。在繁忙关卡,海关过境清关的门槛已从20万卢郎提高到100万卢郎;

(7)税务清关证(完税证明)。对守法纳税人配发税务清关证以使其进口货物减免5%的代扣所得税,现已扩展到减免30%公共招标付款进口货物的代扣所得税;

(8)保付支票。高于50万卢郎(含)的付款须附有保付支票或银行转账单,以便加快完税;

(9)免费电话。已开通免费电话以便纳税人免费咨询税务方面的信息。举报税务拖欠的电话号码为3004和3005,每个工作日的上午7点到下午6点均可拨打;

(10)增值税退税。经审定无须审计的增值税自动退税额为:小额纳税户(5万-50万卢郎),中额纳税人(20万-100万卢郎),大额纳税人(20万-200万卢郎);

(11)赋税证的核发由2周内改为2天内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规定

卢旺达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是卢旺达贸工部下属的卢旺达标准局(RSB),进出口检验有如下规定:

1.进口检验基本规定

(1)所有进口货物(除外交、军事、研究和医药样品、私人物品和私人捐赠物品外)都要经过检验;

(2)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进口商品进仓库时通知卢旺达标准局派人来对货物进行检验;

(3)实地检验的文件需要与货物描述相符,必要时监管部门可以提取样品进行实验分析,如果不符合非关键标准要求,给进口商警告,如果不符合关键性标准要求,通知进口商自费运回或销毁;

(4)卢旺达标准局向进口商收取进口货物C&F价格的0.2%作为检验费;

(5)卢旺达标准局规定,自2014年5月8日起进口商品需提供SGS商检报告方可报关。

2.出口检验规定

出口农产品和牲畜需要取得检验证明。根据土地的准备和管理、种子、化肥、灌溉、收获、卫生、培训、收获后加工等情况对农产品进行检查。

(三)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卢旺达2006年4月28日颁布《建立海关体系法》,该法规定海关体系建立在卢旺达税务局监管之下。 

四、投资注册企业所需手续

(一)企业形式

卢旺达法律规定设立企业主要有4种形式:

(1)公众有限公司。最低资本1亿卢郎(约合人民币64万元),公司名称中需包含“S.A”。

(2)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要求为50万卢郎(约合人民币3200元),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公司名称中需包含“Ltd.”。

(3)有限合伙公司。该类公司包含两种股东,一种是共同承担公司债务的股东,另一种是根据其股份承担公司债务的股东。公司名称可以包含全部或部分或一个股东的名称,还需包含“& Cie”。

(4)普通合伙公司。该类公司由2人或多人组成,公司名称包含所有或部分或一名合伙人名称,还需包含“& Cie”。

(二)受理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机构为卢旺达发展署(RDB)下属的总注册办公室。卢旺达发展署对外国投资者简化了注册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并且提供网上登记。

(三)注册程序

(1)公司成立登记

卢旺达发展署的总注册办公室为注册登记提供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填写登记表并打印后提交登记办公室办理,另一种途径是通过总注册办公室网站完成登记。两种登记都会在24小时内办妥。

(2)开立账户

在卢旺达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公司账户。

(3)税务登记

在卢旺达税务局登记,取得纳税识别号,并进行所得税登记。

(4)社保登记

开始招募员工后在卢旺达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登记。

(5)发布信息

在卢旺达官方公告上刊登公司成立信息。

(原标题:京贸海外法——非洲专题之卢旺达)

(来源:北京市贸促会,作者:李御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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