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跨境食品企业进入加拿大市场的时代背景

伴随跨境电商、直邮、海外仓配与数字化营销的发展,加拿大正成为中国食品与饮料品牌北美扩张的重要目的地。与美国相比,加拿大的食品监管体系更加集中、标准化、行政统一,由联邦层面的《加拿大安全食品法》(Safe Food for Canadians Act, “SFCA”)及其配套的《加拿大安全食品条例》(Safe Food for Canadians Regulations, “SFCR”)构成统一框架,辅以省级食品规章,如安大略省《食品场所条例》。这一体系覆盖食品生产、进口、加工、包装、标签、存储、运输、分销、线上销售等几乎所有环节,对企业的合规能力提出系统要求。

无论是跨境电商卖家、进口商、品牌方、海外仓运营商、食品加工企业,还是本地零售商,都需要在进入加拿大市场前建立起适合自身业务模式的合规体系,包括 SFC 许可、预防控制计划(PCP)、可追溯性(Traceability)、标签/电商展示要求、供应链文件管理及召回体系。

文章将从监管结构、许可要求、食品安全管理、进口出口制度、跨省贸易、电商食品规则、制造设施要求、省级差异及执法体系等九大部分展开。

二、加拿大食品监管结构:联邦主导、省级补充的双轨体系

(一)联邦层面:SFCA + SFCR 构成核心架构

SFCA 确立食品安全的立法基础,覆盖食品从进口、制造、包装、加工、分销到销售的全过程。SFCR 则细化食品安全、标签、追溯、许可证、预防控制、召回机制等实操要求。联邦机构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承担执法、检查、许可审批、召回指令及风险管理职责。

该体系强调企业自身对食品安全负责,CFIA 是验证者,不是替代者。换言之,企业必须具备“能证明食品安全”的能力,而不是仅仅依赖监管文件。

(二)省级层面:食品场所、制造业、餐饮服务的监管补充

以安大略省为例,《食品场所条例》(Food Premises Regulation)由地方公共卫生局执行,用于监管省内食品经营场所的卫生、设施结构、人员培训、温控及操作程序。安省农业、食品与农村事务厅(OMAFRA)则监管肉类屠宰、乳制品制造、蛋类处理及植物性食品生产。

对跨境电商卖家与进口商而言,一旦企业落地加拿大仓储、再包装或食品加工业务,就可能同时触发联邦与省级两套规则,必须进行双轨合规。

三、食品企业在联邦层面的核心义务:许可、预防控制、追溯与召回

(一)Safe Food for Canadians Licence(SFC Licence)用途与触发点

根据 SFCR,以下活动通常需要 SFC 许可证:

  • 进口食品到加拿大;
  • 加工食品用于省际贸易或出口;
  • 屠宰动物用于人类食用;
  • 包装、制造、处理食品用于跨省销售;
  • 经营食品批发用于跨省流通。

企业若在加拿大仓库进行重新包装、组合包装、贴标、重新分装,也可能触发许可证要求。

许可证必须在食品抵达边境前取得。边境无法现场办理,缺失许可证的货物可能被扣押、退回甚至销毁。

(二)Preventive Controls(预防控制)与 Preventive Control Plan(PCP)

SFCR 要求食品企业具备可证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涵盖:

  • 物理、化学、生物危害分析;
  • 环境卫生、员工卫生、虫害控制;
  • 温控系统;
  • 交叉污染风险管理;
  • 过敏原分离;
  • 设备校准与维护;
  • 投诉处理与调查机制;
  • 召回程序。

多数企业须建立书面 PCP,文件必须包含监控程序、纠正措施、记录管理及验证机制。CFIA 在检查时会要求查看 PCP 实施情况,而不仅仅是文件本身。

小型企业可能在特定条件下豁免书面 PCP,但仍需遵守预防控制要求。

(三)Traceability(可追溯性)要求

SFCR 强制执行“一步向前、一步向后”的追溯机制。企业必须能追踪食品来自谁、发往谁、批次号、数量、生产日期及物流路径。

跨境电商在多个省份有客户时,追溯系统更需数字化,以确保召回时可迅速定位 SKU。

(四)Mandatory Recall(强制召回)制度

若食品存在健康风险,CFIA 可下达强制召回令。企业需承担召回全部成本,包括产品追回、销毁、运输、通知、法律费用与声誉损害成本。召回准备不足被视为重大合规缺陷。

四、食品进口合规:供应商审核、文件要求与进口商法律责任

(一)进口商必须确认食品在国外的生产条件与加拿大一致

SFCR 明确规定,进口食品必须在提供与加拿大相同食品安全防护水平的条件下生产及储存。进口商必须确保生产商、加工商、包装商、运输方在各环节不违反 SFCR。

(二) Importer must provide specific information to Minister(进口资料提交义务)

