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亚太地区是中国企业跨境投资核心区域,各成员经济体投资规则与合规要求差异显著、法律需求旺盛。
APEC是亚太地区最重要的经济合作机制。2026年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2026年11月在中国深圳举行。为此我们推出《中国企业投资APEC成员经济体法律指南》系列文章,系统解读投资规则、实操要点与风险防控,内容涵盖综合规则篇及各成员经济体专项篇,为中国企业深耕亚太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希望这套系列文章能够成为企业的决策者与管理层手边的一本实用指南,从容应对全球化浪潮中的每一次挑战。
一、引言
亚太经合组织(APEC)是亚太地区层级最高、领域最广、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合作机制,由21个经济体组成,旨在推动亚太地区自由开放贸易、投资与经济合作。APEC现有成员经济体已成为中国企业开展跨境投资与海外业务布局的重要区域。随着中国企业持续深耕 APEC 各成员经济体市场,境外分支机构、投资项目与本地化团队规模不断扩大,海外用工合规逐步成为企业跨境运营的核心痛点。
APEC 各成员经济体之间劳动法律体系、用工文化、社会保障制度存在显著差异,叠加跨境用工涉及的人员资质、薪酬个税、权益保护等多重复杂问题,导致企业面临较高的合规风险。本文从合规视角出发,结合各成员经济体用工规则特点,从法律适用、风险识别、实务操作等维度,为中国企业提供相应对策和建议。
二、海外用工的法律适用规则
Q:中国法律适用要求?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之规定,中国法院审理涉外劳动合同纠纷遵循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则:员工工作地在中国境外的,适用员工工作地法律;工作地难以确定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员工从中国国内被劳务派遣至境外工作期间发生争议的,适用劳务派出地即中国法律。
可见,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法律适用以工作地法律为主,员工工作地点位于 APEC 境外经济体的,通常适用东道国当地劳动法律;而在境内员工被跨境派遣至 APEC 成员经济体工作且无境外劳动关系时,则适用中国法律。当员工具有境内外双重劳动关系时,原则上需要分别适用中国及东道国法律,但在司法实务中,会受到法律强制性规定及管辖法院这两个特殊因素的影响,若案件为中国劳动仲裁或法院审理,当境外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低于中国法律的最低标准时,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原则,将优先适用中国法律。
Q:境外法律适用要求?
A:企业海外用工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核心劳动法律规范,包括劳动力市场准入、劳动基准、劳动保护、工会制度等强制性规定。例如APEC现有成员经济体中,印尼严格监管外包、劳务派遣等特殊用工形式,其中要求外包公司必须具有资质并持有由印尼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印尼还实行外籍员工配额申请制(RPTKA许可),控制外籍劳动者的数量和占比;新加坡对外籍劳动者的工作准证和雇佣比例同样有着严格限制,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此外,部分国家间存在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在APEC现有成员经济体中,我国已与韩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间签署相关双边协定,互免养老保险,与部分国家如韩国、加拿大的协议中的互免还覆盖了失业保险。企业可充分利用此类协定避免双重缴费,同时保障员工社保权益不受损害。
三、海外用工主要合规风险识别
Q:用工模式选择有哪些风险?
A:企业出海用工的用工模式主要包括:跨境派遣、属地化用工、名义雇主(EOR)用工、劳务外包、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不同模式的合规要求与风险点存在差异:
1.跨境派遣模式
跨境派遣模式是指企业将境内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派往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或项目工作。该模式优点是便于企业统一管理、节省人才培养时间,常见于管理、技术、财务等关键岗位。
但用工成本较高,除员工正常工资外,企业通常需要承担员工外派补贴、差旅费用、海外住宿补贴、商业保险等。且受当地劳动法规和准入政策的严格限制,例如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泰国、新加坡等国家对外派员工的派遣期限、岗位类型、薪资标准等设有严格限制,如未遵守相关规定,超比例雇佣、超范围用工或无证务工,根据各国不同的规定,将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吊销工作许可、驱逐出境等法律后果,可能会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管理安排。
综合上述优缺点,跨境派遣模式更适合短期项目或初创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在难以快速招揽东道国本地合适员工的情况下,能够推进项目尽快完成、帮助子公司/分支机构搭建运营体系、培养东道国本地化团队。
2.属地化用工模式
属地化用工模式是指企业在境外直接招聘当地员工,员工与境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该模式从员工招聘、劳动合同履行、薪酬待遇、用工管理到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均依照东道国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属地化用工模式下,所雇佣的员工不存在语言障碍也不存在文化差异,能够更好理解本地消费/服务需求、交易习惯等,同时增加当地市场的认同感,减少因语言障碍、文化差异带来的交易阻碍。
但管理难度高,企业需要熟练掌握东道国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避免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且可能存在职场文化差异,对企业管理者的决策、沟通及管理能力有较高要求。同时,在有保密要求的岗位需格外注意,以免发生商业秘密泄露。
综合上述优缺点,属地化用工模式适合计划在境外长期布局的企业及需要深度融入本土市场的跨国企业,例如零售、餐饮等服务业以及人力需求高的制造业等。
3.EOR(名义雇主)模式
EOR(名义雇主)模式是指企业委托当地第三方机构作为名义雇主,代表企业在当地雇佣员工。由第三方机构依照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员工招聘、合同签订和社保缴纳等事务,企业进行用工管理及工作安排。
EOR(名义雇主)模式下,第三方机构为员工名义上的劳动关系主体,通常情况下,有关劳动关系的争议适用当地的法律法规,由第三方机构对外承担责任后,再依据企业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的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该模式能够帮助企业尚未在东道国设立实体时,快速组建团队,有效节约时间和前期投入成本,有利于企业进行市场测试,增加灵活性。
