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人民币在全球支付体系中的占比逐步上升,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在海外贸易和投资中选择使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我国通过清算网络布局、支付系统优化、政策合作机制创新等多元路径,构建起了较为系统的人民币跨境结算支持体系。同时,企业基于降低成本、规避汇率风险、提升议价能力等现实动因,在实际业务中亦表现出日益增长的本币使用意愿。
2025年,在特定的地缘政治背景下,中国矿产资源集团促使澳大利亚矿业巨头必和必拓将其对华铁矿石贸易中约30%的现货交易改用人民币结算,安世半导体中国子公司以人民币结算为条件恢复向国内分销商供应芯片,将人民币国际化推到了舞台中央。本文将借此契机介绍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支持体系,通过对其使用条件和实例的分析,介绍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基础与推进路径。
一、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发展
近年来,人民币在跨境交易中被更广泛地使用,国际地位与全球影响力显著提升。根据《2025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24年,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合计64.1万亿元,同比增长22.6%;2025年上半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合计为34.9万亿元,同比增长 14.0%。人民币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按全口径计算,人民币为全球第三大支付货币。跨境结算体系的稳步建设和日趋成熟,为实体经济的高水平开放提供了有力支撑。
企业选择人民币结算的决策,蕴含规避风险、降低成本等多重深刻的市场动因,这也是全球市场中企业为保障自身利益、寻求更稳定可靠交易渠道的普遍逻辑。采用人民币结算具有以下原因和优势:
其一,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成本。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能够天然对冲汇率风险。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无需办理结售汇,也无需办理相关衍生品交易对冲汇率风险,从而节约财务成本。
其二,结算流程便利化。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可享受相关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政策,手续高效便捷。
其三,增强议价能力。在以中国为主要出口市场的国家,人民币支付有助于增强中资企业的议价空间和供应链整合能力,提升中资企业在合同谈判中的主动性。
二、人民币在跨境结算的支持体系
(一)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人民币跨境结算的推行高度依赖于中资银行的海外布局和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的完善,这些基础设施是实现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关键支柱和根本保障。
1、统跨境支付结算模式
传统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模式主要分为代理行、清算行以及NRA账户。[1]
- 代理行模式指的是具备国际结算能力的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签署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通过境内银行代理并借助境内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完成人民币的跨境支付。代理行模式相对成熟普遍,但其无法进行净额结算,流动性效率较低。
- 清算行模式是指境外参加行在人民币清算行开设账户,通过清算行与境内结算银行完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资金划拨的方式。其中清算行(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在已建立境外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境外地区开展人民币清算业务的机构;参加行(境外参加银行)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境外商业银行。建立清算行制度有助于推动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以及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一是提供流动性,二是发挥窗口作用,提供政策解释,三是推动业务发展,为银行提供账户开立和清算结算服务。
- NRA账户模式指的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境外企业在境内银行开立非居民银行结算账户,并直接通过境内银行行内清算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完成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与结算。
2、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体系(CIPS)
