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简称“CCC认证”,是我国按照市场化、国际化原则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环保的产品实施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凡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锂离子电池因普遍使用了易燃的有机电解液,存在一定的潜在危险,在运输、存储、使用和回收的过程中,受外部因素(如高温、过充、过放、短路等和内部因素如枝晶、杂质等内部短路影响,易引发过热、起火,甚至爆炸,会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已逐渐被纳入CCC认证目录。

一、相关政策性文件

2022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提出“改革完善电子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根据技术和产品发展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将安全风险较高的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

按照相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3月16日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决定先行对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开展CCC认证。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4年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6号),决定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被列入CCC认证管理目录的进口锂离子电池类别

CCC认证不仅适用于我国国内生产、销售的相关产品,也适用于进口产品。现阶段,共有移动电源(0914)、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0915)、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1121)等三类锂离子电池或含锂离子电池的电子产品被纳入CCC认证目录。其中,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CCC认证即将实施。

进口产品如涉及电动自行车(即将实施)、充电宝、便携式储能电源、露营用移动电源等,以及不超过18千克的预定可由使用人员经常携带的移动式电子产品,如(a)便携式办公产品: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b)移动通信产品:手机、无绳电话、对讲机等;(c)便携式音/视频产品: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音/视频播放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蓝牙耳机、便携式音箱等;(d)其他便携式产品:电子导航器、数码相框、游戏机、电子书、便携式投影仪、可穿戴设备等,其中包含的锂离子电池或用于上述产品的锂离子电池均需进行CCC认证。

三、进口企业应注意的事项

(一)CCC认证机构

从事CCC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实验室,由国家认监委指定。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名录及联系方式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强制性产品认证专栏”查询。

(二)CCC认证模式

实施1121类产品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型式试验的样品通常由认证委托人按照型式试验方案要求准备,并送至指定实验室。必要时,认证机构也可采取现场抽样/封样方式获得样品。

实施0914和0915类产品的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型式试验样品已由原来“企业送样”调整为从“生产现场抽样”。生产企业应配合实验室的抽样工作,确保生产现场有不少于型式试验方案要求数量的样品,确保实际量产产品与最终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并保存生产现场抽样的完整记录含抽样单、视频等资料并归档留存备查。

(三)CCC认证时限

0914、0915和1121类产品的CCC认证的时限一般为自受理认证委托起90天内。对进口产品有CCC认证需求的相关企业应在进口货物申报前预留相应的认证时间。

(四)其它

进口企业在报关时,应就其锂离子电池产品是否在CCC认证目录内进行分类申报。在CCC认证目录内的,申报时需提供CCC认证证书。对于已获得CCC认证证书的产品,应当按照认证规则规定在产品及其包装、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和标注认证标志。

(来源:深圳95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