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挝投资环境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简称老挝,地处东南亚中南半岛中部,北邻中国、南接柬埔寨、东接越南、西靠缅甸,是中南半岛北部唯一内陆国家。在政治体制上,老挝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人民革命党是唯一的执政党。老挝国土面积约23.68万平方公里,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相近,其总人口约为763.4万(2023年),是一个相对较小但文化和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随着中老班列的开通,得益于独特的地理位置,老挝成为连接东南亚与中国的重要通道。

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2023年老挝的GDP是150.84亿美元,GDP增长率为3.7%。作为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成员,老挝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国际合作。老挝的法定货币是基普(Kip),随着老挝经济的逐步开放和国际合作的深入,基普在区域贸易中的作用也在不断增强。

万象赛色塔综合开发区是中老两国政府共同确定的国家级合作项目,是中国在老挝唯一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和老挝经济特区。开发区引导国内企业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带动国内优势产能、装备、技术、服务输出。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生效实施,入驻赛色塔综合开发区的外资企业享受到了更多优惠政策。截至2023年3月底,已有来自8个国家和地区的125家企业入驻园区,涵盖仓储物流、新能源、电子产品制造、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总部经济、商贸服务、大健康等产业领域。

二、老挝外商投资法律与政策

老挝是一个成文法系国家,在外商投资方面受《投资促进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管辖。在考虑对老挝投资时,除了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之外,还需关注老挝有关产业、土地和劳动雇佣方面的限制和鼓励政策。

其中,《投资促进法》(Law on Investment Promotion)是老挝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2016年,老挝对2009年颁布的《投资促进法》进行了修订,新增了32条新条款,修改了54个原有条款,这一修订增加了法律的透明度,并引入了同等适用于国内外投资者的统一商业登记要求和税收激励,有利于促进外国投资,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宽松和安全的投资贸易环境。

(一)投资保护

根据《投资促进法》规定,老挝政府充分承认和保障投资人的投资不被征收、侵占或以行政手段收归国有。政府如果有必要用于公益,投资人将获得按交割时的市场价和商定的结算方式,按实际价值获得补偿金。

(二)税收优惠

《投资促进法》规定老挝的投资优惠政策主要分为行业优惠政策、地区优惠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其中,行业优惠政策是指老挝《投资促进法》第9条规定的行业,如清洁、无公害农业、环保农产品加工业、建设现代化医院等。对于从事该等行业的企业,获得行业优惠政策的条件是按行业投资的企业应具有超过12亿基普的投资价值,或至少使用30名老挝籍技术人员,或使用50名或更多具有至少1年或更长时间劳动合同的老挝籍雇员。

地区优惠政策是指老挝政府根据老挝地区的发达程度将老挝地区分成一类地区、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并针对该地区的投资给予优惠政策:

老挝的特区政策因地区和开发区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各区通常会根据其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以老挝万象赛色塔综合开发区为例:

(注:本表数据来源于万象赛色塔综合开发区官网)

(三)外商投资准入

在老挝,主管外商投资的部门是工贸部和老挝计划投资部。计划投资部(Ministry of Planning and Investment,MPI)负责领导和管理计划投资、研究战略、总体规划、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NSEDP)与经济管理相关的机制和政策,统计、促进和管理老挝国内外私人投资,吸引和寻求协助(官方发展援助:ODA)和国际合作。工贸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MOIC)负责提供所有商业活动的企业登记服务,接受未列入控制清单的活动和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的企业登记申请,颁发企业注册证书等。

老挝允许在老挝设立的企业或个人开立美元、泰铢、人民币和老币账户。

老挝政府鼓励外国企业及个人对各行业、各领域进行投资,但危及国家稳定、严重影响环境、人民身体健康和民族文化的行业和领域除外。老挝外商投资准入行业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特许经营行业和普通行业