进口商必须记录并提供:

  • 进口商名称与地址;
  • 食品描述、类别、用途;
  • 原产国,以及生产厂信息;
  • 供应商信息;
  • 加拿大第一目的地;
  • 风险相关文件,例如检测报告、卫生证书、供应商合规声明。

缺少信息可能导致清关延误甚至拒绝入境。

(三) Non-Resident Importer(NRI)制度的限制与责任

外国公司可以作为 NRI 在加拿大进口食品,但仍须满足所有要求,包括 SFC 许可证、追溯系统、供应商审核及召回能力。

NRI 常被误解为“轻松进口”,事实上其监管责任并不低于加拿大本地进口商。

(四)特定食品的额外要求

某些食品如肉类、乳制品、蛋类、鱼类、水果蔬菜、蜂蜜等需来自经 CFIA 承认的国家或授权工厂,可能附带额外证明文件。

(五)进口商常见的违规行为与风险

  • 无许可证进口;
  • 供应商未遵守加拿大过敏原分离标准;
  • 境外生产未经记录;
  • 线上标签与实际不一致;
  • 未保存充分进口记录。

五、食品出口制度:双重要求、出口证书与“非合规食品出口”规则

在加拿大,食品出口受到严格的双重监管框架约束,出口商不仅要遵守《加拿大安全食品法》(SFCA) 与《加拿大安全食品条例》(SFCR),同时还必须符合目的国的进口法规。加拿大的食品出口制度强调“以国内标准为基础、以目的国要求为补充”,形成高度严格且国际化的监管体系。

(一)双重标准:出口食品必须同时满足加拿大标准与目的国标准

出口食品首先必须符合加拿大的食品安全体系,包括预防控制、标签、追溯、卫生要求、无污染与无掺假等基本条件。即便食品不会在加拿大境内销售,只要经过加拿大的生产、加工、包装或存储设施,仍然受 SFCR 管辖。

目的国如果制定了额外或更高等级的要求,例如指定卫生指标、特殊加工要求、原料来源限制或强制检验程序,加拿大出口商必须确保食品符合这些要求,必要时还须准备目的国所要求的证明文件、检测结果或合规声明。反之,如果目的国没有制定任何明确要求,加拿大的 SFCR 标准仍然适用,出口商不得因目的国标准缺失而降低食品安全水平。

换言之,出口食品的最低标准永远是加拿大标准,而非目的国标准。

(二)出口证书(Export Certificate)与卫生证明的重要性

对于肉类、乳制品、鱼类、海产品、蛋类、蜂蜜、植物产品或经过复杂加工的食品,许多目的国要求由加拿大官方出具出口证书(Export Certificate)、卫生证书(Sanitary Certificate)、植物检疫证书或自由销售证明(Certificate of Free Sale)。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只有在确认食品符合国内及目的国法规要求,并验证食品未受污染、标签准确、包装适当、来源合法后,才会签发这些证书。出口证书的签发因此不仅是形式审核,更是一项基于风险评估的监管行为。

在某些情况下,CFIA 还会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查验生产记录或抽样检测,以确保出口食品真实、安全且符合双方标准。出口商若无法提供可验证的供应链记录,可能无法获得出口文件,从而影响出货计划和商业履约。

(三)非符合加拿大内销标准的食品也可出口,但受严格限制

加拿大法律允许某些食品在不符合加拿大国内销售标准的情况下出口至允许进口的国家,但只能在满足严格条件时进行。允许出口的前提包括:

  • 食品不含污染物、未变质、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
  • 目的国明确允许进口该类食品;
  • 食品必须贴明“Export”或“Only for Export”字样,以清晰区分其并非加国内销品;
  • 食品不得在加拿大境内回流、拆分、混入其他产品或转为零售用途。

