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公布2025年第172号公告,正式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货物海关径予放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一项重要规范性文件,《规定》旨在落实海南自贸港建设要求、规范进口货物的径予放行管理。该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根本依据,以简化非涉税、非涉检、非涉证进口货物的通关流程为核心目标,致力于实现“口岸快速放行、后续精准监管”。本文将结合《规定》条文及附件内容,对其核心条款进行解读,明确径予放行的适用边界与操作规则,助力企业准确把握政策红利。
一、政策适用范围
《规定》第二条分两款明确了径予放行的货物范围,需同时满足“货物类型+监管排除”两大条件,缺一不可。
(一)基础适用货物
第一款规定“经海南自贸港对外开放口岸直接进入海南自贸港的保税货物、‘零关税’货物,且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不需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的,可选择适用径予放行”。这一款明确了三项关键要素:
- 一是通道限定,货物必须经海南自贸港对外开放口岸直接进入;
- 二是货物限定,仅针对保税货物与“零关税”货物;
- 三是监管排除,明确排除实行许可证件管理与需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前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特殊管控,后者关系公共卫生、生态安全。
(二)补充适用货物
第二款规定“属于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保税货物、‘零关税’货物,且不需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的,可以适用本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货物仍需满足“不需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的条件。目前没有专门的法规对 “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保税货物、‘零关税’货物” 进行精准定义,且“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具体范围需以海关后续发布的配套清单或解释为准,《规定》此处的表述为政策扩容预留了空间,体现了自贸港先行先试的灵活性。
此外,《规定》第三条明确了申报主体与受理海关,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统称“进口货物收货人”)是唯一申报主体,且需向海口海关所属隶属海关(不含“三沙海关”)提交申请。
二、申报与账册管理
《规定》通过“精简申报信息+限时账册管理”,在提升通关效率的同时,确保货物后续监管可追溯,这是政策落地的关键操作环节。
(一)申报信息要求
《规定》第三条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向海关“提交货物相关信息(见附件)”,附件《径予放行货物填报栏目》明确了29项必填信息,涵盖货物通关全链条关键要素,可分为三大类:
- 一是物流信息,包括运输方式、提运单号、入境口岸、集装箱规格等,确保货物运输轨迹可查;
- 二是货物属性信息,包括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原产国(地区)等,这是海关识别货物、确认优惠资格的核心依据;
- 三是贸易属性信息,包括监管方式、征免性质、成交方式、境内目的地等,用于界定贸易类型与税收征管方式。
这些填报栏目是在常规报关单基础上精简而来,节省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时间,显著提升通关效率。
(二)账册管理要求
《规定》第六条对账册管理作出严格要求,核心包括三点:
- 一是全品类纳入,所有适用径予放行的保税货物、零关税货物,均需纳入电子账册管理,通过电子账册海关可实时掌握货物流向、库存变化,避免货物脱离监管。
- 二是物理隔离,进口货物收货人需将径予放行货物与其他货物“分开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如划分专属仓储区域、张贴径予放行待入账标签等,便于海关现场核查与企业内部管理。
- 三是限时入账,明确“在货物径予放行之日起14日内办结入账手续,入账前不得使用”,这既为企业预留了整理单据、确认库存的时间,也避免了货物脱离海关监管风险。
三、海关监管
《规定》第四、五、七、八条围绕海关监管职权作出规定,构建了“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风险管控”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一)事前审核权
《规定》第四条明确“海关按规定审核进口货物收货人提交的信息,必要时可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此处的“审核”是对申报信息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步核查,若发现信息缺失或存疑,海关可要求企业补充资料,企业需配合。
(二)事中检查权
《规定》第五条赋予海关检查权与径行开验权,即“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径予放行货物实施检查,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到场协助;海关也可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径行开验意味着即使企业未到场,海关也可依法开展查验。
(三)事后风险管控
《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提出“加强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运用信息化手段,以智能化、便利化为原则加强监管”。这体现了海关监管的精准化导向,通过收集市场风险信息、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不同企业、不同货物实施分类监管,高风险对象重点核查,低风险对象简化监管。
四、法律责任
《规定》第九条指出“进口货物收货人未按期向海关报送账册清单或核注清单、擅自处置货物的,海关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此处的相关责任包括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为警告、罚款、补缴税款等,具体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走私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实操要点与合规风险提示
对企业而言,准确把握《规定》的实操要求、规避合规风险,是享受政策红利的前提。结合《规定》条款,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
(一)精准判断适用资格,避免“误适用”风险
企业在选择径予放行模式前,需确认货物是否符合条件:第一步,核查货物是否属于保税货物、零关税货物或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保税/零关税货物,留存相关证明文件;第二步,确认货物是否涉及许可证件管理,可通过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平台查询商品对应的监管证件代码;第三步,确认货物是否需要检验检疫。
(二)规范申报与账册管理,履行法定义务
在申报环节,企业需确保附件列明的29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账册管理环节,企业需严格遵守14天入账与入账前不使用的要求。同时,按要求实现货物物理隔离,留存仓储记录,如入库单、库存台账,以备海关核查。
(三)配合海关监管,留存合规证据
当海关实施检查时,企业应该及时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到场,提供必要的协助,若海关要求补充资料,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避免因拖延导致监管升级。此外,企业需妥善保管申报材料、仓储记录等文件。
综上所述,《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货物海关径予放行管理规定》是海南自贸港通关便利化政策的“实操指南”,对企业而言,只有精准把握适用边界、规范操作流程、严守合规底线,才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来源:兰迪关税争议与进出口合规,作者:谢婷婷。本文已获作者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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