CIPS的建成和运行是人民币跨境结算基础设施建设的突破。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0月末,CIPS系统共有直接参与者187家,间接参与者1559家。所有参与者分布在全球122个国家和地区,业务可通过5000多家法人银行机构覆盖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2]
在CIPS推出之前,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一直局限于传统跨境支付结算模式,这三种模式的局限性限制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深入发展。其一,代理行模式和清算行模式都必须依靠 SWIFT 来完成境内外银行之间报文信息传递工作,对 SWIFT 的依赖性较强。其二,传统模式的操作流程较多且手续较为复杂,导致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效率不高。
CIPS的优势在于其提升了人民币跨境和离岸资金的清算效率。
- 其一,CIPS 可全面支持代理行、跨境清算行、NRA 模式等传统跨境支付结算模式,在 CIPS 模式下,直接参与行可以通过专线接入CIPS,且支持直接参与行和间接参与行之间建立多对多代理关系,以实现人民币跨境支付的适时性及批量清算。
- 其二,CIPS突破了跨境清算系统的操作时间限制,实现对全球各时区金融市场的全覆盖,充分考虑全球用户的人民币业务需求,支持人民币付款、付款交割结算、中央对手集中清算等国际金融市场业务,且支持当日实时结算。
- 其三,CIPS 既能兼容 SWIFT,又不会过度依赖 SWIFT。境外直接参与者既可通过 SWIFT等通用网络接入 CIPS,又可通过专线接入 CIPS。
(二)政策支持与制度安排
1、双边本币结算合作机制(LCS)
为提升人民币在贸易与投资中的使用效率,中国人民银行持续与多国央行或财政部门签署双边本币结算或金融合作谅解备忘录。这类协议不仅确立了人民币可使用的法律和制度框架,还推动建立跨境支付、汇率报价、互换机制等技术支撑。
截至2022年年底,中国已和越南、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老挝签订双边本币结算协议;2023年3月,中俄联合声明指出在双边贸易、投资、贷款和其他经贸往来中适应市场需求稳步提升本币结算比重;2023年8月,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鼓励金砖国家之间及其贸易伙伴在开展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时使用本币结算;2023年9月,中国与巴西贸易首次实现人民币全流程闭环交易,包括人民币计价、人民币结算、人民币融资和人民币兑换雷亚尔的全流程闭环操作。
2、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网络建设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是中央银行之间以本币作为抵押,交换相同金额对方货币的合作形式。截至2025年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32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动用人民币未到期余额818亿元。[3]
构建货币互换网络的主要作用是向伙伴国家提供本币的离岸流动性和结算便利,从而影响双边贸易本币结算。[4]其一,“外币融资可获得性”是人民币互换安排影响跨境贸易结算货币选择的重要渠道。伙伴国家将互换资金注入本国银行体系,有助于扩大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资金来源,使伙伴国进口商更容易获得人民币资金。其二,考虑到中国有限的资本账户开放程度对人民币境内外循环流动形成制约,贸易伙伴国是否可获得人民币融资仍然是中国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本币结算的重要因素。人民币互换资金降低了海外企业使用人民币融资的信贷成本。
(三)企业如何利用人民币跨境结算清算体系
上述基础设施和政策支持体系相互补充,为中资企业在境外灵活、高效、安全地使用人民币提供了制度性保障。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使用相关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与商务部已联合组织工商银行等机构编写并发布了《中小企业跨境人民币服务手册》,系统梳理了跨境人民币使用的政策、场景与实操案例。[5]对于企业而言,双边本币计价和结算是否能够规避汇率风险,仍需根据具体的计价和结算组合来判断。
首先,计价货币应当与结算货币一致。只有当企业在贸易中同时采用“本币计价+本币结算”时,才能真正实现对汇率风险和汇兑成本的完全转嫁。若仅采用本币结算但仍使用第三方货币(如美元)计价,则企业依然需承担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
此外,企业要想从本币结算中真正获益,需要满足一系列前提条件:一是人民币与对方货币的汇率波动较小;二是双方已建立本币互换或结算框架协议,政策配套齐全;三是企业自身具备一定的汇率管理与风险控制能力。[6]
例如,马来西亚作为已签署LCS协议的国家,与中国贸易往来频繁,林吉特与人民币汇率稳定、直接兑换机制健全,金融市场较为开放,中资银行布局成熟,人民币在该国使用基础良好,因此具备较高的本币计价与结算可行性。俄罗斯自乌克兰危机后大力推进去美元化,与中国的本币结算比例迅速上升,人民币在俄外汇市场交易份额大幅增长,同样形成了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良好基础。相比之下,尽管印度与中国贸易密切,但由于金融开放程度低、政策敏感性高,人民币在该国使用接受度不足,本币计价与结算的推进面临较大挑战;埃及则因汇率波动剧烈、外汇市场发育不全,也难以形成稳定有效的本币合作机制。
三、人民币在跨境投资中的应用
