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篇,我们对土地权利体系(所有权、建筑权、农业经营使用权等)的设立与运行进行了详细解读。印尼土地法在明确各类权利的主体、期限及权能边界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了以登记制度为核心、征收制度为补充、税收制度为调节的全链条管理体系。这一制度设计既确保了土地权利的合法性确认与流转安全,又通过征收制度平衡了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的冲突,同时借助税收机制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下将从登记、征收、税收三个维度,详细解析印尼土地管理制度如何与权利体系形成有机衔接,为土地权益的实际落地提供制度支撑。
一、土地登记制度
(一)印尼的土地登记制度相关法律
1.《1961年第10号关于土地登记的政府条例》;
2.《1997年第24号关于土地登记的政府条例》;
3.《2021年第18号关于土地管理权利、土地权利、分层所有权和土地登记的政府条例》。
(二)土地登记的管理与实施
1.国家土地局(Badan Pertanahan Nasional, BPN):统筹全国土地登记,下设县级土地办公室(Kantor Pertanahan)具体执行。
2.土地登记官(Pejabat Pembuat Akta Tanah, PPAT):负责制作土地交易契约,需经政府任命,在偏远地区可临时指定代理人。
(三)登记机构与实施主体
1.首次登记:系统登记(以村/区为单位批量处理)与零星登记(个人申请)。
2.电子登记:推行电子化流程,数据电子化存储,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3.流程与时限
(1)需公示物理数据(边界、面积)和法律数据(权属),系统登记公示期为14天,零星登记公示期为30天。
(2)抵押权登记需在文件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争议解决
优先协商,协商失败通过法院判决,争议期间土地状态冻结。
(五)土地权利的对象与登记内容
1.对象:涵盖所有权、耕种权、建筑权等10类权利对象。
2.登记内容
(1)土地位置、面积、用途、所有者信息;
(2)权利变更(如转让、继承、抵押)需通过官方契约(Akta)登记,未登记的权利变更不具法律效力。
二、土地征收制度
为规范公共利益建设的土地征收,保障公平补偿,印尼制定了《2012年第2号关于为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的法律》。
(一)征收主体与对象
1.主体:中央与地方政府负责征收,机构需依据区域规划和发展优先事项制定计划。
2.对象:包括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筑物等,涵盖国防、交通、能源、公共设施等18类公共利益用途。
(二)征收程序
1.规划阶段:机构需编制征收计划,基于区域空间规划和战略规划,明确用途、位置、面积及预算。
2.准备阶段
(1)公告计划并开展初步数据收集,进行公众咨询以达成协议,省长需在14天内指定征收地点。
(2)若存在争议,需重新咨询或由政府组建团队审查,最终由法院裁决。
3.实施阶段
(1)清点资产、评估补偿价值,协商确定补偿形式(货币、置换土地等),若协商失败可诉诸司法。
(2)补偿支付后,被征收方需移交土地权利证明,土地转为国有。
4.交付阶段:政府向机构移交土地,机构完成登记后启动建设。
(三)补偿规定
1.形式:包括货币、置换土地、回迁房、股权等,特殊情况可协商其他形式。
2.评估:由独立评估师按征收公告时的市场价值评估,涵盖土地、建筑、作物等。
3.争议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终审判决为最终依据。
(四)监督与资金
1.监督:政府负责全程监督,土地机构评估征收效果。
2.资金来源:国家或地方预算,特殊机构可自筹。
(五)特殊规定
紧急情况(自然灾害、战争等)可简化程序,先行征收后补流程。
三、土地税收制度
印度尼西亚土地与建筑物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明细 图2
在印尼,土地税通常被称为土地与建筑物税(Pajak Bumi dan Bangunan,简称 PBB),它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该税种的征收对象涵盖个人与法人拥有的土地及其上建筑物,计税依据是土地和建筑物的评估价值,且各地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不同的税率标准,一般在0.5%到1%之间浮动。
(一)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
1.纳税人:拥有土地权利、使用土地或建筑物并从中获益的个人或实体,包括政府机构(非行政用途部分)、企业及外籍持有者。
2.征税对象:土地(地表及地下资源)、固定建筑物(如房屋、道路、桥梁等)。
(二)免税范围
1.仅用于宗教、社会、健康、教育和国家文化领域公共需求,且不用于获取利益的应税对象;
2.用于墓地、考古遗址、古迹或类似用途的应税对象;
3.属于国家保护区森林、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森林、公园、村属农业用地以及尚未转让所有权的国有土地的应税对象;
4.用于外交使团、领事馆、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应税对象,根据对等原则使用;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由外交或国际组织使用的应税对象。
6.价值低于800万印尼盾的单一房产。
(三)计税基础与税率
1.应税价值
(1)基于市场交易价格或政府评估价值,每3年更新一次,特殊地区可每年调整。
(2)多房产持有者仅对单一最高价值房产适用800万印尼盾免税阈值,其余房产全额计税。
2.税率:统一为应税价值的0.5%。
3.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价值-免税阈值)×0.5%。
备注:每年需要缴纳一次PBB。
(四)缴纳渠道
应纳税额可在银行、邮政和汇款处及财政部长指定的其他地点缴纳。
(五)缴纳流程
纳税主体先通过提交应税对象通知书来登记应税对象,通知书需完整、正确填写并签字,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最多30天内提交给管辖区域涵盖应税对象所在地的总局局长。总局局长根据应税对象通知书发出应纳税额通知书。纳税人依据应纳税额通知书或纳税决定书,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缴纳税款 。若逾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将按每日2‰征收行政罚款,最长24个月,罚款和未缴税额将通过催缴通知书追讨,纳税人自收到催缴通知书之日起最多1个月内缴纳。
(来源:印尼投资,作者:冉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