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源与自然资源
厄瓜多尔地处环太平洋成矿带与安第斯构造带交汇处,其地质多样性赋予该国世界级的矿产资源潜力,已探明资源包括金、银、铜、钼、铅、锌等矿产及石油,其中铜金矿储量尤为突出。因此,该国孕育了多个世界级矿业项目,例如加拿大Lundin Gold公司运营的弗里亚德尔诺尔特金矿(Fruta del Norte),黄金储量510万盎司,2019年投产即跻身全球十大高品位金矿,以及中国铜陵有色集团与中铁建联合开发的米拉多铜矿(Mirador),铜储量660万吨,系厄瓜多尔首个大型露天铜矿。为了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厄瓜多尔矿业领域的制度,我们将结合本所在厄瓜多尔矿业项目上的经验,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相关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二、法律框架及主要监管机构为
实现矿业领域的可持续及高效发展,通过不断的立法及完善,厄瓜多尔已经在矿业领域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框架用于规范矿业活动。目前,该法律框架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国家级法律,主要包括《厄瓜多尔共和国宪法》(Constitución de la República del Ecuador)、《矿业法》(Ley de Minería)等;第二部分为行政条例及实施细则,主要包括由中央或地方行政机构制定的行政条例,如《矿业法通用条例》(Reglamento General a la Ley de Minería)和由能源及矿业部(Ministerio de Energía y Minas)(下称“能矿部”)制定的实施细则,如《矿业特许权勘探与开采实施细则》(Instructivo para Exploración y Explotación deConcesiones Mineras)和《金属矿矿业特许权授予实施细则》(Instructivo de Otorgamiento de Concesiones Mineras para Minerales Metálicos)等。
主要监管机构主要包括能矿部、矿业监管局(Agencia de Regulación y Control Minero,下称“ARCOM”)以及地质与能源研究所(Instituto de Investigación Geológico y Energético,下称“IIGE”)等。能矿部负责制定公共政策、授予矿权、协调科学和学术机构等;ARCOM负责对所有阶段的采矿活动进行监管、监督、审计并拥有处罚权;IIGE负责生成和管理地质信息,以支持土地利用规划和预防地质风险。
三、矿权制度简介及矿业特许权的获取途径
在厄瓜多尔法律体系中,矿权(derechos mineros)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矿业法》第17条,矿权涵盖矿业特许权(concesiones mineras,下称“特许权”);采矿开采合同(contratos de explotación minera);一般许可(licencias y permisos);选矿厂、冶炼厂和精炼厂的安装运营授权(autorizaciones para instalar y operar plantas de beneficio, fundición y refinación);销售许可(licencias de comercialización)。
除手工采矿活动适用许可(permisos artesanales)制度外,其他采矿活动均适用特许权授予制度。根据矿区面积、每日开采量等参数,特许权可按小、中及大型矿业分为三类,其授予步骤虽然略有不同,但有效期均为25年,并且均可按相同年限延长,均涵盖勘探、开采及闭矿等完整周期。此外,特许权持有人也可以对该权利进行转让、抵押等处置。
特许权的获得途径可分为三种:收购持有特许权的公司的股份(不需特殊批准,仅需进行备案);以他人转让的形式获得特许权(需获得能矿部批准及ARCOM出具的报告支持);参与特许权的竞拍。
目前,对于想要获得特许权的投资者来说,主流的途径仍为前两种,这是因为通过竞拍途径获得特许权必须经过矿业地籍系统(Catastro Minero),然而该系统在经过七年的关闭期后刚刚于今年六月逐步重新开放,且目前只适用于非金属小型矿业项目。对于投资者感兴趣的中、大型金属矿业项目,预计要等到2026年第一季度才能开放。
四、特许权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矿业法》,特许权持有人在享有一系列的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一系列的义务。由于篇幅限制,我们仅选取了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权利及义务,供投资者参考:
(一)权利
- 中止权:在不可抗力或因意外事件导致作业受阻时,特许权持有人有权申请暂停特许权有效期直至障碍消除,但该暂停令必须由能矿部部长通过附理由的书面决议下达(《矿业法》第58条);
- 保护权:特许权持有人有权通过ARCOM申请行政保护令,以制止非法采矿活动、强占或其他侵害其权益的行为(《矿业法》第63条)。
(二)义务
- 安全义务:特许权持有人必须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必须提供法定医疗服务并制定合规的《职业健康与矿业安全内部规章》(《矿业法》第68条);
- 本土用工义务:特许权持有人必须雇佣不低于80%的厄瓜多尔籍员工,同时,应优先录用矿区及毗邻地区居民并实施惠及员工家庭的福利政策,对于其余岗位应优先录用厄瓜多尔籍技术人员,如无合适人选方可雇佣外籍员工(《矿业法》第75、77条);
- 培训义务:特许权持有人需建立覆盖所有层级员工的持续性培训体系,并需将培训计划定期向相关部委报备(《矿业法》第76条)。
厄瓜多尔矿产资源潜力显著,正处投资窗口期,可成为中企战略资源来源与拉美布局支点。在全球供应链重塑的大背景下,中企可通过合资并购、参与联合开发等方式投资这一拉美矿业新兴国,实现资源多元化布局,提升全球竞争优势。
原标题:厄瓜多尔矿业领域法律制度简析
(来源:商法CBLJ,作者:程军、赵则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