这种制度主要用于满足目的国在规格、成分或加工标准上与加拿大不同的要求。例如某些国家可能允许使用加拿大禁止的食品添加剂,或允许采用不同的营养标示方式,但必须仅出口并不得在加拿大市场流通。

该制度既保障国际贸易,也确保加拿大消费者不会接触到不符合国内标准的食品。出口商必须建立严格的分流、标识与记录制度,确保此类产品全程不进入加拿大境内的商业流通系统,否则可能触发严重的监管行动,包括召回、罚款、吊销许可甚至刑事责任。

六、省际贸易(Interprovincial Trade):

跨省销售即触发联邦监管

省际贸易是中国卖家最常忽略的触发点。只要食品从一个省进入另一个省,无论企业是否在本地设立办公室,只要有客户位于其他省份,都属于省际贸易。

因此跨境电商的全国配送模式天然触发 SFCR。仓库所在地无法决定监管适用,只要客户跨省,就自动进入联邦监管体系。

七、电商食品监管:

来自 CFIA E-commerce Consultation 的政策趋势

CFIA 在 2022–2024 年完成关于电商食品信息披露的咨询,报告内容显示监管重点已经从线下转向线上渠道:

(一)线上食品存在的信息风险

  • 信息不可读、成分不完整、营养表缺失、图片不清晰;
  • 网页描述与实体包装不一致;
  • 过敏原信息缺失或隐藏;
  • 第三方平台代销造成信息混乱;
  • SKU 批次信息更新不及时。

(二)消费者最关注的三类信息

  • 过敏原信息;
  • 成分表;
  • 营养成分表。

这些必须在网页上清晰展示,而非仅在包装上展示,否则可能构成“误导消费者”。

(三)CFIA 的监管方向

  • 线上销售应与实体货架展示承担同等责任;
  • 平台方应承担审核与监控责任;
  • 网页必须完整显示包装标签上的所有强制性信息;
  • 未来可能出台专门的电子商务食品监管指引。

对跨境电商而言,这意味着需要建立线上 SKU 标签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信息准确同步。

八、食品制造业要求:来自 Ontario Food and Beverage Manufacturing Guide的省级框架

如果企业在安省进行食品制造、加工、包装或储存,则同时适用省级要求。

(一)省级食品加工监管主体

OMAFRA 负责肉类、乳制品、蛋类及部分植物性食品的制造监管;公共卫生局负责普通食品加工设施的卫生、温控、虫害控制与人员培训。

(二)制造设施结构性要求

食品设施必须符合建筑结构、排水、墙面材料、光照、防污染结构要求。加工区域、清洁区、装卸区必须明确分隔。冷藏与冷冻必须满足温控记录要求。

(三) 员工培训与操作程序

企业必须建立食品安全相关的员工培训计划,包括卫生操作、过敏原控制、个人防护、设备使用等。

(四)省级许可制度

肉类加工、乳制品生产、蛋类加工必须取得省级许可。仅在省内销售的食品可能免于联邦许可,但仍受其他部分联邦要求约束(如标签、广告、欺诈性陈述等)。

九、检查与执法机制:风险导向、可升级、可刑事化的监管体系

CFIA 使用“风险导向检查”(risk-based inspection)。对于高风险食品(如肉类)、复杂供应链(跨境电商 + 仓储分销)或多投诉企业,检查频率会提高。

执法手段包括:

  • 暂停/取消许可证;
  • 扣押食品;
  • 行政罚金(AMPS);
  • 强制召回;
  • 禁止进口;
  • 刑事起诉(严重食安风险)。

企业必须保留所有记录以备检查。

十、结语

在加拿大这一法规体系成熟、食品安全要求高度制度化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在行业中的表现除了取决于产品质量,还取决于其对法律框架、供应链规范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理解与执行能力。对于跨境食品企业而言,要在当地实现可持续经营,必须将食品安全管理贯穿于整个供应链,从境外生产审核、进口流程监管、仓储加工控制,到包装标签、线上销售信息提供以及召回与风险处置机制,均需达到可验证、可追溯、可记录的管理水平。当企业能够在每一个环节证明其操作符合加拿大食品安全法律的要求,确保信息透明且运营流程可控时,便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稳定性,降低监管风险,从而在加拿大市场建立长期而稳健的业务基础。

(来源:华商出海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