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跨境业务委员会继2024年编写《非洲国家外商投资并购及矿业法律指南》第一部后,2025年推出第二部。联合14个国家的知名律所,关注有关非洲法语区矿产国家法律概况,聚焦外商投资准入、并购审批及矿业法律,就中国投资者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外国直接投资(FDI) (一)市场准入、审批与资本管制 1、是否存在外资持股限制或特定行业市场准入限制 某些行业如采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及其衍生品[1]、分包、林业、博彩及国防等,存在特定限制。 (1)区域内/中非经济与货币共同体关于外国投资管制的立法&nb
本文旨在分析过去十余年来印尼镍产业链的监管规则演变,及中国企业应对这一环境的战略转型。 一、前言 印尼拥有全球最大的镍矿储量和产量,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统计,在已探明的全球镍资源中,印尼占全球总储量约42%,远超其后的澳大利亚和巴西。[1]在传统不锈
布基纳法索通常不对外资持股设限,但矿业和能源业除外。在矿业领域,直接或间接获取采矿许可证需要事先获得能源、矿业和采石场部(Ministre de l'Energie, des Mines et des Carrières)的书面批准。在能源领域,直接获取经营许可证也需要事先获得能源、矿业和采石场部门的书面批准。在其他行业,由外国人控制的公司应当获得贸易许可证。
津巴布韦系非洲东南部内陆国,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合作伙伴。矿业是津巴布韦经济的支柱产业,津巴布韦境内矿产资源非常丰富,除钻石和铂族金属占世界领先地位外,还拥有非洲最大的锂矿床,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近些年,中国企业陆续到津巴布韦进行矿业投资,积极布局资源项目,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为帮助中国企业了解津巴布韦矿业投资法律政策,积极预防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有效性,我们梳理了该国外商投资和矿业开发监管的法律政策,为中国企业投资提供参考。
深海采矿议题涉及作为“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国际海底区域,各国在此既享有权利也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各国管辖范围内的内水、领海、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亦是该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海底区域与国家管辖水域并非截然分开的领域,两者在制度构建、实践运作乃至背后的正当性基础方面均相互影响。 本期法讯旨在梳理深海采矿领域的国际法规与主要国家立法动态,为读者提供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概况。
赞比亚共和国(下称“赞比亚”)是非洲重要的矿业大国,矿业长期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据支柱地位。近年来,随着国际能源转型及铜、钴等关键矿产需求持续增长,赞比亚政府不断调整矿业政策以吸引外资、推动资源增值与本地化发展。总体而言,赞比亚矿业法律体系较为完善,监管制度明确,
本文聚焦澳大利亚矿业投资,详解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对矿产投资及收购澳洲上市公司的合规要求,内容涵盖FIRB审批流程、矿产合规要点、投资实务操作,以及上市与非上市公司股权占比的重点综述,为中企提供实用指导,助力其合规、高效开展投资。
2025年8月3日,阿尔及利亚颁布了规范采矿活动的第25-12号法律,并于2025 年8月7日在第52号官方公报上公布。新法律取代了2014年的采矿框架,其既定目标是向资本和技术开放该行业,减少行政障碍,并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具吸引力和透明度的制度。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丰富,作为全球铁矿石储量最大的国家[1],一直是中资企业出海投资的热门之选。近年来,随着中资企业在澳洲矿业领域的持续深耕,其相关业务量显著增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澳大利亚针对外国企业在矿产行业的投资,设定了严格且细致的合规要求。 因此,本文将针对中资企业赴澳大利亚开展矿业投资的全流程展开法律分析,围绕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以下简称“FIRB”)合规审查、矿产投资及并购交易等各重点环节,旨在为赴澳进行矿业投资的中资企业提供清晰的实务指引,助力中资企业在遵守当地法规的前提下,更高效地开展矿业投资业务,规避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