核心风险在于需选择资质完备、管理合规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委托。该模式下,企业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能力有限,如第三方机构存在不合规行为导致出现赔偿、罚款,最终责任可能由企业承担。同时,由于员工实际上受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发生纠纷时,不排除员工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诉讼等。此外,由于各国法律不同,EOR(名义雇主)模式并非在每个国家均适用,存在通过设置严格限制来变相禁止EOR(名义雇主)模式的实行。
综合上述优缺点,企业若想通过EOR(名义雇主)模式进行出海用工,必须确认东道国当地法律法规对无实体海外企业有无特别限制,并挑选具备资质、口碑良好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委托。同时注意审查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协议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并在协议履行中主动进行监督。
4.劳务外包模式
劳务外包模式指企业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当地或国际外包公司,由外包公司组织管理员工,企业与员工不直接建立联系,仅对工作结果进行验收,不参与外包人员的用工管理,也不建立劳动关系。
该模式下企业可降低用工成本,通过签订商业合作协议转移劳动关系下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可以根据需求灵活调整外包业务规模。
企业主要风险点在于用工法律风险转嫁不充分问题,需审查外包公司资质并在外包合同中明确责任划分,以免企业被认定为实际用工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部分国家对劳务外包服务的业务范围、税务等具有特别规定,需要企业进行了解,以免因此受到处罚。同时存在业务质量把控难度较大及商业秘密泄露风险,均需要通过外包协议进行明确约定。
5.对外劳务合作模式
对外劳务合作模式是指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组织中国员工赴境外工作,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境外企业向劳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用。该模式下劳务公司必须具有合法资质并遵守东道国的监管要求。
6.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模式
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模式是指具有承包工程资质的企业,派遣员工到境外工程项目工作,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劳动争议适用中国法律。该模式仅限于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其直接在境外承揽的工程项目派遣人员。
Q:劳动基准执行风险?
A:
1. 薪酬福利合规风险
东道国普遍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福利,部分国家还设有特殊要求。以APEC现有成员经济体为例,印尼的宗教节日津贴(Tunjangan Hari Raya),企业需在员工所信仰的宗教节日前至少7天支付津贴,否则将可能面临处以罚金、书面警告、营业限制等处罚;马来西亚要求工资期不得超过1个月,且正常工资需在工资期结束后7日内支付。企业若存在薪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漏缴社保税费、拆分薪酬规避纳税义务等行为,将面临稽查处罚和员工索赔。
2. 工作时间与加班合规风险
不同国家对工作时间、加班限制和加班费计算有明确规定。以APEC现有成员经济体为例,印尼标准工时为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18小时,且加班必须取得员工书面同意;马来西亚标准工时为每周最长45小时,每日不超过8小时,连续工作5小时需至少休息30分钟。企业若强制超时加班、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和罢工事件,在一些地区还会受到经济处罚。
各国法定节假日不同,大多数国家要求企业在当地用工时,需遵守当地的法定节假日规定。若员工是被国内企业外派至境外工作,节假日休假通常需在劳动合同或外派协议中明确约定,以避免劳动纠纷。
Q:劳动关系管理风险?
A:
1. 劳动合同合规风险
东道国对劳动合同的形式、期限、内容有强制性要求。以APEC现有成员经济体为例,印尼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PKWT)和无固定期限(PKWTT),PKWT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否则自动转为 PKWTT;马来西亚要求期限超过1个月的固定期限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雇主将面临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同时连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超过5年,可能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若误用东道国合同类型、遗漏关键条款,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2. 解雇与离职管理风险
多数国家对解雇程序与经济补偿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以APEC现有成员经济体为例,马来西亚实行“无正当理由解雇即不当解雇”原则,若企业无法提供正当理由,即使给出了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仍可能被裁定为不当解雇;印尼、越南均明确规定解雇需提前通知员工。企业若解雇程序不当、未依法支付法定补偿,将面临违法解雇索赔风险。
3. 特殊员工权益保护风险
多数国家对女职工、外籍员工、未成年员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有明确规定。以APEC现有成员经济体为例,越南2025年7月1日实施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在越南就业并签订12个月或以上劳动合同的外国员工可以在其工作场所加入工会;印尼《劳动法》要求企业为夜班女职工提供营养餐食、安全保障和交通安排,并保护其休经期假、产假、流产假的权利。中国企业需了解并遵守东道国对于特殊员工的保护性规定。
4. 工伤纠纷风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之规定,若员工依据东道国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当企业已按照东道国法规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员工发生工伤应依据东道国相关政策进行赔偿。但是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工伤保险赔偿金额和比例可能无法满足员工需求,通常需要企业额外购买更高保额的商业意外险。
Q:工会与集体协商风险?
