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日前在马来西亚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CAFTA)3.0版升级议定书。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在相关解读中指出,该议定书在既有合作基础上深入拓展新兴领域,新增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竞争和消费者保护、中小微企业五个领域。这一举措集中体现了双方主动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深化新兴领域合作的共同意愿与务实行动。

在新增的五大领域中,数字经济章节无疑是本次升级议定书的核心亮点与重要制度性成果。在全球保护主义抬头、数字治理阵营化倾向加剧的背景下,3.0版升级议定书在1.0版、2.0版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基础上,于数字经济领域建立了双方各自缔约实践中最高水平的规则体系及合作安排,既取得多方面核心突破,又精准破解此前规则碎片化、技术鸿沟等痛点,为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区域方案模板”。
对此,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国际治理部主任石丽娜认为,3.0版升级议定书中的数字经济章节是由发展中国家群体主导制定的数字经济规则体系,是发展中国家由“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制定者”的转型,包含诸多“发展中特色”。
石丽娜表示,该规则体系充分尊重各国数字主权和能力,在单一窗口、电子发票、垃圾短信、数字身份、反网络诈骗等条款中,强调在充分考虑各自能力、法规和基础设施准备的情况下开展合作,数据跨境传输等安全利益措施保留且不得有异议。同时,构建“务实合作驱动规则共建”的实施路径,打造数据交换系统实验项目、数字身份互认案例等合作项目,强调标准互认和系统对接。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规则体系树立了发展优先的规则模板。面对数字鸿沟问题,3.0版升级议定书在数字经济领域专门纳入中小企业数字化支持、能力建设等条款,确保发展中国家能平等参与数字贸易。此外,数字经济章节还强调公平开放政策环境,明确将“共同营造开放、包容、公平、公正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作为目标,禁止限制公共电信网络服务提供者选择用于提供服务的技术。
在数字经济领域体现“最高水平”该如何理解?专家指出,前期中国与东盟在RCEP等协定中虽已纳入电子商务相关规则,但涉及范围和规则水平较为有限。3.0版升级议定书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相关安排,首次系统性构建了覆盖数字基础设施“硬联通”与规则标准“软联通”的全链条合作框架,实现了突破性升级。
从制度设计看,3.0版升级议定书强调规则包容、灵活、可落地性。在数据治理领域充分兼顾治理效率与安全,在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预留弹性空间,完善规则执行和争端解决机制,明确未来工作计划与方向,推动规则从文本转化为实操流程。从合作维度看,凸显合作领域的全面性和前瞻性,涵盖数字基础设施“硬联通”,增强电子发票、电子支付等系统“软联通”,纳入高水平的个人信息保护、数字贸易标准、无纸贸易、网络安全等规则条款,为深化双方数字经济合作确立了系统的制度安排。
针对此前中国与东盟在数字经济合作中面临的规则碎片化、技术鸿沟等挑战,3.0版升级议定书在数字经济专章给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在破解规则碎片化问题上,3.0版升级议定书数字经济章节搭建了一套覆盖数字基础设施、数据、数字技术、数字应用的相对完整的数字经济规则框架体系。其中包括促进中国和东盟数字贸易“无缝”衔接的便利化措施条款,如电子发票、电子支付、电子认证、无纸化贸易和数字基础设施联通等;降低数字壁垒的边境后规则条款,如跨境数据流动、计算设施位置、线上个人信息的保护、电子交易框架等;鼓励新兴数字技术创新条款,如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创建可信、包容数字环境条款,如打击网络诈骗、中小微企业合作等。
对于数字鸿沟问题,数字经济章节明确围绕数字互联互通、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等关键领域,强化能力建设合作;推动提升数字包容性,识别和解决在数字经济中获取机会的障碍,促进所有群体参与数字经济;在数字经济中增加中小企业的贸易和投资机会,利用数字工具和技术增强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扩大市场覆盖范围,通过提高数字经济的社会参与度来切实解决数字鸿沟问题。
这一兼具系统性与针对性的合作安排,将推动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合作迈向深度融合,不仅将深化双边经贸关系,更将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贡献“包容开放、务实合作、发展导向”的宝贵经验,为全球经济注入稳定性和新动能。
(来源:国际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