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规定,如果产品属于一个或多个CE标志指令和法规的覆盖范围,进口商和生产商必须在其产品上附加CE标志。CE标志管理要求,是其市场准入和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附有CE标志,表示该产品符合其适用的、对CE标志附着等提出要求的各项欧盟指令和法规(此类指令和法规“CE标志指令和法规”)。这些欧盟指令和法规适用于在欧盟市场销售和使用的各类产品,例如电子产品、玩具和医疗器械等。

综述

欧盟的CE标志指令和法规目前有三十余项,规定了生产商、进口商或其他经济运营商的技术、性能、环境或其他要求。每个指令和法规对其覆盖的产品有不同的要求主要包括:

  • 相关协调标准和技术规范
  • 符合性声明
  • 技术文件
  • 风险评估
  • 标签
  • 用户说明
  • 测试报告
  • 欧盟型式试验证书(当需要通知机构的参与时)

如果根据内容对CE标志指令和法规进行分类,大致有如下几种:

- 综合性法规,几乎涵盖了所有实体产品,即《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SPR)。

- 涵盖特定产品范围的指令和法规,并为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经济运营商设定要求。

- 并没有列出其范围内的具体产品,而是可能列出技术特性(例如输入和输出电压)。

因此,对于生产商或进口商来说,有时很难找到一个适用于其产品的特定指令和法规。而且,如果产品不受任何要求CE标志的欧盟立法保护(或者如果产品不符合相关CE标志指令和法规的所有要求),则根本不允许在产品上贴上CE标志。

本系列文章将主要基于产品分类,陆续对CE标志指令和法规进行梳理,并对相应指令和法规的出口欧盟的出口商和生产商须了解的要求、协调标准等基础信息进行简述。

本文是系列文章的第一部分,介绍电子电器产品。

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简称LVD)

产品范围

LVD指令适用于设计用于交流额定电压在50至1000V之间、直流额定电压在75至1500V之间的电气设备。适用产品种类包括:灯具、充电用电缆、家用电器(头发护理或者户外烧烤)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该指令附件2中列出了豁免的品类和情况,比如如家用插头和插座。

LVD指令要求其范围内的产品必须在一般情况和正常使用下对用户是安全的。目前实施版本的LVD指令具体内容中,暂时没有找到关于通告机构的要求。

适用协调标准举例(非完整清单):

- EN 60335-2-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气–安全–第2-2部分: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的特殊要求

- EN 60432-2–白炽灯–安全规范–第2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卤钨灯

- EN ISO 11252–激光器和激光相关设备–激光装置–文件基本要求

- EN ISO 60825-2–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2部分:光纤通信系统(OFCS)的安全

- EN 60998-1–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第1部分:通用要求

电磁兼容指令(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 简称EMCD)

EMCD旨在规范电子电器产品引起的电磁辐射,以确保此类产品在不干扰无线电、电信和其他电子电器产品正常功能的情况下,能够按预期使用或者运行。

根据产品和安装情况,可能需要通告机构的参与。建议出口商或者生产商与信誉良好的实验室或者检测公司合作,以评估产品具体情况。

产品范围

EMCD指令第三条明确要求,该指令适用的“设备(Equipment)”是指任何设备/装置(apparatus)或固定装置(fixed installation)。其中,设备/装置(Apparatus)是指产生电磁干扰或受干扰影响的任何设备。而固定装置(Fixed installation)是指用于固定位置的设备组合。具体举例,比如:火警信号系统、照明电器等,被归类为“内在无害(inherently benign)”的产品,例如石英表,不受该指令约束。

适用协调标准举例(非完整清单):

- EN 1155–建筑五金–闭门器开启装置用电动保持开启装置–要求和试验方法

- EN 55014-1–电磁兼容性–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设备的要求–第1部分:发射

- EN 60669-2-1–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固定电气设施用开关–第2-1部分:特殊要求–电子开关

无线电指令(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 简称RED)

RED规定了无线电设备的电气安全、电磁兼容性、无线电频谱使用效率和其他要求。

指令中定义的无线电设备,是指有意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以进行无线电通信和/或定位的电子电器设备,可能包括WiFi、LTE、5G、蓝牙或支持GPS的设备。具体举例包括:笔记本电脑、智能手表、路由器和具有Wi-Fi功能的设备。需要注意的是,RED在其附件1列出了豁免清单,比如,业余无线电套件等。

根据该指令,如果生产商或进口商通过相关欧盟协调标准证明产品符合要求,则可以在没有通告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完成合格评定程序。

但是,如果生产商或进口商没有应用欧盟协调标准,或者其产品不存在此类标准,则需要通过欧盟型式试验,或基于全面质量保证的合规性来指定通告机构。

适用协调标准举例(非完整清单):

- EN 303 354–用于家庭住宅电视广播接收的放大器和有源天线;协调标准涵盖2014/53/EU欧盟指令第3.2条的基本要求

- EN 302 077–数字音频广播 (DAB) 服务的发射设备;无线电频谱接入协调标准(V2.3.1)

- EN 300 433–公民波段(CB)无线电设备;涵盖2014/53/EU欧盟指令第3.2条的基本要求(V2.1.1)

《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oHS)

RoHS指令限制了在电子电气设备(EEE)中使用有害物质,以保护人类健康并避免环境污染。关于RoHS指令的详细报道,欢迎访问:出口欧盟指南:RoHS检测

适用协调标准举例(非完整清单):

- EN IEC 63000–关于有害物质限制的电气和电子产品评估用技术文件

生态设计指令(Ecodesign Directive,2009/125/EC)

生态设计指令建立了监管框架,以提高所谓的“能源相关产品”的性能,即可能对能源消耗产生重大影响的电子电器产品。包括几乎所有常见的家用电器,比如:冰箱、洗碗机、烤箱、热水器等等。

该指令主要对家用电器和其他产品的能效提出要求,以保护环境为目标。

除该指令外,还有具体的实施措施,详细说明了该指令范围内不同类别产品的能效要求。

适用协调标准举例(非完整清单):

- EN 60436–家用电动洗碟机–性能的测试方法

- EN 30-2-1–家用燃气灶具–第2-1部分:能源合理利用–总则

- EN 14511-2–空间加热和冷却用电动压缩机空调、液体冷却装置及热泵–第2部分:试验条件

- EN 62552–家用制冷器具–特征和试验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7月18日,欧盟《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SPR)正式生效。这一法规将替代《生态设计指令》。ESPR形成的第一批措施(针对纺织品和钢材等)的正式使用可能于2026年开始适用,而产品生态设计的具体要求,计划在ESPR生效18个月后正式适用。

(来源:百思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