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共和国地理位置优越,是沟通欧亚非三大洲的地中海岛国,属于欧盟成员国,经济与政治环境较稳定,2021年,塞浦路斯出台“塞浦路斯明天”复苏计划,以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同年出台《吸引企业在塞浦路斯开展经营活动或者/以及扩大其经营活动的战略》,以吸引国际投资和人才。塞浦路斯与中国于1971年建交,近年来塞中两国保持良好的合作势头,2021年11月,塞浦路斯首次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国家展,塞浦路斯总统亲自录制欢迎视频,习近平主席与塞总统阿纳斯塔夏季斯通话,将中塞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中资企业在塞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经济、数字经济、农业贸易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中资企业如何充分预见风险,更好地走出去?本文从法律的视角为中资企业提供在塞浦路斯外商投资的相关法律要点及风险应对。

一、外国投资管理框架

2021年10月,塞浦路斯出台《吸引企业在塞浦路斯开展经营活动或者/以及扩大其经营活动的战略》,配套该套战略的出台,能源、商业和工业部都将发挥其重要作用,此外,塞浦路斯推出投资促进机构(Cyprus Investment Promotion Agency,CIPA)以快速受理外国企业在塞浦路斯创立公司或扩大现有经营范围。塞浦路斯秉持市场开放原则,投资自由化程度较高,对外资准入无强制性法律规定,在塞浦路斯投资适用《公司法》《劳动法》与各类税法等。作为欧盟成员国,塞浦路斯适用欧盟出台的《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The EU framework for screening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但目前尚未转化为塞浦路斯国内正式立法。

二、外商投资法律规定

1.一站式注册措施

投资者可通过塞浦路斯商业促进机构一站式完成新设商业实体所需的登记要求,包括:公司登记与名称核准、社会保险登记册(雇主登记册)登记、税务/增值税登记册登记,加快居留许可证和就业许可证的流程。

2.行业准入限制

塞浦路斯对于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邮政、旅游、油气等领域的非欧盟成员国投资者存在较多限制。在广播电视领域,设立和运营广播组织的执照须由塞浦路斯广播电视局颁发,一般非欧盟国家投资者最多只能持有广播电视公司5%股份,且非欧盟国家投资者股份合计不得超过25%。在新闻出版领域,需向新闻和信息办公室申请登记注册证书和许可证书,许可证书不可转让。在旅游领域,非欧盟成员国公司在塞浦路斯境内经营旅行社等机构,须由塞浦路斯旅行社作为代表。

3.激励措施

根据塞浦路斯政府的全新投资战略,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与申请入籍的权利。具体而言,对于已经(或者有意)在塞浦路斯境内经营的外国企业,拥有独立办公室,其员工为大学文凭或同等学历,且其雇佣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的,取得居留许可证与就业许可证所需的时间为一个月;薪酬达55000元欧元及以上的新增非税务局籍雇员、薪酬在55000欧元至100,000欧元之间的现有非税务局籍雇员可以免税50%,免税期为10年;薪酬达100000欧元及以上的现有非税务局籍雇员可以免税50%,免税期为17年。此外,在塞居留和就业满五年后即可入籍,如持有精通希腊语的证书,该期限可进一步缩短至5年(按照现有政策需要7年)。

三、外商投资组织形式

(一)私人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Privat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y shares)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常见的公司类型,其成员的责任受其公司章程的限制,责任限于认缴的注册资本,至少有1名股东,不得超过50名。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公众发售其股份供认购。

(二)公共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Public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y shares)

公共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责任受其公司章程约束,责任限于认缴的注册资本,公众可以认购其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司的成员人数必须至少为7人。公共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最低发行资本为25629欧元。

(三)有担保无股份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y guarantee without share capital)

 有担保无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注册资本,其成员充当担保人而不是股东。其成员的责任受其公司章程约束,责任限于成员承诺在公司解散时向公司出资的金额。

(四)有担保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y guarantee with a share capital)

