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 术语是指卖方除具有 CPT 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需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与 CIF 相似,CIP 合同也属于装运合同,卖方按运输合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货物后,交货义务完成,无须保证到货。此外,卖方通常是根据买卖合同约定的险别投保,如果双方事先未在合同中规定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按惯例卖方只需按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和最低保险金额投保,最低保险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110%。

FCA、CPI 和 CIP 三种贸易术语是从 FOB、CFR 和 CIF 这三种传统术语发展而来的,其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但也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OB、CFR 和 CIF 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而 FCA、CPT 和 CIP 则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

(2)交货和风险转移地点不同

FOB、CFR 和 CIF 的交货地点及风险转移地均以装运港船舷为准。而 FCA、CPT 和 CIP 则需提前到货交承运人(多式联运时为货交第一承运人)为界。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

FOB、CFR 和 CIF 的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CFR 和 CIF 还需要支付到目的港为止的正常运费。
但货物装船是一系列连续的作业,各港口的习惯做法又不尽一致,所以,在 FOB 合同中,需明确装船费由何方负责,CFR 和 CIF 合同则要确定卸货费由何方支付。
而涉及水上运输的 FCA 的卖方费用承担提前到货交承运人为止,所以装卸船的费用自然包含在运输合同中由办理运输的买方支付。
至于 CPT 和 CIP 的卖方,则需支付向后延伸到目的地为止的运费,其中包括了装卸船费用,费用的划分十分明确,无须特别指明。

(4)提供的货运单据不同

FOB、CFR 和 CIF 术语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海运提单,而 FCA、CPT 和 CIP 术语则需要视运输方式而区别,由铁路运单、公路运单、邮包收据和多式联运单据等多种选择。

(来源:贸促会FTA全球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