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纸浆是通过回收废纸、纸板并经过分拣、碎浆、筛选等工序制成的纸浆,主要由干法和湿法两种工艺制备。其用途集中于低强度纸板生产领域,如包装纸、建筑用纸板等。根据国家标准(GB/T 43393),再生纸浆按水分含量分为半干浆和干浆。再生纸浆按纤维种类分为本色再生纸浆、白色再生纸浆和含机械浆再生纸浆。其中,本色再生纸浆是以回收的本色废纸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再生纸浆;白色再生纸浆是以回收的书刊杂志和办公废纸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D65亮度在45.0%以上的再生纸浆;含机械浆再生纸浆是以回收的废旧报纸和杂志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再生纸浆,其机械浆含量在30%以上。

截至2023年,我国再生浆年产量达5936万吨,占纸浆总产量的67.3%,主要应用于包装纸制造领域。在再生纸浆的制造与应用过程中,需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如GB/T 43393,该标准明确了再生纸浆的各项技术指标与检测内容,涵盖放射性污染物和重金属含量等关键安全项目。通过执行此类标准,不仅保障了再生纸浆的产品质量与使用安全,也有力推动了造纸产业向绿色、可持续方向转型。

2025年10月17日,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及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5年第200号),明确了进口再生纸浆适用的国家标准、商品编号及相关监管要求。该公告与此前发布的《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公告2025年第195号)以及《进口再生纸浆检验规程》(公告2025年第201号)等行业标准相互衔接,共同构建起更为系统的进口再生纸浆监管框架,为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造纸行业绿色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本文旨在对上述六部门公告2025年第200号监管新规进行解读,以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合规运营。

一、监管目的

新的行业标准及检验规程出台后,进口再生纸浆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预计将促使一大批资金不足、供应链管理水平低的中小造纸企业退出市场。这类企业长期以来进口价格低廉的劣质再生浆料,在当前中国造纸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的关键阶段,其原有的发展模式将难以持续。新规的实施,旨在挤压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产能,推动整个产业向更加绿色、可持续的方向转型。

二、主要内容

(一)进口再生纸浆原料来源标准

新规的核心要点之一,是从源头对进口再生纸浆的生产原料进行了明确界定与规范。根据要求,国内生产商制造再生纸浆所使用的初始原料,必须为经过分类回收的纸、纸板和纸制品。此项规定通过对原料来源实施源头管控,旨在有效防范以“再生纸浆”为载体的固体废物向我国输入的风险,从而确保入境浆料的纯净度与可追溯性。同时,进口再生纸浆产品本身须符合 GB/T 43393《再生纸浆》国家标准的全部要求。该标准对浆料的纤维成分、污染物含量、关键物理性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二者结合,共同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源头管控体系:分类回收的原料是保障最终产品质量稳定、安全可控的前提条件;原料达到质量标准是衡量产品是否准予入境的硬性标尺。

(二)进口再生纸浆的商品编号

自2021年起,我国已全面禁止以任何形式进口固体废物,严禁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或处置。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再生纸浆的进口管理,近期发布的新规明确将进口再生纸浆的海关商品编号确定为4706200000,并且进口企业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过去,由于再生纸浆在形态、用途或企业申报方式上存在差异,实践中常出现归类不统一、税号适用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各地执法尺度不一,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新规实施后,全国各口岸对“再生纸浆”的认定有了清晰、统一的执行标准,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执法一致性,也从制度上杜绝了因税号模糊带来的潜在监管漏洞。

此举旨在强化对进口再生纸浆的全程监管,规范企业申报行为,为市场经营者提供更加稳定、透明的政策预期,进一步巩固“禁废令”实施以来的环保成果,推动造纸行业朝着绿色、规范的方向有序发展。

(三)进口再生纸浆的检验要求

2025年第200号公告通过附件形式,规定了再生纸浆的各项关键性能指标,为海关的现场监管与实验室检测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标准。在具体检验过程中,海关将采用“感官检验”与“技术规范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管。前者作为初步筛查,重点识别货物是否存在感官异常;后者则依据规程对关键指标进行实验室检测,实现科学化、数据化判定。

(四)明确各方责任,构建企业自律与行业共治相结合的管理新格局

公告不仅对产品本身提出要求,更通过明确进口再生纸浆生产、经营企业及行业协会的责任,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有效补充的协同治理体系。进口再生纸浆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原料、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全要素全链条管理,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指导,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严格行业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的常见问题及风险提示

(一)再生纸浆原料来源

根据中国《再生纸浆》国家标准(GB/T 43393)及相关监管政策,可用于生产进口再生纸浆的合法原料必须为分类回收的纸、纸板和纸制品,本质上是清洁、可控的废纸,具体包括废旧新闻纸、废旧书本纸、经分选清洁的混合废纸以及其他分选后的高级别废纸(如办公用纸、纸杯等);而严格禁止使用的原料包括未经分选的混合生活垃圾、被危险化学品污染或霉变的废纸、医疗废物,以及混入大量塑料、金属、玻璃等异物的纸制品。企业须确保原料来源符合规定,否则进口货物可能被认定为固体废物并依法退运。

(二)申报注意事项

进口再生纸浆在申报时须使用统一的海关商品编号4706200000。根据海关总署2025年第195号公告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填报报关单时,必须在备注栏明确标注生产该批再生纸浆所采用的工艺方法,如实填写“干法”或“湿法”。

此外,为提升申报规范性与通关效率,特别提醒企业,使用不同工艺方法生产的再生纸浆,原则上不应在同一批次或同一包装内混合装载。如因客观条件确需同批运输的,应在报关单中作出说明,以便于口岸实施针对性查验。未按规定注明工艺方法,或未按要求如实申报混装情况的,可能影响货物通关流程,甚至被视为申报不实行为,进而引发相应的海关行政处罚与合规风险。建议企业在合同订立、单证准备及装运前,即对货物属性进行核实与分类,确保申报内容与实际货物一致。

(三)固体废物处置及退运

进口再生纸浆在以下情形下将面临被退运或销毁的处理:

1、检验不合格。海关依据技术规范对关键指标实施检验,若发现水分、灰分、粗渣率或物理强度等任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GB/T 43393),允许进口经营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则不予准入。

2、鉴别为固体废物。在实际监管中,若货物出现性状异常、来源不明或多项指标严重偏离国家标准(例如,再生纸浆中重金属铅含量超过50mg/kg的限值),海关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一旦鉴别结论确认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由海关依法责令退运,并对涉事企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因此,企业除面临货物被强制退运外,还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合规指引

企业合规经营的系统性措施。首先,强化源头质量把控,在境外装运前对再生纸浆实施预检验,确保进口再生纸浆的关键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 43393)。其次,严格履行申报义务,在报关单中如实填写生产工艺(干、湿)等关键信息,做到单货一致。此外,应建立全链条管理体系,保存溯源凭证,实现过程可追溯、风险可控制。

(来源:兰迪关税争议与进出口合规,作者:陈勇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