有担保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本,其成员的责任受公司章程约束,一方面以他们认缴注册资本为限,另一方面以公司解散时其成员分别承诺向公司资产出资的金额为限。可以是私人公司或上市公司。如果是上市公司,公众可以认购其股份。

(五)可变资本投资公司(Variable capital investment company)

可变资本投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经营规则,其股份具有可变价值。上述公司在获得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的相关许可后可以注册成立,以集体投资基金(CIF)的形式运营。可变资本投资公司(VCIC)可以采用私人或上市公司的形式,具体取决于此类可变投资公司将采用的集体投资基金(CIF)类型(UCITS、AIF、AIFLNP、RAIF)。

四、劳动法规定要点

(一)劳动法基本规定

1. 雇佣合同

塞浦路斯雇佣合同类型包括无限期和定期雇佣合同。无限期雇佣合同是塞浦路斯最常用的雇佣合同。根据此类协议,就业期限为无限期,但根据具体情况,雇主或雇员可因为合理理由终止合同。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存在预先确定的终止日期,颇受由于外国雇主成立新的企业和子公司欢迎。

2.工作时间

塞浦路斯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 48 小时,其中包括加班时间,但如医疗保健和酒店业等特殊工种除外,雇员每工作24小时须有11小时不受干扰的休息时间,此外,雇员在完成14天的工作后,有权享有48小时的休息时间。在任何情况下,夜班雇员每晚的工作时间都不得超过 8 小时。

3.试用期

雇主或雇员可在试用期内自由终止雇佣合同。试用期最长可达 104 周,但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4. 解雇规定

塞浦路斯《终止雇佣法》对终止雇佣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最短通知期等制度。最短通知期制度为终止合同的雇主必须向员工发出书面解雇通知并给予雇员通知期,终止合同的员工也必须提前通知雇主,并在通知期内工作。通知期的最短期限取决于已经连续工作时间的长度。雇主或雇员必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终止合同的原因必须是非歧视性及合理的。雇主须在合同终止后向雇员支付遣散费,遣散费按雇员工资总额的1.2%计算,另外每工作 52 周,需要额外增加两周的遣散费。

(二)雇佣外国劳工相关要求

根据塞浦路斯劳动部网站,向非欧盟居民发放外籍就业许可证的先决条件是当地劳动力(塞浦路斯人或欧洲公民)无法满足雇主的具体需求,工作许可审批要求具体如下:1. 当地没有合适人员满足雇主的特殊需要;2. 为节省和更好利用当地劳动力;3.为了改善工作场所的工作条件;4. 外国人的就业条款和条件应与塞浦路斯人相同;5. 对于具有塞浦路斯人所不具备的特殊技能和知识的获得工作许可的外国雇员,雇主有义务指定一名塞浦路斯人在外国人就业期间接受该外国人的培训。根据塞浦路斯政府的全新投资战略,外国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塞浦路斯投资促进机构取得雇佣外国雇员的加速与便利优待。

五、塞浦路斯投资的风险识别与应对

(一)地缘政治风险

由于历史原因,塞浦路斯存在塞浦路斯共和国与“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目前受到国际认可的仅为塞浦路斯共和国,塞浦路斯政府不允许“北塞浦路斯”护照人士入境,土耳其政府亦禁止一切与塞浦路斯国籍人士、船舶入境或停靠。中资企业如在土耳其存在相关投资合作项目,应当注意把握地缘政治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司法行政效率风险

塞浦路斯当地合同法律意识较强,但处理民商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平均耗时较长,中资企业在塞浦路斯经商应当寻求当地专业的法律帮助,注重合同条款,关注自身权益,在发生争议时优先维护自身权益,与对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再向有关政府机关寻求调解或至法院诉讼。

(三)资金安全风险

2013年塞浦路斯金融危机期间,塞政府曾对其两大主要银行国内外储户的10万欧元以上的无担保存款进行大幅减记,以筹集资金帮助国家纾困。尽管塞浦路斯目前金融体制趋于稳定,中资企业仍应当注意控制在当地的资金规模,密切关注当地金融局势和政策动态。

(来源:北京贸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