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内A公司受境内客户B公司委托,在出口商品上进行刺绣,然后由B公司进行出口。境外客户将加工费直接付给境内A公司,A公司收到加工费时应如何申报?
答:应根据境内委托方B公司的出口报关的贸易方式区别申报:若B公司出口报关贸易方式为“10-一般贸易”,加工费应计入我国出口商品的货值,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若为“15-进料加工”,加工费应计入我国出口商品的货值,应申报在“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若为“14-来料加工”,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
二、境内某企业出口一批商品,商品出口后,规格未达购买方要求,于是境内企业委托境外另一关联企业进行加工后并重新销售给客户,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加工费时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企业支付给境外企业的加工费,其交易性质属于接受了非居民提供的加工服务,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
三、境内A公司与X国B公司签订光盘来料加工补充协议书。协议商定,合同存续期间,B公司按月分期补付A公司设备损耗(折旧)360万元。该项涉外收入应如何申报?
答:设备损耗是因光盘来料加工所致,因此B公司向境内A公司支付的设备损耗(折旧)费用属于来料加工工缴费的一部分,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来料加工工缴费收入”项下。
四、国内某加工企业以来料加工的方式进口了一批原材料,加工后因质量问题无法出口,转为内销,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的材料款应如何申报?
答: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货物所有权由原来的境外非居民企业转为境内居民所有,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五、境内某医药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进口进料加工聚醚原材料,加工完成后,按约定,剩余的原材料由境内医药企业在境内进行销售。该医药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聚醚原材料款项应如何申报?
答:进料加工原材料(含转内销的剩余原材料),货物所有权为境内居民所有,购买料件对外付款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但如果在进料时已付款申报为“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的,可不必修改原申报信息。
六、境内A企业将半成品出口X国,由X国进行深加工,加工后在当地销售,销售货款由境内A企业在Y国的关联公司B代收后汇到境内A企业,A企业定期向X国支付加工费,加工费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A企业将半成品出口X国,由X国进行深加工,加工后就在当地或者第三国销售,该企业向X国支付的加工费,其交易性质为出料加工工缴费,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境内A企业收到Y国关联公司B的销售货款,应根据海关报关或备案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
七、境内某公司与A国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A国公司向境内公司购买羽绒服,主要原料羽绒需使用B国某品牌,加工完成的成品羽绒服直接发往最终客户C国某公司。境内公司因考虑加工成本,委托其在D国的加工厂代为加工,主要原料羽绒由境内公司向B国某品牌采购后直接运往D国加工厂,辅料由境内公司出口至D国的加工厂,由D国加工厂完成的成品羽绒服直接发往最终客户C国某公司。境内某公司向B国支付羽绒款、从A国收取出口货款,向D国加工厂支付加工费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公司向B国支付原料羽绒货款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不报关境外加工进口服装原料款;向D国加工厂支付加工费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出口辅料款应根据海关报关的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加工成服装后的销售收入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不报关境外加工出口服装款。
八、境内某出口加工区A企业从境外设备商B公司采购加工设备用于企业经营,进境货物海关报关方式为“5335境外设备进区”。后因A企业经营生产计划变更,部分设备产生退运,出口报关方式为“5361区内设备退运”,A企业收到境外B公司的退运设备款,上述业务A企业在付款、收款时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加工区企业进口付款时,根据海关报关监管方式“5335境外设备进区”,应申报在“121110-加工贸易进口设备”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加工贸易项下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后因设备退运收回的货款,应申报为原付款交易的退款,交易附言中需注明原申报单号。
九、境内A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原材料经加工后剩下的边角料再对外出口,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为“0864进料边角料复出口”,境内A企业从境外收款时,应如何申报?
答:出口货物是进料加工后剩余的边角料,原材料是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因此应申报在“12102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进料加工贸易”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进料加工XX边角料复出口收入。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
延伸阅读:加工贸易与加工服务申报问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