A:部分东道国国家工会制度对劳动关系影响深远,以APEC现有成员经济体为例,菲律宾、印尼、越南等国均赋予工会集体谈判和罢工权。例如,印尼《工会法》(Law No. 13 of 2003 on Labor)规定,企业员工人数超过50人的,有义务建立双边合作机构(BCB),以在改善劳资关系的框架内,充当雇主与工会和/或雇员代表之间的沟通与协商论坛。企业若忽视工会作用、拒绝参与集体协商,可能导致劳资矛盾激化,影响生产经营。
Q:宗教文化与社会冲突风险?
A:东道国的宗教信仰和文化习俗对用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企业若漠视当地宗教文化习俗,可能引发文化冲突和员工抗议。以APEC现有成员经济体为例,印尼作为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要求雇主保障员工祷告时间,在工作场所集体餐饮时注意提供清真食品,在斋月期间合理缩短白天工作时间等;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的宗教节日假期和相关福利具有强制性;在俄罗斯,东正教圣诞节为法定节假日,需要安排员工放假。如贸然违背东道国当地宗教文化习俗孕育的传统习惯,易引发严重的劳资纠纷,例如抗议罢工活动,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此类情况需引以为戒。
四、海外用工合规实务操作要点
Q:如何合理选择用工模式?
A:企业应根据海外业务性质、项目期限和东道国法律要求,选择合适的用工模式。境外投资企业进行跨境派遣时,需与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办理合法工作手续;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时,必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东道国直接雇用的,应优先聘用本地员工,确需雇佣外籍员工的,需严格遵守岗位限制和雇佣比例要求。
Q:劳动合同与制度建设?
A:
1. 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企业应根据东道国法律要求,明确劳动合同形式以及期限、工作内容、薪酬福利、工作时间、解除条件等核心条款,采用双语版本时需明确以东道国语言版本为准。
2. 健全用工管理制度
企业需制定符合东道国法律和企业实际的员工手册、考勤制度、加班制度、奖惩制度等,明确员工权利义务。制度内容需经当地法律专业人士审核,确保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Q:薪酬福利与社保管理
A:
1. 薪酬合规管理
企业应保证员工薪酬水平不低于东道国最低工资标准,明确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构成,基本工资占比需符合当地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严格遵守东道国关于工资支付周期的规定,并及时支付法定福利,如印尼的宗教节日津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等。
2. 优化社保方案
企业需了解东道国法律和双边协定,为员工办理必要的社会保险,选择最优社保方案。例如外派员工可根据双边社保协定,申请免除部分社保缴费义务。
Q:劳动关系终止与争议处理
A:
1. 规范解雇流程
企业解雇员工需具备正当、合法理由,严格履行东道国法律规定的通知程序和经济补偿义务。
2. 高效处理劳动争议
企业应了解东道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优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及时回应员工诉求,避免矛盾升级。若需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应依托专业法律力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Q:工会与文化融合管理
A:
1. 依法配合工会事务
企业需依法配合东道国工会组织建设,履行集体协商义务,不得限制或干涉员工的结社自由。在菲律宾、印尼等工会活跃度较高的国家,企业可以主动与工会建立沟通机制,定期协商薪酬福利、劳动条件等问题。
2. 促进跨文化融合
企业应积极开展跨文化培训,让中方员工了解东道国宗教信仰、风俗禁忌和用工文化;尊重当地员工的宗教习惯和文化传统。
Q:构建专业支持体系
A:企业可以聘请东道国本地律师和专业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在专业人士协助下完善用工制度、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等。同时,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商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政策信息和风险预警。
五、结语
中国企业在APEC区域的用工面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文化差异和监管要求。这要求中国企业树立 “合规先行”的理念,区分不同 APEC 经济体的用工规则,在遵守中国法律与东道国法规的基础上,平衡用工管理、风险防控与跨文化融合,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经营发展目标。通过专业的风险防控、规范的实务操作、有效的文化融合,助力中国企业在 APEC 亚太市场行稳致远、深耕发展。
注:本文所述境外规则截至2026年9月,如有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作者:
- 沈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业务领域:企业人力资源合规;联系方式:shenwei@dehenglaw.com
- 黄明佳,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领域:企业劳动法律实务;联系方式:huangmingjia@dehenglaw.com
声明: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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