老挝对外商投资的准入分为几个类别,首先区分为特许经营行业和普通行业。

特许经营行业需要取得老挝政府特别的授权或许可,包括采矿、电力以及国有土地特许租地等,特许经营行业通常涉及对国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在普通行业中,进一步细分为控制类行业和非控制类行业。控制类行业清单并非禁止外国投资者进入,而是要求在开展相关业务前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运营许可证,例如:法律服务行业、教育行业、路桥建设与维修等行业需要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运营许可证。从事控制类行业的企业在注册资本、外商持股比例、专业人员人数和资质等条件方面有最低或最高比例要求或限制。例如物流行业,老挝国内的陆路货物运输对外国投资者开放100%投资,但国际陆路货物运输的外资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49%。非控制类行业(即特许经营行业和控制类行业以外的行业)老挝没有规定针对外商投资的额外要求或限制,企业根据老挝《企业法》和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登记即可开展经营。

(2)禁止外商投资行业(专为老挝公民保留的行业)

老挝政府鼓励外国公司及个人对各行业各领域进行投资,但为了保护和促进当地就业,老挝政府专为老挝公民保留了一些行业,如电力、燃气、蒸汽和空调供应中的发电、输变电和配电,电气安装中的建筑物内的电气安装等。

三、老挝外商投资活动及流程

(一)一般投资活动和流程

外商在老挝投资的基本流程涉及几个关键步骤。首先,投资者需要向老挝工贸部提交申请以获得企业登记证书,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需符合老挝《企业法》规定);

(2)注册申请表;

(3)投资人简历;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护照和身份证);

(5)股东给拟设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待企业登记证书获批后,投资者需要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刻制公司公章,随后向税务部门录入税务号,以完成税务登记。如果投资的行业需要特定的运营许可证,还需申请并获得相关行业的行业运营许可证。

(二)特许权投资活动及流程——以矿产行业为例

在老挝,针对特殊经营行业的投资流程相对复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和协调。以矿产行业为例。首先,投资者需向老挝能矿部地质司提交初步申请,提出对特定区域的采矿意向,能矿部地质司将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蹋探并由所在地村委出具纪要及报告。投资者需提交将上述纪要、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至计划投资部,由计划投资部征询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农林部等部门及地方政府意见,确保项目合规。计划投资部将组织与申请人就矿产特许经营项目的谈判,谈判后,计划投资部将向总理府报告,等待最终批准。获批后,投资者需在规定时间内与计划投资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取得矿区特许经营权。

四、老挝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在老挝,争议解决法律制度提供了多元化的解决途径,以应对不同的商业和投资纠纷,包括:

(1)村长、公安部门或其他主管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老挝经济争议解决中心调解或仲裁;

(3)法院诉讼;

(4)约定的专家委员会的决定;

(5)约定的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

(6)老挝加入的国际条约、公约、协定约定的方式。

(一)老挝经济争议解决中心的调解或仲裁

经济争议解决中心是老挝政府依据《经济纠纷解决法》设立的经济纠纷解决机制,旨在为经济合同或贸易活动相关的争议提供高效的处理,当事人有权选择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其与中国的仲裁相似,中心受理案件要求:(1)必须是合同双方约定的争议或自愿提交裁决的;(2)不得是法院正在审理或已裁决的案件;(3)不得涉及国家稳定、社会秩序或环境问题。老挝实行三审终审制,因此与民事诉讼相比,经济争议解决中心的调解或仲裁提供了一种相对快捷的替代方案。

(二)民事诉讼

老挝的民事诉讼实行三审终审制。根据老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初审法院必须在收到案件档案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审理,上诉审期限为4个月,终审期限为3个月,每个阶段都可以申请延期3个月,案件法定期限可长达25个月。

(三)国际仲裁

老挝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即老挝承认和执行在其他缔约国作出的仲裁裁决。国际仲裁裁决经老挝法院承认后,可在老挝申请执行,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关各方必须是《纽约公约》缔约国;

(2)仲裁裁决不得与老挝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3)不损害老挝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环境;

(4)被执行裁决的一方必须在老挝经营业务、持有股份、存款或持有资产。

(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作者: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