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是海关总署针对风险管理出台的第一个署令,也是一个重要的海关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不仅仅是风险管理部门的政策规章,而是海关所有部门在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中要依据的政策规章。
二、内容介绍
(一)目的依据
立法目的
一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
二是落实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要求,提升营商环境评估成效。
三是规范海关风险管理工作。
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
(二)适用范围
管理对象
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人员、货物、物品。
管理范围
禁限管制、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安全、税收安全、侵犯知识产权风险以及其他进出境安全风险。
管理流程
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等风险管理活动。
(三)工作原则
政治站位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防控并重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既要防范风险,也要应对和化解风险。
分级分类
统筹发展和安全,平衡促进贸易便利化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关系
协同共治
《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三大支柱:海关与海关的合作、海关与商界的伙伴关系、海关与其他政府机构的合作。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风险管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依法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四)核心内容
内容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
第六条是关于风险信息收集渠道的规定。
第七条是关于风险监测的规定。
第八条是关于行政相对人对于海关开展风险信息收集配合义务的规定。
第九条是关于风险信息报告义务的规定。
第十条是关于风险评估的规定。
第十一条是关于风险评估方式的规定。
第十二条是关于风险分级分类处置的规定。
第十三条是关于风险处置措施的规定。
第十四条是关于风险警示通报、通告、部门间通报的规定。
第十五条是关于反向证明的规定。
第十六条是关于不确定性下的风险处置的规定。
第十七条是关于紧急处置措施的风险处置的规定。
第十八条是关于风险管理评价的规定。
第十九条是关于口岸联防联控的规定。
通过上述内容梳理,相信大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风险管理办法》已经有了初步了解,这是海关风险管理领域具有统领性的部门规章,大家要学懂弄通,明晰权责,在具体实践中运用“法言法语”更好地为海关风险防控工作添砖加瓦。
(来源:石家庄海关12360)