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越南海关在边境口岸依法暂扣一批涉及工业前体物质的进口货物。该批货物包含油漆、印刷油墨、胶水、清洁产品及建筑材料,总价值约 41 万美元。

经查验,海关确认上述货物含有第 57/2022/ND-CP 号法令(即麻醉药品和前体清单)附录 IVB 清单列明的工业前体物质;

同时,此类物质被纳入越南《化学品法实施法令》(113/2017/ND-CP 号法令)附录 I 第二类工业前体管控目录。

因此,进口企业需提供由工贸部化工局批准发放的进出口许可证方能清关。

一、海关暂扣依据与相关争议

然而,此次暂扣的货物本身不属于越南化学品法实施法令(经 82/2022/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11 款修订)所管制化学品的物项范围:

  • 药品;杀虫杀菌制剂、食品和化妆品;
  • 动物饲料、兽药、农药;生物有机化学肥料(混合肥料)、有机矿物肥料、生物矿物肥料;用于保存和加工农业、林业、渔业产品和食品的产品;
  • 放射性物质;建筑材料;油漆、油墨;
  • 家用胶水和清洁产品;
  • 符合《汽油和石油法》的汽油和石油;用于汽油和石油生产的凝析油和石脑油。

因此,海关对于发放进出口许可证的机关存疑,暂未对其进行清关。

值得关注的是,2025 年 3 月 26 日第 66/NQ-CP 号决议明确要求: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减少和简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手续。

根据海关部门评估,油漆、胶水、含工业前体的家用清洁剂等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民用产品,尤其在当前困难时期,需要为进出口活动提供便利。

二、无需申请许可证情形

对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口企业,可豁免进出口许可证申办程序:

  • 进口商品属于第 82/2022/ND-CP 号法令第 1 条第 11 款列明的产品范畴;
  • 商品含有的工业前体物质属于第 57/2022/ND-CP 号法令附录 IVB 清单范围。

相关企业办理海关手续时,仅需提交书面承诺书声明进口用途合规性,无需向工贸部化工局申请进出口许可。此举将显著简化合规流程,助力企业快速投产。

三、重要提醒

提醒越南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该政策调整,符合资质的企业可凭声明文件直接完成清关,有效提升贸易效率;建议相关企业建立完善的进口商品用途追溯机制,确保符合豁免条件要求。

(来源:瑞欧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