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国企业出海沙特、阿联酋、卡塔尔法律指南”系列专题文章,文章内容均基于公开信息整理汇总,主要对中国企业出海上述国家所涉及的政治文化、法律规定、主管部门等进行汇总分析,供相关企业出海参阅。
一、贸易主管部门
阿联酋联邦政府负责对外贸易管理的部门主要是经济部。经济部的职能主要包括:制定经济贸易政策;制定规范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检测经济运行情况,保护消费者权益等。联邦商工会和各酋长国商工会同样参与管理贸易活动。
二、贸易法规
阿联酋现行有关贸易的法律主要有中小企业法、商业交易法、商业代理法、消费者保护法、审计法、反洗钱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竞争和反倾销法等法律框架。公司法框架下包括《商业公司法》(2021年联邦第32号法令)、《商业登记法》(2021年联邦第37号法令)、《仲裁法》(2018年联邦第6号法令)、《破产法》(2016年联邦第9号法令)等多项法律。
近几年来,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需要,阿经济部牵头修订包括《商业公司法》《商业登记法》《商标法》等在内的40部法律。
此外,自2021年起,阿联酋与印度、以色列、印度尼西亚开启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A)谈判,并于2022年签署协定。到目前,阿联酋已与十余个国家签署CEPA。根据协议,阿联酋将对签署CEPA的贸易伙伴提供更高效市场进入、减免关税、以及更简便的海关手续。
2023年,阿联酋出台《通过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商业(电子商务)法》,旨在通过先进技术和智能基础设施的发展,来刺激贸易增长。
三、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阿联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法》在世贸组织协议框架下,对如何应对非海合会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伤害行为做出了规定。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阿联酋采用与海合会标准基本一致的进口商品标准,除对影响公共生活、健康、安全、环境的商品控制较为严格外,其他进口商品准入标准相对宽松。在食品进口方面,阿联酋实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一旦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哪个国家有某种疫病,或海湾合作委员会总秘书处宣布禁令,阿联酋便宣布禁止从该国进口相关产品。此外,阿联酋各酋长国政府均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当地口岸的进口产品实施进口禁令。所有进口食品需提供相关单证,符合联邦有关法律对有效期、标签等方面的规定,在确认单证无误、标签与日期符合规定且实地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关。清真食品必须符合伊斯兰教对屠夫、被宰杀动物、宰杀工具及方法等方面的要求,并获得阿联酋驻出口国使领馆或其授权机构、阿联酋有关机关认可的伊斯兰组织颁发的认证。
阿联酋有关动植物进口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79年阿联酋第5、6号联邦法及其修订本、2001年阿联酋农业与水产部(现为气候变化与环境部)第109号行政决定转发的《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第460号动物检疫规定》、2005年第383、511号部长决议、2009年第539号部长决议、2018年第335号部长决议等。此外,还参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和欧盟的相关规定。其中,《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第460号动物检疫规定》对进口各类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规定了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及通关办法,并规定进口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必须符合欧盟制定的卫生标准,需由进口商事先向气候变化与环境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五、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主要法律规章】阿联酋是海合会关税同盟成员,联邦层面的海关管理部门为联邦身份、公民、海关和港口安全管理局,各酋长国分设海关机构。阿联酋海关执行《海合会共同海关法》、阿联酋联邦法律、各酋长国海关政策以及其他相关国际协定。此外,于2019年和2022分别出台《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证明法》(2019年联邦第11号法令)和《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证明的执行条例》(2022年内阁第43号决议)。
【进口关税】阿联酋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海湾合作委员会(海合会)国家关税联盟规定。根据联盟规定,除53种免税商品外,其余1236种商品统一征收5%的关税,此外每张报关单还要加收30迪拉姆(约合8.2美元)的费用。根据该联盟规定,所有进口海合会国家的货物在该货物抵达第一个海合会国家港口时征收5%的关税,而后转运至其他海合会国家时不再征收关税。出口和再出口(转口)免征出口关税,但是再出口货物发运人须向海关提供原始发票和清关手续。自2023年起,价值300迪拉姆以下的货物仅需缴纳增值税,300迪拉姆以上货物需缴纳5%的关税。此外,阿联酋外交部2023年宣布,针对价值1万迪拉姆以上的商品发票,征收150迪拉姆的认证费。对于某些商品,如香烟、烟草制品和各种酒精饮料,实行特殊关税,如酒精饮料税率为50%,烟草征收100%的关税,并保留征收附加进口税的权力,且须获得进口许可。2016年,海合会就对部分商品进行选择性征税达成一致,对烟草的选择性征税从100%提高至200%,碳酸饮料(汽水)和酒精饮料的税率也分别从目前的50%和100%提高至100%和200%。阿联酋已于2017年第四季度开始征收选择性税。另外,在特殊情况下,海合会国家还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特定产品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近年来阿联酋钢铁产业发展迅速,为保护本国产业,阿联酋从2019年1月1日起将螺纹钢和盘条的进口关税税率从5%提升至10%。
【AEO互认安排】2019年7月,中阿两国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阿联酋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互认的安排》,自2022年2月14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互认安排》,中国和阿联酋海关将对来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直接给予以下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适用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原标题:出海中东系列 | 中国企业出海阿联酋指南(五):贸易法规与政策)
来源:同川晓律,供稿:连越互联网与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
作者:
- 杨博,连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领域:直播电商、游戏电竞等新兴经济领域商业合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与并购、经营者集中申报、企业家婚姻家庭处理;网络侵权、计算机软件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合规、商业秘密保护、商业诋毁、商业贿赂、数据权益保护等领域的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
- 巫子奇,广州大学法学院24级合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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