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口报关的币制与收汇币制不一样,影响退税吗?

答:排除报关错误的情形,一般不影响退税。但实务中仍建议企业尽量保持报关币制和收汇币制一致。

提醒:

1、海关角度:币制不一致,可能被认为是申报错误,特别是进口业务,会涉及汇率波动引发的人民币价值不同,引发补税或处罚的风险。

2、税务角度:虽大概率不影响退税,但仍需有合理的商业原因,并留存相关佐证材料;

3、外汇角度:随着监管职能下发给银行,企业在办理收结汇业务时,银行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证明材料才能进行办理。

问:出口企业与境外公司签订出口合同,货款由第三方付汇,影响退税吗?

答:在业务真实的情形下,合理的第三方付汇,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退税。

但企业需要注意与外商的约定,实务中一般2类情形:

情形一: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

情形二:签订付款补充协议

提醒:

1、实务中,除超期申报或四类企业,税局未要求提供资料,但企业仍需将相关证明文件留存备查。

2、若第三方使用普通人民币支付,一般不被认可,将导致无法退税。

问:企业货物出口后,由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付款,影响退税吗?

答:需要看付款账户的性质,若为NRA账户,外汇监管角度按照跨境交易管理,税务角度一般可申报退税,但实务中有不能退税的情形,建议提前沟通确认,提前规划,若税局不认可,与外商协商其他付款方式,避免损失退税。

汇发[2009]29号公告规定:

四、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时,应当在外汇账户前统一标注NRA(NON-RESIDENT ACCOUNT),即NRA+外汇账户号码,并自行对境外机构中银行和非银行机构进行区别,以使与该外汇账户发生资金往来的境内收付款方及其收付款银行,能够准确判断该外汇账户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五、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之间的外汇收支,按照跨境交易进行管理。境内银行应当按照跨境交易外汇管理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

问:货物出口到境外,可以收取外币现金吗?

答:出口货物不能收取外币现金,但有4类例外情形:

汇发〔2020〕14号 附件《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八十一条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常项目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收取外币现钞,但应在银行办理结汇:

1、银行汇率不畅的经常项目交易;

2、与战乱、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间开展的经常项目交易;

3、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因临时使用境内港口等交通设施所支付的服务和补给物品的费用;

4、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交易。

提醒:对于例外情形收取的外币现钞,建议企业进行合规管理

1、外汇监管的角度,收取外币现钞,不属于国际收支申报范围,即在报关出口的情形下,收取外币现钞,可能会引发外汇监管指标异常,引发外管关注,一定要留存好相关佐证材料作为收取现钞的依据。

2、税务角度,收取外币现金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被税务认可的情形,导致无法退税,而需按免税或视同内销处理。

(来源:出口退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