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外国买家到货后借故拒付,又要求打折,中国卖家巧妙应对,避免损失
事件经过:
外国买家向中国卖家洽购靴子,货值15万美元(50%预付+50%见提单传真件后两周内电汇)。卖方安排发货,货到目的港后,买家借故拖延付款近40天,货物在目的港开始产生费用,但买家一直失联。
中国卖家通过香港货代查询目的国其他大型鞋类采购商的电话及传真号码,随后,向其中三家采购商发去电邮,大意是:“我司是中国大陆的鞋类制造商,经香港货代提供贵司联系方式,特此联系,告知我司有一批登山靴(10000双)现在目的港,这批靴子原为XXX公司所购,已经通过香港知名检验公司的认证,现原买家陷入财务困境,无法支付货款,故我司只得转售该批货物,附件请见产品说明、检验报告、海运提单等。如贵司有意,请与我司以及我司在目的港的指定代理联系。”
发出传真后次日,中国卖家向该外国买家发出电邮,大意是:“我司已经等待贵司一个多月,但贵司并无回复,现我司只得转卖货物,敬请理解。”两天后,买家回复电邮称:“如果能够将这批到港货物给予2%的折扣,将付款提货。”中国卖家同意。
国外买家付款后,中国卖家指示货代继续扣住提单,不许电放,同时,向买方发出电邮,大意是:“因贵司拖延付款,导致我司不得不借高利贷维持运营,现产生利息3000美元。我司虽然同意2%折扣,但并未同意放弃贵司延期付款的利息,因此请贵司支付,利息付清后,将指示电放”。买家同意支付3000美元,中国卖家避免损失。
(来源:中国企业投诉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