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许多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管制商品的过程中遇到人工审核,等待风险甄别等情况。一方面,需要企业现场交单,在补充提交商品技术参数等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研判,严重影响了货物的通关效率。另一方面,由于通关时效延长,企业也为此大幅增加了通关成本。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企业对出口管制商品和规范申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甚了解,没有按照相关商品规范申报的要求进行申报,从而导致海关机审无法有效识别申报要素,进而导致需要人工审单,专家研判的情况。

为此,笔者整理了目前出口量比较大的八类商品的规范申报要求,希望能够帮助广大企业从申报源头就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申报,从而有效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挖泥船

1. 挖泥船应填报工作原理(XX 式挖泥船)。其中:

  • 耙吸式挖泥船,应依次填报舱容、挖深、是否具有艏吹功能及装置
  • 绞吸式挖泥船,应依次填报绞刀功率、挖深、总装机功率
  • 斗式挖泥船,应依次填报斗容,挖深

2.吸沙船应依次填报:

  • 舱容
  • 总装机功率

3.自航自卸式泥驳应依次填报:

  • 舱容
  • 是否具有艏吹功能及自卸装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挖泥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二、关于人造石墨

1. 人造细品粒整体石墨(参考海关编号:38011000)应依次填报在20℃温度下测得的:

  • 密度
  • 拉伸断裂应变
  • 热膨胀系数

2. 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参考海关编号:38011000、38019090、68151900)应依次填报以下项目:

  • 纯度
  • 抗折强度
  • 密度

3. 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参考海关编号:25041010、25041091、38019010、3801909010、3824999921、6815190020)应按涉税规范申报的要求依次填报申报要素。

三、关于超硬材料

1. 六面顶压机应依次填报:

  • 缸径尺寸
  • 设计使用压力(建议单位为GPa)

2. 微波等离子体化学气相沉积(MPCVD)设备应依次填报:

  • 微波功率(单位为kW)
  • 微波频率(单位为MHz)

3. 曲面金刚石窗口材料应填报曲面

4. 平面金刚石窗口材料应依次填报:

  • 直径(单位为英寸)
  • 可见光透过率

四、关于钨

1.碳化钨(海关编号:28499020);碳化钨的混合物(海关编号:38249999);碳化钨粉末(海关编号:81011000);碳化钨制品(海关编号:81019990)应依次填报:

  • 碳化钨含量
  • 外观形态
  • 是否烧结

2.钨粉(海关编号:81011000)应依次填报:

  • 钨含量
  • 尺寸

3. 未锻轧钨,包括简单烧结的条、杆(海关编号:81019400);锻轧钨条、杆,但简单烧结而成的除外;锻轧钨型材及异型材、板、片、带、箔(海关编号:81019910);其他钨制品(海关编号:81019990);其他未锻造银(海关编号:71069190);其他半制成银(海关编号:71069290)。应依次填报:

  • 钨含量
  • 尺寸

4. 钨镍铁合金、钨镍铜合金(参考海关编号:81019400、81019910、81019990)还应依次填报:

  • 密度
  • 弹性极限
  • 极限抗拉强度
  • 伸长率

五、关于钼

钼粉(海关编号:81021000)应依次填报:

  • 钼含量
  • 尺寸

六、关于铋

未锻轧铋、废碎料、粉末(海关编号:81061010、81069010);其他铋及铋制品(海关编号:81061090、81069090)应依次填报:

  • 铋含量
  • 银含量占比(以重量计)

七、关于锑

1.锑的氧化物(海关编号:28258000)应填报:

  • 锑氧化物含量

2. 三甲基锑、三乙基锑及其他有机锑化合物(参考海关编号:29319000)应填报:

  • 无机元素基准的有机锑化合物含量

3.锑的氢化物(参考海关编号:28500090)应填报:

  • 含在惰性气体或氢气中稀释的锑的氢化物含量

4.锑化铟(参考海关编号28539090)应依次填报:

  • 单晶/多晶
  • 单晶的位错密度/多晶的纯度

八、关于中重稀土

1.出口经营者应加强物项识别,报关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属于管制物项的应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

2.货物(例如:电磁铁等永磁材料)中如含有钐(Sm)、钆(Gd)、铽(Tb)、镝(Dy)、镥(Lu)、钪(Sc)、钇(Y) 等列管元素,应在“规格型号栏”内列明所含元素名称和含量。如不含有列管元素,应在“备注栏”加注 “不含有钐、钆、铽、镝、镥、钪、钇元素”。

实体管制 

根据商务部公布的相关不可靠实体出口管制管控名单,以及外交部公布的相关反制措施清单,海关机审时会针对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境外收货人”栏的填报信息进行识别。出口企业及其代理人在申报前,应依据相关政府机构发布的公告内容,仔细比对境外收货人的信息,做到逐字比对,避免名称中出现空格,标点符号,以及全角半角的细微差异。避免因为错填信息被海关事后核查,进而导致海关行政处罚的情况。

通关小贴士

在日常申报过程中,如果已获得商务部出具的不属于管制范围的业务咨询答复函,建议企业将此答复函作为随附单证上传申报,海关凭此答复函作为判定依据直接放行。

法律依据

  •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8号决定对挖泥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3号 关于对锑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号 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 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 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5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1号 公布将28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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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欣海关务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