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情况

海关对A公司开展稽查时发现,该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X射线管组件”等货物一批,进口时未按规定向海关报检并擅自销售给国内客户,该批货物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所列第二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第六条第二款及附件3《海关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二)》第20项裁量,对其予以处罚。 

二、要点分析

问题一:什么是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问题二:医疗器械的分类有哪些?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问题三:进口医疗器械有哪些注意事项?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禁止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三、案例启示

非法进口的医疗设备,没有通过正规检测和维保,如果用来进行手术和治疗,将会对人民生命健康构成威胁。海关依法对进口医疗器械进行检验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医疗器械的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按照海关总署公布的《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求,属于医疗器械的货物应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产品资质”项下勾选“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中的“许可证类别”,并选择“612-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检疫检疫名称及货物属性栏按规定申报时,货物属性应选“37-医疗器械零部件”。 

(原标题:典型案例 | 进口医疗器械应注意哪些要点?)

(来源:中国海关传媒,信息来源: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