人民币跨境支付基础设施和制度同时支持投资和贸易活动,在直接投资领域应用增长趋势迅猛。根据《2025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24 年直接投资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合计为 8.3 万亿元,同比增长 8.6%;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 5.2 万亿元,同比增长 5.0%,同时期贸易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合计为 14.3万亿元。印尼、阿根廷、巴基斯坦、柬埔寨、老挝、哈萨克斯坦等国明确人民币可作为本币结算用于双边贸易与投资活动;俄罗斯则通过互换与在境内发行人民币计价债券等操作,大幅便利了境内市场使用人民币,并推动以人民币结算部分金融投资。[7]
境外直接投资领域,资本金、前期费用汇出、利润汇回以及因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金汇回等均可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这一模式在实际业务中已得到成功应用,并充分展示了人民币在跨境直接投资中的实际操作与优势。例如,西藏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向尼泊尔汇出投资款,用于投资建设在尼泊尔的有机肥生产基地;[8]江西某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完成境外矿业装备并购;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向文莱子公司出资投资建设石化项目,以匹配文莱子公司向境内供应商采购设备的人民币资金需求,规避汇率风险。
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在外商使用境外人民币对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方面,已有成熟的规定和操作规则。为规范外商使用境外人民币进行境内直接投资,《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规范(2021版)》以及《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按照专户专用原则,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专户用于存放境外投资者汇入的人民币出资。虽然此为普遍实践,但部分先行地区探索更加便利的新模式。为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便利化,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于2020年12月率先试点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可使用基本户直接接收外方股东投入的资本金,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9]在这一政策下,不少区内企业已经成功通过基本户收取了境外投资方的资本金。[10]此项人民币资本金便利化改革于2023年进一步扩大至粤港澳大湾区的横琴和前海。[11]
除了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外商投资,以境外人民币开展的境外投资的模式也取得重要突破。2025年,澳门中银牵头筹组完成对新加坡金鹰集团收购港股上市公司维达国际的150亿离岸人民币并购银团放款,标志着近年来亚太最大的离岸人民币并购银团成功落地。[12]
结语
从企业层面看,人民币作为本币计价与结算工具,在降低交易成本、规避汇率波动、增强议价能力方面的优势日益凸显;从国家层面看,清算行布局、CIPS系统、LCS和互换协议等机制的协同构建,为人民币的区域化、制度化流通提供了坚实基础。未来,在全球货币体系多极化、地缘政治复杂化以及“一带一路”合作深化的背景下,人民币跨境结算有望在更多经贸和投资场景中实现更高层次的国际货币功能。
注释:
[1] https://www.cips.com.cn/cipsmobile/2017-11/03/article_2023112712084673375.html
[2] https://www.cips.com.cn/cips/2025-11/06/article_2025110614400065094.html
[3] http://www.pbc.gov.cn/huobizhengceersi/214481/5546061/5738275/index.html
[4] 杨措、谭小芬:《双边货币互换助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23年第10期。
[5] https://cws.mofcom.gov.cn/cms_files/oldfile/cws/202301/20230111145854479.pdf
[6] 张冲、丁剑平、包阳琳:《本币计价和本币结算:特征事实、理论分析与前景评估》,《国际经济评论》2024年第6期。
[7] https://www.cbr.ru/eng/press/pr/?file=638096336868597450ENG_BOR.htm
[8] http://lasa.pbc.gov.cn/lasa/120476/4553272/index.html
[9] http://shanghai.pbc.gov.cn/fzhshanghai/113574/4159145/index.html
[10] https://www.lingang.gov.cn/html/website/lg/index/government/Environment/businesscase/p1475694612989472770.html
[11] 请见《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3〕41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银发〔2023〕42号)
[12] http://hm.people.com.cn/n1/2024/0318/c42272-40197852.html
(来源:环球律师事务所,作者:张思婧,汪楚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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