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2022年2月,阿联酋新的《劳动法》及配套的《实施条例》生效,这是自1980年阿联酋《劳动法》颁布以来对原法最重要的修订。《劳动法》及《实施条例》全面规定了劳动关系中的所有范畴。
2024年8月12日,阿联酋政府颁布一项联邦法令,修订《阿联酋劳动法》的主要条款,提高了对违反劳动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从10万迪拉姆到100万迪拉姆不等的罚款。该法令对雇佣关系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根据新法令,雇主如果在没有适当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在将工人带入该国后不提供工作岗位、滥用工作许可证或在未解决工人权利问题的情况下关闭企业,将面临巨额罚款。处罚还适用非法雇佣未成年人以及允许未成年人违法工作的监护人,并规定了对虚假招聘的刑事处罚。《劳动法》查询入口:www.mohre.gov.ae
(一)工作时间与休假
工人的最长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或每周48小时。内阁可根据部长的建议并与相关实体协调,或根据《实施条例》确定的就业分类,延长或减少某些经济部门或某些类别工人的工作日时间、休息时间和禁止工作时间。通勤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但某些类别的工人除外。
《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斋月期间的工作时间。正常加班,劳务人员可得到日工资25%的加班费,如果是晚上10点到次日早晨4点之间加班,可得到日工资50%的加班费(本条款不适用轮班制工人)。
除《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规则外,每天的加班时间不超过2小时。任何情况下,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3周144小时。工人每周享有不少于一天的带薪休息时间,连续休息日不得超过2天,计时工除外。如果需要工人在休息日工作,他应获得另一天休息日的补偿,或按不少于150%标准支付当日薪酬。工人有权在当地法定假日享受全薪公假,如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应获得另一天休息日补偿或按150%支付当日薪酬。
工人可享受年休假不得少于:
- 服务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每个月2天;
- 服务期满1年的,每年30天。使用年假结余之前结束了服务,可享受在工作的最后一年的零碎假期。非全日制工人有权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享受年假,年假的长短应在雇佣合同中确定。经雇主批准,工人可将年假余额转入下一年。
试用期内,工人无权享受带薪病假,试用期结束后,工人每年可享有不超过90天的病假,并按如下规定计算工资:
- 头15天全薪;
- 随后30天半薪;
- 随后的 停薪留职。如果生病是由工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的,则不支付病假工资。如果休完病假后 仍不能重返工作岗位,雇主可终止其工作,工人可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工人还可享受的带薪休假:
- 丧假:丈夫或妻子去世为5天,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孙辈、祖父母去世为3天;
- 育儿假:无论父亲还是母亲可休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 学习假:工作2年以上工人在教育机构学习,可获准每年10个工作日的学习假;
- 产假。女工在产前或产后,有60天产假,前45天全薪,后15天半薪;产假不计入其他休假。女工休完产假回来后,自分娩之日起半年内,有权每天休息一次或2次,以便给孩子喂奶,每次不超过1小时。另外,如果孕产女工休完产假后,因病不能上班的,有连续或间断45天的不带薪假期。病假条应由指定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当局出具。如果女工生育的是病残儿,需要长期陪护,女工有权在产假结束后享受30天全薪假期,并有权延长30天无薪假。
(二)雇佣合同的解除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雇佣合同应予终止:
- 双方以书面形式就终止协议达成一致;
- 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除非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和续签合同;
- 应任何一方的要求,但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及约定的通知期;
- 雇主死亡,如果合同主体与其本人有关;
- 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证明雇员死亡或残疾;
- 终审判决对雇员处以不少于3个月的刑期;
- 根据国家法律永久关闭机构;
- 雇主破产或无力偿债,或因经济原因及特殊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
- 由于雇主无法控制的原因,雇员未能满足更新工作许可证的条件。
雇主在下列情况下,可不经雇员同意而解雇对方:
- 雇员假冒他人、或提交伪造的证书文件;
- 雇员犯错给雇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故意毁坏雇主财产;
- 雇员在已知安全生产规则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生产条例;
- 雇员不履行雇佣合同所规定的基本义务,2次警告无效;
- 工人泄露工作机密,导致雇主蒙受损失或给自身带来个人利益;
- 雇员工作期间处于醉酒状态, 或受麻醉品及其他神经药物影响,或在工作场所有违反公共道德行为。
二、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一)工作许可
外籍劳务进入阿联酋实行工作许可制度。
外籍劳务只有取得在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注册许可企业的担保下,才能获得工作许可。
外籍劳务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才有可能发放工作许可:
- 年龄不得低于18岁;
- 员工专业能力和企业业务范围相匹配;
- 持有的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身体健康。
(二)签证
阿联酋工作签证一般为2年。2018年阿联酋出台签证新规,为符合条件的医生及专家、科学家、文艺人才、高级管理人员提供10年签证。2019年5月,阿联酋推出永久居留权“金卡”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研究人员将获得阿联酋永久居留权。
