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是位于中亚东南部的内陆国家,境内多山,约占国土面积的93%,有“高山国”之称,是上合组织重要组成国家之一。塔吉克斯坦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中国为塔吉克斯坦第四大贸易伙伴。本文将简要介绍塔吉克斯坦植物检疫主管机构、法律法规和植物产品贸易情况。

一、植物检疫主管机构

塔吉克斯坦植物检疫的主管部门是食品安全委员会下的植物检疫、植物和种子检疫局(英文缩写 Rosselkhoznadzor),负责进出口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监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等。对进口农产品(如中国的水果、粮食)实施检疫措施。

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塔吉克斯坦植物检疫主要法律法规是《植物检疫法》(2009年制定、2011年修订)、《植物检疫条例与法规》、《关于成立国家植物检疫检查局的决议》等。目前塔吉克斯坦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成员,需遵守国际植物措施标准的一些要求,同时会参考欧亚经济联盟的标准。但塔吉克斯坦不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但不需要遵守欧亚经济联盟的统一要求。

出口到塔吉克斯坦的植物及产品(种子、苗木、水果、木材等)需提前向塔吉克斯坦农业部门或国家植物检疫机构申请进口许可,同时需提供出口国的植物检疫证书(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证明货物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如果在运抵边境口岸的货物中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货物所有人应在24小时内采取措施。对高风险产品(种子、新鲜水果)实施熏蒸、冷处理等检疫措施。

塔吉克斯坦的检测能力有限,可能依赖第三方或邻国(如哈萨克斯坦)实验室进行检测。

三、塔吉克斯坦与中国植物产品贸易

随着上海合作组织(SCO)和“一带一路”倡议,我国与塔吉克斯塔合作稳步发展,签署了多项检验检疫协议,便利植物产品通关。近几年我国与塔吉克斯坦签署了关于进口塔吉克斯坦鲜食柿子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进口塔吉克斯坦鲜食葡萄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进口塔吉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等。塔吉克斯坦可向中国出口的植物产品包括樱桃、柠檬、葡萄、柿子、鲜或干的甘草、苦杏仁等。以2024年为例,塔国出口我国植物和植物产品贸易额在45.9万元。

我国出口塔吉克斯坦的植物产品包括新鲜水果和蔬菜、粮食与谷物、坚果、茶叶、中药材、种子与种苗等,2024年我国出口塔国在96.9万元。我国出口塔国的植物及其产品需不带塔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如苹果蠹蛾、地中海实蝇等。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标法中心SPS研究部、乌鲁木齐海关、满洲里海关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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