2018年2月4日,阿联酋通过内阁决议,规定在阿联酋申请工作签证的外籍人员必须先获得其祖国或过去5年居住国家所出具的良好行为证明。后阿联酋内阁2018年第4次会议通过的20(4)号决议,自2018年4月1日起,暂停执行外籍雇员需提供良好行为证明(无犯罪证明)的规定。
2021年9月,阿联酋推出绿色签证和自由职业签证。其中绿色签证将发放给投资者、企业家和其他专业人士,持绿色签证的外国人可以担保其父母及25岁以下子女。
2022年3月,阿联酋公布《外国人入境和居留联邦法令》,对授予杰出人才、投资者、企业家、科学家、高级技工、优秀毕业生的“黄金签证”做出进一步规范,持“黄金签证”者可以担保家人、无限时常的阿联酋境外逗留等。
(三)雇佣合同及劳工卡
外籍劳务在进入阿联酋前,应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合同必须使用阿拉伯文,可同时使用英文,中国雇员应按新劳工法要求提供中文版本合同。合同需采用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规定的标准格式合同,合同内容要注明合同签订日期、生效日期、期限、工作性质、工作地点、类型、工资等。除非经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批准,标准劳动合同不得更改、替代或新增条款。合同一式三份,一份劳务保存,一份雇主保存,第三份交相应的酋长国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门(确保自己手中要有一份合同,并在整个合同期间妥善保管)。雇主应在雇员到达阿联酋的60天之内为雇员办妥劳工卡。如果雇主没做到,雇员在此期间工作就违反了阿联酋雇佣外籍劳务的法律,雇主将被处以罚款。所以,雇员如在60天之内没有得到劳工卡,应向有关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门报告,以便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门对雇主采取必要的措施。劳工卡有效期为3年,如果雇佣双方表示满意,可以更换同等期限的新卡。更新必须在到期日后的60天内完成。超过60天期限的,除非雇主 能向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提交其所能接受的司法档,才能继续得到更新。即便人力资源 与本土化部同意继续更新,也要收取相当于罚金的延迟更新费用。劳工卡过期后,不得继续在阿联酋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将由阿联酋的相应医务机构出具劳务人员未患重大疾病的体检证明,证明其身体条件适应他所从事的工作。雇主应承担有关雇佣合同及劳工卡费用,以及未及时办理或更新劳工卡的罚金。劳务人员在阿联酋境内迁移时,应随身携带劳工卡。如果劳务人员由于未及时更新劳工卡受到歧视待遇,而雇佣关系依然存在,劳务人员应向雇主提出更新要求。如雇主未予反应,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建议劳务人员应向有关劳务部门反映,以便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门对雇主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定期回国规定
外籍劳务人员服务期满后应迅速离开阿联酋,否则属于非法居留。雇主要采取如下措施,以确保不在本企业雇员中发生非法滞留:
- 取消工作许可,将他们遣返至原处或双方同意的其他地方,由雇主承担遣返费用;
- 如果劳务人员转换担保为其他雇主工作,由新雇主在服务期满后承担遣返费用;
- 由于劳务人员的原因解除合同,如果劳务人员有能力的话,遣返费用自负;
- 如劳务人员死亡,棺材及运费由雇主承担。
(五)低薪劳工住宿保障
据阿联酋人力资源和本土化部法令,雇主必须为月薪低于2000迪拉姆的低薪劳工提供免费住宿。该法令于2016年12月生效,并只适用于雇佣超过50名员工的企业。此外,人力资源和本地化部部长还授权地方当局制订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保障那些在不足50名员工企业中工作的劳工以及月薪超过2000迪拉姆劳工的住宿条件。而一旦此类规章制度得以出台,则需定期检查劳工住宿环境并确认其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
(六)对引进外籍劳务的态度
阿联酋经济自由,对劳务的国籍没有限制,雇主依据劳工法及有关规定,可以从世界上任何国家招聘劳务,实行“非移民、临时性、合同制”劳务政策。有关招聘外籍劳务的法律和程序在阿联酋各酋长国是通用的,可以从其中任一酋长国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门获得工作许可,并获得任一酋长国移民局入境签证,从联邦的任一机场或海港入境。因此,合法的外籍人员在阿联酋务工面临的法律和政策风险较小。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
个体争议可通过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乃至法庭解决,集体争议由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的调停和解委员会、法院及最高仲裁委员会解决。根据《劳动法》所主张的任何权利,时效为1年。只有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门可以把争议提交法院解决。
(八)参考信息
阿联酋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为使外籍劳务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和更好地理解自己的义务,发行了《阿联酋外籍劳务指南》。该指南针对劳务们所关心的问题,提供了包括阿联酋劳动法律法规,招聘的各项程序,劳务的权利和义务等在内的基本内容。该指南通用于各行各业。中国企业和个人如果计划前往阿联酋务工,请查询阿联酋政府网站(www.u.ae)更加准确的信息。
(原标题:出海中东系列 | 中国企业出海阿联酋指南(三):劳动就业规定)
来源:同川晓律,供稿:连越互联网与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
作者:
- 杨博,连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领域:直播电商、游戏电竞等新兴经济领域商业合规;科技企业股权投资与并购、经营者集中申报、企业家婚姻家庭处理;网络侵权、计算机软件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合规、商业秘密保护、商业诋毁、商业贿赂、数据权益保护等领域的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
- 巫子奇,广州大学法学院24级合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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